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ioma

Select Wisdom Brand
 

13 - 十诫和二十一世纪 出埃及记

Árbitro: Exodus 20:1–6

十诫和二十一世纪

出埃及记20:1-6

 

引言

前几天,别人让我看了一则新闻。一家有线电视新闻网的老板在会议上对他的员工宣布:圣经中的十诫已经过时了。我不知道当时的会议是什么情况,但是,这位老板的讲话既令人惊讶,又很不得体。他告诉美国报业协会(National Newspaper Association)的成员说:“十诫里面的要求早就过时了,我们却还在照着做。我打赌,很多人根本就不把那些规则当回事,因为它们太陈旧了。今天,十诫早就不再适用了,因为没有人喜欢遵守命令。”接着,他列出自己的十条规则,称之为“十条自主决定的倡议”。

我首先要说的是,这个人受到了误导。十诫现在仍然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实际上,我把接下来的一个系列命名为“十诫和二十一世纪”。直到今天,它们仍然非常适用于我们的生活。我也很怀疑那个人有没有认真地阅读过十诫,甚至不清楚他是否听说过十诫的具体内容。

最近的一份调查显示:去教堂做礼拜的人当中,能够列出十诫中四条的人还不到一半。那么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呢?十诫不适用于我们的生活呢?还是我们不知道十诫的内容、根本没有花时间去了解呢?

我们的进度已经到了出埃及记第二十章,花时间学习十诫中的每一条诫命是让人很高兴的事情。我们也要看一下它们该怎样应用到我们的生活中。今天,我们就要涉及到很多内容

 

纵览

我们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纵览十诫的内容,然后回答一个问题:神为什么要颁布十诫呢?

我们已经看到前一章发生的事情,神将要赐下祂的启示。祂为什么要颁布十诫呢?我们可以看到三个最主要的原因。

第一,为了启示神的荣耀和圣洁。

神所说的、吩咐的、命令的和启示的一切,最终是要让祂自己得到荣耀和尊崇。我们在生活中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反映出神的旨意,也就是荣耀、尊崇神。所以,律法最终是要建立一个基础,让神的名、神的权能、圣洁和属性得到荣耀和尊崇。

第二,为了揭示人的罪恶。

我们这些人不管犯了什么罪,都很容易让它合理化。但是,当我们看到十诫当中列出这些罪的时候,就知道没有哪个人是完美的,我们不可能让自己的罪行合理化。既然把那种行为称作是罪,那么它就是违犯了神的命令。

我和我太太曾经看过一部纪录片,是对一个人的采访。在某些方面,他非常聪明,还获得了一个学位,然而,他杀了好几个人,最终被送上法庭。这部纪录片展现出他的表现非常具有戏剧化的色彩。他站起来,说:“我知道自己用刀捅了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开了枪,但是,我没有做错,而是现在的体制把我变成这个样子的。”我们看到这里,不禁会想:“这个人真会狡辩。”可是我们不也是在让自己的行为合理化吗?

比如,十诫中有条命令是“不可偷盗”,没有人承认自己是个贼,可是我们会在个人税务方面动手脚,我们会调整工作时间表,让老板看不出当中的问题。我们可能会找办法欺骗,但是绝不会认为自己是个贼。圣经命令我们不可偷盗,我们也绝不会认为自己是贼,但是我们有没有在某些方面拿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呢?

再比如圣经说“不可贪恋……”我们不会承认自己贪恋,但是,当我们看到别人的东西时,还是偷偷地想要据为己有,不是吗?神通过十诫,直截了当地把祂的命令告诉以色列人,而没有保留任何余地,不管我们是否要把这些命令应用到自己生活的每个层面。

我们在一堵墙上挂一根垂线,立刻就能看出来墙是不是垂直的。垂线不会让墙变得垂直,而只是让人看到墙是不是弯曲的。十诫的本质也是如此。它们反映出我们本质的弯曲和诡诈,我们没法使之合理化。十诫为什么要起到这个作用呢?因为只有当我们看到自己的罪性时,才会来到耶稣基督面前,得到救恩。只有耶稣才能够成全律法。

