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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确定恩赐

10 - 确定恩赐

Ref: 1 John 2:28–29; 3:1

确定恩赐

心心相印(第一部分)

约翰一书2:28-3:1

 

现在盗用身份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了,我基本上每个月都会看到一篇关于这方面的新闻报道或文章。根据北卡罗莱纳州通法第十四章,盗用身份是指故意窃取、占有或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已经死亡的人的身份信息,目的是为了欺骗他人,以被盗用者的名义进行金融或信用欺诈,以获取利益或好处。[1]换句话说,有些人会使用你的名字、你的个人信息,包括你的身份证号或者你的信用卡号,利用这些信息为他们自己谋利,而损害了你的利益。

身份盗用问题目前呈爆炸式的增长,根据美国司法部的数据,身份盗用在过去几年里增长了50%。六年前,政府官员估计有一百万个电脑程序被设计用来入侵和窃取个人信息;但六年之后,他们现在估计这类程序的数量已经增长到大约1.3亿个。

预计在不久的将来,身份盗用将超过所有其他“传统”的财产盗窃犯罪形式。举个例子,根据我最近读到的一篇文章,有个女士上个月从她会计那里得到了一个让她大吃一惊的消息:有人盗取了她的个人信息,以她的名义提交了纳税申报单,并且让税务局把退还的税款打到了那个人指定的账户。

结果,她的会计无法为她提交纳税申报单,因为那个人已经用她的社会保险号提交了。为此她至少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来处理这事,同时,她还得耐心等着收到本属于她的2700美元退税。

身份盗用在亚利桑那州尤其普遍,每10万个人中就有大约150人成为受害者,也就是每650人中就有一个人因此而受害。其他身份盗用事件最多的州是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德克萨斯和内华达州。[2]这是个令人不安的消息,对吗?

毫无疑问,正如所罗门所写的那样,不敬虔的人确实在晚上躺在床上想出新的犯罪方法。箴言书4:16说:这等人若不行恶,不得睡觉;不使人跌倒,睡卧不安。所罗门的意思是说,他们只有在想出一个新的害人计划后,才能入睡。

数以百万计的人已经成为这样或那样的身份盗用的受害者,这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们在智利工作的女儿,有一天早上在圣地亚哥(Santiago)的一家星巴克喝了一杯咖啡。就在那家咖啡店,有人偷了她钱包里的借记卡。那天下午她没能找到,就打电话给我。我告诉她需要马上向银行报告,但不用担心,因为那个人必须知道她的密码才能使用。结果当天她的卡就已经被刷了100美元。这足以说明我不是个安全专家,显然那个偷她卡的人很可能看到了她在柜台上输入的密码。我女儿在仔细地回忆了她在咖啡店的情形后,得出结论说很可能是星巴克的一个员工偷的。但她无法证明这一点,不过她决定以后再也不去星巴克了。后来整整两天她都没有去。现在她变得更小心了。

 

显然,我们对自己的身份被盗用感到很恼火,也很担心。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根据定义,基督徒是拥有别人身份的人。我们之所以被称为基督徒,是因为我们接受了基督的身份。[3]

我们并没有偷取这个身份,但这个身份不是我们与生俱来的。不过后来发生了一些事情,我们因信基督而重生,然后就进入了神的家庭,就像约翰福音1:12所说的: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

好消息是:我们的新身份不是偷来的,而是神赐给我们的一个礼物。[4]

当神让你成为祂家庭的一员时,祂就给了你这个身份的礼物。显然祂给了你特别授权,使你可以代替祂来签名,来代表祂,为祂办理业务,为祂说话。祂甚至把祂儿子的名字给了你,因此你被称为“基督徒”,有这个名字是因为你和基督有血缘关系,你在即将到来的国度里是基督的摄政王,与基督一起执政掌权。

现在我们回到约翰一书第二章,约翰要强调,我们的新身份不仅影响我们未来的责任,也影响我们现在的行为。也就是说,约翰想要我们充分利用神给我们的这个身份的礼物,因为它会影响一切。

当我读到约翰一书第二章接下来的几节经文时,有四个词浮现在我的脑海里。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今天先讲前两个。我们把它称为新身份的两个特征。

 

新身份的第一个特征是专注。

专注在耶稣基督的即将显现。现在就来看约翰一书第二章28-29节:

