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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给羔羊的贡物——有罪!

41 - 给羔羊的贡物——有罪!

Ref: John 18:1–24

给羔羊的贡物——有罪!

第三部分

约翰福音18:1-24;马太福音26:57-68

引言

几个世纪以来,随着时间的流逝,孩子们唱的有些童谣,已经失去了原来产生这个童谣的背景。有些童谣诞生于恐怖与苦难的日子,但人们后来忘记了为什么会有这些童谣。最近我就看到这么一首诞生于英国伦敦大街上的童谣。内容是这样的:

玫瑰花般的圈圈,

口袋满满花束。

阿嚏!阿嚏!

我们全都倒下!

这首童谣诞生于1665年前后,是被称为“黑死病”的瘟疫盛行的时候。这首童谣的每一句歌词,其实都是对得了这个瘟疫后的症状描述。

  • “玫瑰花般的圈圈”——是指被这个瘟疫感染后,身上会出现一些小红点,就像皮疹一样。
  • “口袋满满花束”——是指在过去有一种说法,得了这个病的人,会受到能呼出有毒气体、散发出恶臭的魔