第三,为了启示出敬虔生活的标准和原则。   

当我开始研究这些命令的时候,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前四条命令启示出我们和神之间应该有的关系。后面六条则是关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所以,这些命令的基础,就是在神面前我们不可以有其他的神,不可以制造其他的形象,不可以妄称神的名。我们要安排出一天来敬拜祂,并且安息。基于我们和神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可以杀人,不可以偷窃,不可以贪恋。

十诫的开端和基础是我们和神之间的关系,这个原则也揭示出我们在生活中讨神喜悦的标准。

 

在圣经中,律法和其他几样东西形成对比,包含在神对圣经中一些事物的纵览里面。

第一,圣经就像一面镜子,显明出人的罪。

雅各书1:23-25谈到神的话语就像是一面镜子。我们不可以照完了镜子,看到自己本来的面貌,随即走开,忘了把所学到的真理付诸实践。所以,律法是完美无瑕的,揭示出我们本来的样子。

我最喜欢的画家是诺曼·罗克韦尔(Norman Rockwell),他的一幅画作向来让我着迷:画面上一位女士站在屠夫的柜台前,屠夫正把一只火鸡放在天平上。那位女士穿着得体,屠夫戴着围裙和厨师帽。两人都朝着对方满脸堆笑,乍一看,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是如果你仔细看,就会看出名堂来:原来,屠夫的拇指放在火鸡身子下面,向下按住秤的托盘,而那位女士则偷偷地用手指把托盘向上推。

很有意思吧?有些人从来不会承认自己是贼。可是,当你透过圣经这面镜子观看的时候,其中的完美标准就显明了人的罪行和罪性。

第二,在使徒行传15:10,律法被比作是一副轭,不服从律法就会受到罪的辖制。

第三,律法还被比作是老师(加拉太书3:23-24),为基督预备道路。

在新约时代,老师通常都是受过训练的奴隶,负责照顾主人家的孩子,直到成年。从这个层面而言,律法也是神的仆役,为我们预备了一条通往基督的道路。唯有基督能够完全地遵行律法。

最后,在哥林多后书第三章,律法和新的法则进行对比。前者是写在石头上的文字,后者则是写在内心的爱的法则,是律法的总结。

在我们开始研究律法之前,大家要记住:有几样事情是律法做不到的。我很清楚,大家也知道这些,但是我还是担心大家会去做。

第一,使徒行传13:38-39告诉我们:律法不会让人称义。

任何人都不能够靠着遵行所有的律法而被称为义人。唯独公义的神才能宣告人为义,这就是称义。

第二,加拉太书2:21告诉我们:律法绝不能给人带来义,也就是完全。

第三,希伯来书9:9告诉我们:律法不能带来平安。

事实的确如此。我们时常受到恐吓,经常被周围那些所谓的道德楷模所愚弄。可是,如果他们不信耶稣,那就不要被他们骗了,他们心里其实没有平安。如果我们能够转到他们光鲜外表的背后看个究竟,就会发现他们内心充满挣扎。实际上,圣经明确地告诉我们:任何人都不可能靠着律法获得无亏的良心。

你或许会以为:“看哪!这个人真的很不错。他们似乎不需要耶稣基督。”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他们也需要耶稣基督。就算他们的行为堪称是道德标准,可是他们如果不信耶稣,就不会拥有清白、无亏的良心。

 

第一诫

我们有了上面的纵览作为基础,现在就要开始学习出埃及记第二十章。今天,我们只要看第一条诫命,记载在第3节: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一条诫命是基于四个原则。我们首先要看20:1,然后逐一分析这些原则。

第一个原则就是:这里的预设是相信神。

我们看20:1: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

当我读到这里,研究神如何赐下启示的时候,就想起我们以前学过的一段经文创世记1:1。对于自由派那些评判者或者嘲讽者而言,创世记前三章经文是难以接受的,因为他们连第一节经文都难以把握:

起初,神……

正是基于对这位神的信心,我才会相信祂所说的话,也就是祂创造了一切。同样的思路也适用于出埃及记第二十章。我相信神启示出这些命令,我也相信了这些话:杀人是错误的;偷窃是不对的;人不应该贪恋。这种信念是基于对神的信心。

所以从最开始,神是对相信祂的人讲话。由于已经表达出对神的信心,这个人就有可能把神的话语付诸实践。

 

第二个原则是:神是超然的。

我们看2-3节: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神说:“我是耶和华,是超然的,曾经把你带出埃及。”大家看到真理是怎样逐步建立起来的吗?我们不仅相信神存在,还相信祂是耶和华,在我们生活中居首位,是我们生命的主宰。

现在的信徒对神有很多错误的概念。这些错误的观念让人很难应用神的启示,因为他们对神的看法是错误的。实际上,我认为神的十诫一开始就是要纠正人们对祂的错误观点。我们需要花点时间列举出对神的五种错误观点。大家或许会发现,自己也会有至少一种这样的错误观点。

  • 第一个错误观点:神是一个迫不及待的服务员。

我不想说话太刻薄,但是很多人就是这样看待神的。这位神帮你拿行李,从来不会和你争执,因为一切都由你说了算,而不是祂。神对人的全部期望可能就是一个微笑,希望你拍拍祂的肩膀,或者给祂一点小费。但是,你会把祂留在身边,因为祂可以提供周到的帮助。

弟兄姊妹们,这种错误观点忘记了神是至高无上的。我们不要自欺欺人地以为:只要我们认为是正确的事情,神都不会提出质疑。

有一次约书亚将要上战场。大家应该记得那是在约书亚记5:14。耶和华的使者向他显现,那就是道成肉身之前的耶稣基督,手里有拔出来的刀。约书亚问:“你是站在哪一边的,我们这一边还是敌人那一边呢?”对方的回答令他难以置信。耶和华的使者说:“都不是。我统管天上的万军。”

我们需要纠正这种观点。神不是在我们这一边,而是我们在神那一边,效忠于祂。祂是至高无上的。

这段经文的要点不在于神在谁的那一边,而是我们在谁的那一边。我们不可以贬损神的主权。祂不是个服务员,不会为我们拿行李。祂是主宰,是至高无上而又有大能的神。

  • 第二个错误观点:神是一位严厉的老师。

大家或许对这一类的老师有印象,说不定你自己也曾经碰到过一两位,他们铁了心要毁掉你的生活。我上初中的时候,就遇到一个这样的老师,教我们科学课。她很聪明,大家都认识她。如果你问她一个不太聪明的问题,她会让你立刻坐下,不予回答。不幸的是,我经常问一些不聪明的问题,所以从开学第二个星期,我就拿定主意再也不提问了。

直到今天,我还是讨厌元素周期表。大家应该也碰到过这样的老师。我们或许把神看作是这样一位严厉的老师,让人很扫兴,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悲惨,因为祂总是想让我们学习一些困难的功课。如果我胆敢提问,祂一定会让我当众出丑。

到教会敬拜这样一位神是一项义务,是一种繁重的任务。大家或许也在收看电视节目《愁眉苦脸的日子》(Lake Woebegone Days),作者给他的教会起了一个外号。对他而言,去教会敬拜神可是一项苦差事,一份艰巨的任务。和神在一起,并不是一件有趣的事情,因此,他把自己的教会称为“永恒的责任”。

在马太福音11:28,耶稣说:

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会让你度日如年。

不是的。耶稣没有那样说。祂说:

我就使你们得安息。

把神当成严厉老师的人并不明白神的怜悯。弟兄姊妹们,大家要记住:我们对神的认识将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模式。

  • 第三个错误观点:神是一个没有人情味的科学家。

神和上面提到的老师差不多,知识渊博,头脑灵活,是一位知识分子,却没有情感,这位神离我们的生活非常遥远。祂是一位思想家,非常聪明,但是从来不知道该怎样和我们交流。我认为今天讲道开始的时候,我提到的那个人对神就是这样的看法:神的话语和我们的生活不相关,神是一位没有人情味的科学家,祂距离我们很远,聪明过人,但是并不知道该怎样和我们人类沟通交流,也不知道该怎样纠正错误。