小子们哪,你们要住在主里面。这样,他若显现,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当他来的时候,在他面前也不至于惭愧。

你们若知道他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他所生的。

在中文标准译本中,第28节是以“如今”来开头的:如今,小子们哪……。其它中文译本没有翻译这个词。我同意很多人的看法,第三章要是从这里开始其实是个比较好的选择。

大家可能都知道,圣经的原稿中并没有章节的划分,是在很久以后有人添加上去的,所以章节的划分不是神所默示的,不过这些章节的划分的确很方便我们对经文的学习。1560年首次出版的日内瓦圣经(Geneva Bible),是第一部包含章节划分的英文圣经。后来,在1611年首次出版的英王钦定本圣经(King James Version)中,也采纳了这些章节的划分。

第28节以一个起着强调作用的小品词(particle)开头的,开始了一个新的内容。[5]如今,或者我们也可以这样翻译这个小品词:既然如此,小子们哪,你们要住在主里面[6]简单地说,就是要和祂相交、与祂联合。[7]

然后,在第29节里的“行公义”,是使徒约翰的另一个重要的命令。但是大家要知道,行公义不是为了在基督里获得新身份,而是为了彰显出这个新身份。行公义不是为了得到重生,而是你重生后的证明。[8]大家可以这样想:你的新身份是神赐给你的礼物,在世界面前活出你的新身份是你给神的礼物。

使徒约翰之前已经提到过住在基督里和过公义的生活。但是在这新的一段经文中,约翰的脑海中浮现出一个词,这是每个基督徒的心思意念中都应该有的一个词:专注,就是专注在耶稣基督的即将显现。我们再来看看第28节:

小子们哪,你们要住在主里面。这样,他若显现,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当他来的时候,在他面前也不至于惭愧。

当他来的时候,约翰这里用的“”这个词,字面意思就是基督的同在,在我们的身边。[9]基督的降临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发生在教会被提的时候,基督云中显现来接走那些被祂救赎的人(帖撒罗尼迦前书4:17);第二个阶段是在大灾难之后,祂云中与被赎的人一起回到地上,建立祂的国度(启示录19)。

由于约翰说的是基督徒在基督出现时感到羞愧,这指的就应该是基督台前发生的场景。基督台就像是法官席,基督在审判或评价基督徒的时候就坐在这里。运动员在赛场上得奖时,就站在那里获得所颁发的奖牌。法官在那里听取人们带到他面前的案件,给出他的评价和决定。

在基督台前,主耶稣会亲自来到基督徒的旁边,回顾每一个信徒的行为。这不是判定罪的时候,因为罪已经受到了审判,主耶稣已经替我们承担过了。然而,基督徒生命中每一件值得奖赏的事,都会在此时得到神仁慈的奖赏。当我们回顾那些有益处的行为时,我们那些不造就人的和罪恶的行为也会显现出来(哥林多前书第三章和哥林多后书第五章)。

显然,当基督来到我们身边,来评价我们的生活时,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一些遗憾和某种程度的羞愧;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之前能对基督更加热心、更加勤勉、更专注于基督。甚至使徒保罗在晚年的时候,也哀叹他自己是个罪魁(提摩太前书1:15)。除了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他现在不会在其他任何事情上夸口(加拉太书6:14)。当站在我们圣洁的大牧者面前时,如果连保罗都感到愧疚,那还有谁能信心十足、毫无亏欠呢?

这节经文一直困扰着我,我们中间有谁不为自己没能更信实而感到惭愧或后悔呢?所以,对于基督将来对我们的评价,基督徒怎么可以坦然无惧、甚至大胆地来到祂面前呢?约翰到底在说什么呢?