我们忘记了希伯来书第四章对神的描写。我们的大祭司能够体恤我们的软弱和困难,因为祂也有过类似的遭遇。

  • 第四种错误观点:神是溺爱孩子的爷爷。

尽管我们都不承认,但是都会想到爷爷的形象:疼爱自己的孙子孙女,不管他们干什么都没关系。他们只是希望小孩子们知道,他爱他们,让他们坐在自己的腿上。

我们最近去过亚特兰大市(Atlanta)探望我的岳母。孩子们都喜欢和姥姥在一起。当时有一天,孩子们单独和她待在家里。等到我们两口子回来的时候,一进客厅,我的女儿正坐在姥姥的腿上。姥姥让她下来,去完成一件事,结果,我女儿停顿了一下,然后很大声地说:“我不要!”我停下来,回头看着她们,结果,姥姥和外孙女对视片刻,然后一起放声大笑。姥姥说:“她是不是很可爱呀?她有自己的想法了。”我差一点就让岳母回自己房间清醒清醒了!

这也是一些人对神的看法。祂只是拍拍我们的头,让我们去做自己喜欢的任何事情。只要我们说祂是我们的神,我们是祂家里的人,祂就很高兴了。对神有这样看法的人,感觉应用十诫是很困难的,因为他认为神会听之任之的。然而,神可不是溺爱的爷爷,祂明察秋毫,能够看到、听到一切的事情。

我听说有一个老人和他的家人们住在一起。他的听力严重衰退,家里人都不大管他。他只是坐在自己的摇椅上,无法听到周围发生的事情。终于有一天,他决定改变这种局面,就出去买了助听器,这样,他终于可以听得清清楚楚了。几个星期之后,他又去找医生复查。医生说:“情况怎样?”他说:“太棒了。我什么都能听见了。”医生说:“那么,你家里的人都很高兴吧?”“我还没告诉他们呢。我只是坐在那里听他们说话。这段时间里,我的遗嘱已经修改过两次了。”

我们的神可不是这样。这个老人很聪明,然而我们的神却不是这样。神就是神。

  • 最后一种错误观点:神是救火队长。

每次你遇到困难的时候,神就会出现,帮你解脱出来,然而在其他时间,祂都不在场。你经常听到别人谈论神:当他们遇到麻烦的时候,马上祷告,奇妙的事情就发生了。可是你会感到好奇:“别的时候,神去哪里了?”

在这种观点当中,神就像是你可以随身携带的小魔棒。如果你需要什么东西,比如一份工作、一个解决方案,只要来到神面前,祂就会出面解决。这种观点完全扭曲了神的形象。

实际上,以色列人对神就有这种错误观点。在撒母耳记上第四章,他们和非利士人打仗,出师不利。他们是怎么办的呢?他们跑回去,把约柜搬来了,说:“如果我们把约柜搬上战场,我们就一定会赢。因为约柜代表神的能力和圣洁,神会为我们争战的。”然而,神让以色列人败在非利士人的手下。神可不是幸运之星,不会听凭人的使唤,帮人解决一切棘手的问题。祂是全能的神,不是“救火队长”。

我们显然可以看到:对神的不同看法会影响到我们对圣经启示所持的观点。所以在出埃及记第二十章,神说:“我希望你们知道我是耶和华,是全能的神。我掌管一切,你们是我的子民。你们属于我。”

 

第三个原则就是:神会满有恩典地供应祂的子民。

在第2节,神说:为了避免你们忘记神的能力,你们要记住: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你们忘了吗?我对你们宣告,因为我是带领你们出埃及的神。我分开红海,降下灾难;我赐给你们自由,我有权成为你们的神。”