答案可以在约翰的关键词中找到。约翰在第28节中使用的词,中文圣经翻译为“坦然无惧”,在古代是指坦率的讲话。它来自于政治世界,在那里候选人会坦率地讲话,通常被翻译成“公开演讲”。到了公元一世纪,这个词常常用来指“坦诚”或“坦率”。[10]

这个词指的是在伦理或道德上公开、透明、没有隐藏。所以这节经文可以这样说:

这样,他若显现,我们就可以坦诚、毫无隐藏地来到祂面前;当他来的时候,在他面前也不至于惭愧。

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什么让我们在神面前不敢公开的、让我们感到惭愧?是什么让我们无法与基督坦诚相交?就是没有承认的罪。

圣经中记录了有人在得罪神以后,当神显现的时候,他就退缩躲藏起来。大家还记得这个人是谁吗?是亚当,还有夏娃。他们为什么要躲起来?他们在隐藏自己的罪,他们因为没有承认的罪而羞愧地躲避耶和华。

坦白地说,我不认为有哪一个信徒能够信心十足地站在主的面前,好像是在说:“好了,主啊,轮到我了,我确信我能得到冠冕。”没有人能达到这样的完全。我相信约翰心里所想的,就是在主面前不断地认罪,这样当主为我们显现时,我们就能坦诚地接受祂的同在。

这是对每一个信徒的鼓励。我们都是罪魁,但我们可以公开向主承认我们的罪,坦陈自己的过犯,不隐藏任何东西,直到主再来的时候。这样当祂向我们显现的时候,我们这些罪魁就不至于在祂面前羞愧。

 

有些人说约翰在这里说的根本不是基督徒,不是那些对主的显现充满信心的基督徒;约翰说的是那些不是真正基督徒的人,他们会因基督的降临而退缩。这种观点有好几个问题:

首先,约翰是在对他信主的儿女说话(第28节)。

其次,约翰告诉他的孩子们,住在主里面的目的包括不会因祂的显现而羞愧。

第三,约翰这里描述这种退缩时用的动词语气(关身语气),显明是指信徒自己所感受到的羞愧。

第四,约翰使用了动词的第一人称复数主语,也就是说,约翰不是在说“他们会惭愧”;而是在说:“好叫我们不至于羞愧地躲避祂。”[11]

约翰在这里所描绘的不是没有得救的人,而是重生得救的信徒,他容让罪活在自己的生命中,而不是让与基督的相交活在他的生命中。终有一天他要站在耶稣审判的宝座前,就是我们说的基督台前,将会像亚当和夏娃在神降临与他们同行时一样感到羞愧,他们没有跑去迎接祂,而是羞愧地躲着祂。

我觉得有意思的是,只有使徒约翰在他的第二封信中谈到,人会因为不悔改的罪而丢弃了全部的奖赏。不是失去救恩,而是失去全部奖赏(约翰二书第8节),这显然是指在基督台前对信徒的评价,在那里基督要奖赏我们的忠心。

所以约翰在约翰一书第二章中所说的,是在耶和华面前完全敞开自己,每天向祂承认我们的罪,这样我们现在就可以享受住在主里面与祂相交的喜乐。然后,当祂向我们显现的时候,我们在祂面前就是完全坦诚的,没有任何隐藏的东西,也就不会感到羞愧。这就是这段经文的意思。

这样做不仅可以防止我们可能会骄傲到一个地步,就好像在想:“天哪,我的王冠上可能又多了一颗蓝宝石。”我们常常在神面前认罪就可以不让我们落到这个地步,而且这样做也不会伤害神,不会让祂的灵替我们担忧,不会抢夺本属于祂的、对祂荣耀之名的敬拜。

魏华伦(Warren Wiersbe)记录过这样一件事,就是一群青少年在一场聚会上玩得很开心,有人建议再去某个餐厅好好享受一下。其中一个叫简的年轻女子对她的约会对象说:“我想让你带我回家,我父母不喜欢那个地方。”另外一个女孩讽刺她说:“哦,你怕你爸爸会伤害你吗?”简回答说:“不,我不怕爸爸伤害我,但我怕我会伤害他。”[12]

约翰实际上是在说,让我们专注于为主而活,因为主为你而来。这样在祂显现的时候,你们就在两方面有无限的喜乐:你对主的坦诚,以及主对你的称赞。

我们应该把即将到来的那一天时刻铭记在心,这就是住在主里面、有新身份的第一个特征:专注,专注在耶稣基督的即将显现。

 

我们新身份的第二个特点是:无比的喜乐。

现在我们来看第三章第1节: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

约翰在第三章第1节的开场白,字面意思是“你看”、“看哪”,或者“看看这个!”[13]你们看看这种爱的方式,就是父所赐给我们的这种爱。

在中文译本中翻译为“何等的”这个词,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过几次。直译过来就是“这是从哪个国家来的?”这对我们来说很陌生……它来自哪个国家?它表达出一种惊讶和钦佩的反应。[14]在耶稣斥责风浪、风浪就马上平息下来的时候,门徒们就用了这个词,彼此说:

这是怎样的人?连风和海也听从他了!(马太福音8:27)

也就是说,这个人到底是从哪个国家来的?我们会说:“他来自哪个星球?”

约翰说:“看看神的这种爱!这种爱来自哪个星球?这就好像是在说,我们地球上从来都没听说过还有这种爱!你能相信神会这样爱我们吗?”约翰说这种爱是“父赐给我们”的,也就是说,它不是我们挣来的,不是我们买来的,不是我们应得的;它是天父赐给我们的礼物。

这里的“赐给”这个动词使用的是完成时态,意思是“祂永久地赐给我们”,换句话说,它永远不会被撤销或撤回。[15]

我们永远都不会与神赐给我们的爱相隔绝,正如保罗在罗马书8:38-39所说的:

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换句话说就是:

祂的爱是如此之高,我们永远无法企及;

祂的爱是如此之深,我们永远无法测透;

祂的爱是如此之广,我们永远无法明了;

祂的爱是如此之久,我们永远无法到达尽头![16]

 

赞美诗《真神之爱》(The Love Of God)是这样说的:

纵令洋海尽是墨汁,无边穹苍都成白纸,

田间草杆根根笔枝,世上众人个个文士;

若写神的大爱无极,一切犹感缺欠;

墨干、笔弃、纸罄、人敝,

未能写出半点。[17]

约翰说:“你们看看!神对我们的这种爱!”

显然,约翰对这个新的身份非常兴奋,请看第1节他是如何描述这个爱的礼物的:

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

世人并不怎么看重我们,他们也不怎么看重耶稣,这就是约翰最后一句话的意思:

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

但这并不重要,看看神是怎么看我们的:我们被称为神的儿女。这里的动词用的是过去时态被动语态,这意味着实际上称我们为“儿女”的是那位神。[18]神称呼我们为“祂的儿女”!这个世界对你有很多称呼,但神称呼你为祂的孩子。

几周前在周日晚上聚会结束后,有一位年轻的母亲带着她收养的蹒跚学步的孩子来到我面前,说:“收养的程序已经结束了,现在这个孩子有了我们的姓。所以虽然你经常看到我们,我想还是到你这里来,把我的儿子正式介绍给你。”

这个孩子从此有了一个新的身份,一个新的家庭,一个新的名字。

 

约翰·菲利普斯(John Phillips)总结说,有三种方式可以让你进入一个家庭。

第一种方式也是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生在这个家庭,这是生命原则,父母的生命通过这种方式传递给子女。

第二种方式是被这个家庭收养,这是法律原则。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由相关政府机构审批后执行,这个新的家庭成员就享有自然出生的孩子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其实这也是新约圣经中提到的收养的概念,在罗马的法律中,收养是一种法律合约,一个人选择家庭以外的人,成为他的家庭成员和财产继承人。收养通常发生在成年人之间。[19]

第三种进入家庭的方式是通过婚姻,这是爱的原则。虽然丈夫和妻子创建了自己的小家庭,但他们都还是原来各自家庭的合法成员。[20]

非常好的总结。

在基督里的新身份会给我们带来极大的喜乐。这个极大的喜乐源于我们被纳入神的家庭中,我们已经按照刚才这三个原则成为神家的成员!

我们通过重生、就是从圣灵所生,进入了神的家庭,成为神的孩子,这是生命的原则。我们通过基督满足了律法的所有要求,被收养成为神家的成员,拥有神的家庭成员的所有的权利和特权,作为神家庭的合法继承人,这是法律原则。我们被我们的新郎基督、我们的至亲赎买者所拣选,成为基督的新娘,根据爱的原则成为祂的天父的家庭成员。

所以约翰才写了这么一句话:凡接待他的,他就赐给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

我们有什么权利成为神的孩子?我们怎么能有这样的身份呢?我们是通过生命的原则、法律的原则和爱的原则有了这样的权利。

护教学家拉维·撒迦利亚(Ravi Zachariah)写了一本书《为什么是耶稣?》(Why Jesus?),在书中他提到了印度的一所由基督徒建造的孤儿院,那里有无数天生患有残疾的儿童得到了医疗帮助和关爱。有一个小男孩因为得了一种特殊的大脑功能紊乱疾病,而一直没有被人收养,得了这种病的人,常常不能连贯地思考问题。大约在他九岁的时候,当他看到他的室友一个一个被人领养走了以后,他就变得有些沮丧。他开始问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人选择我?”