弟兄姊妹们,对我们这些接受耶稣基督做救主的人而言,耶稣有权掌管我们的整个生命。祂带领我们离开为奴之家,赦免我们的罪,救赎我们。我们现在属于祂。祂丰丰富富地供应我们,我们不可以忘记。

 

第四个原则就是:神的卓越。

我们再看十诫的第一条,第3节说: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我们已经说了很多,这节经文难道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吗?考虑到神的身份、超然、供应以及把祂当作神的前提假设,如果祂说:“我是独一的神。”难道还过分吗?神要把以色列人带出多神崇拜的世界,让他们敬拜独一的神。祂说:“我是真神,所以,不要再和那些假神有瓜葛。我才是神。”

马丁·路德也曾经对当时的人们说:“这就是你所爱慕、交托生命的神。这就是你的神。”

神说:“我要你全心地爱我。唯独我有资格占据那个位置。”祂说: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除了我以外”还可以翻译成:“在我面前”。换句话说:“我不要别的神在我面前。”神还会在后面的诫命中继续详细地解释,我们下次将会学到,唯独神是至高无上的。

 

应用

关于应用,我们可以考虑两点。

第一,十诫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

十诫是永不改变的,不会随着文化的变动而飘忽不定。这些命令是绝对的,因为神是掌管宇宙的神,祂创造了所有的人。正因如此,祂不仅赐给我们书面的启示,圣经的作者们还告诉我们:神已经把律法写在我们心里。罗马书第一章举出了完美的例子:一个不认识耶稣基督的人仍然会明白律法。

如果你有机会去遥远国度的部落,就会发现,宣教士们的描述是真的:这些土著知道偷窃、淫乱是不对的,错误的行为总会带来某种惩罚。这些部落没有圣经,但是,真理适用于整个宇宙,而且是绝对的。真理不仅写在圣经上,也写在人的内心。

没有哪个美国人会说撒谎是对的,因为他们心里都知道那是错误的。实际上,正因如此,我们犯罪的天性让我们倾向于撒谎。我们有没有特意教孩子撒谎呢?当然没有。可是他们从哪里学会的呢?我们有没有教孩子偷窃呢?他们又是从哪里学会的呢?因为人里面的罪性就是要和律法背道而驰。

十诫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

我前面提到的那个传媒大亨以前曾经说:“十诫过时了,因为没有人愿意遵守命令。”我们今天的社会的确如此。绝对真理被丢到一边,没有人喜欢黑白分明,我们希望一切都是灰色的。我们希望别人说:“只要你开心,只要你认为可以,那就去做吧。”权威已经荡然无存,因为圣经早就离开了我们的生活。

第二,我已经提到,第一条诫命是其他九条诫命的基础。

换句话说,我知道神是怎样的一位神,我认同祂在我生命中是至高无上的,这就成为我行事为人的基础:我不会去偷窃、杀人、贪恋或者淫乱。因为我顺服了第一条诫命,这也成为我生命的基石:神在我的生命中掌权。

我要问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诚实方面的问题呢?大家有没有贪恋方面的问题呢?大家有没有努力克制偷窃的念头呢?你们知道从哪里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基础吗?那就是要认同神在你生命中掌权;靠着顺服祂,你就可以靠着这个根基来活出诚实的品行,知足常乐。这也是其他九条诫命的基础。

我们的问题是:“神真的是超然的吗?神真的是居首位的吗?你对神是不是也有一些错误认识呢?在你看来,神是不是一个服务生、老师、科学家、老爷爷、救火队长呢?还是说,祂在你生命中的地位正像祂对以色列人所做的宣告呢?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神是超然的吗?神是卓越的吗?”这是第一条诫命对我们提出的问题。

 

 

 

 

 

 

 

本讲稿是根据斯蒂芬·戴维(Stephen Davey)1989年11月12日讲道稿整理而成。

©斯蒂芬·戴维(Stephen Davey)著作权1989

版权所有

Añadir un comentario


We hope this resource blessed you. Our ministry is EMPOWERED by your prayer and ENABLED by your financial support.
HAGA CLIC AQUÍ to make a dif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