在发生了一系列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以后,一对来自德克萨斯州的夫妇,打电话问这个男孩是否还在那里,他们之前已经从这家孤儿院收养了一个孩子。通过这一对儿未来父母心中的爱,以及建立这个孤儿院的那对夫妇的慷慨,孤儿院同意支付这次收养的全部费用,于是这个小男孩被带到新家的日子确定下来了。对他来说,还有一件让他无比激动的事情,就是他将与曾经是他室友的另外一个小男孩在这个家里相聚了,他们现在成了一家人,彼此是兄弟了!

他的真实姓名很难发音,但在他的家乡这是一个很普遍的名字。他的养父母给他取了一个新名字——安森·约西亚(Anson Josiah),并打算在他被正式收养时给他起这个名字。名字的首字母对他和其他人来说都很容易念,也容易记住:AJ。

孤儿院的工作人员为他制作了一个特殊的名字标签,并写上了他的首字母。他开始在孤儿院里走来走去,等着他的新父母来接他。他开始指着自己的牌子对其他人说:“你们可以叫我AJ了,我叫AJ。”

有一个词可以形容那个孩子此刻的感受,那就是无比的喜乐。

 

约翰在第1节结束的时候提醒我们,这个世界是不会得到我们的喜乐的。约翰写道,世人不认识我们……这个短语有贬低的意思,他们看不起你,你什么也不是。

约翰又补充说,实际上他们也看不起耶稣,耶稣是谁?祂算老几?!

你只需要走来走去,拍着自己的胸脯说:“我的名字叫基督徒,你可以叫我AJ,是耶稣收养的我。”

亲爱的弟兄姊妹们,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新身份,并且专注在基督的再来并等候祂,我们感到无比的喜乐,因为我们属于基督。

你相信吗?三位一体的神已经用各种可能的方法确保你成为祂家中的一员:

  1. 天父因着祂的爱而拣选了我们;
  2. 耶稣基督用自己的宝血和生命支付了收养我们的费用;
  3. 圣灵通过住在你的里面,签了名、印上了印记,确保把你送到天上正确的地址,使你将来永远居住在那里。

 

 

 

 

 

 

 

 

 

 

本讲稿是根据斯蒂芬·戴维(Stephen Davey)2013年1月13日讲道稿整理而成。

©斯蒂芬·戴维(Stephen Davey)著作权2013

版权所有

 

[1] www.Cnga.stat.nc.us/EnactedLegislation/Statutes/.../Article_19C.pdf

[2] Excerpts from USA Today, J. Craig Anderson, Identity Theft Growing (4/14/2013)  

[3] Elyse Fitzpatrick, Because He Loves Me (Crossway Books, 2008), p. 51  

[4] Ibid.

[5] John MacArthur, 1-3 John (Moody Publishers, 2007), p. 110  

[6] James Montgomery Boice, The Epistles of John (Baker, 1979), p. 77  

[7] Robert Lightner, The Epistles of John & Jude (AMG Publishers, 2003), p. 42  

[8] Adapted from Roy L. Laurin, First John: Life at its Best (Kregel, 1987), p. 102  

[9] D. Edmond Hiebert, The Epistles of John (BJU Press, 1991), p. 128  

[10] Fritz Rienecker/Cleon Rogers, Linguistic Key to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Regency, 1976), p. 789  

[11] Adapted from Hiebert, p. 128  

[12] Warren W. Wiersbe, Be Real: I John (David C. Cook, 1972), p. 108

[13] Joel Beeke, The Epistles of John (Evangelical Press, 2006), p. 111  

[14] Hiebert, p. 133  

[15] Ibid.

[16] Sam Gordon, 1,2, 3 John: Living in the Light (Ambassador, 2001), p. 106  

[17] Frederick M. Lehman, The Love of God

[18] Hiebert, p. 134  

[19] Beeke, p. 113

[20] Adapted from John Phillips, Exploring the Epistles of John (Kregel, 2003), p. 89  

Ongeza Mao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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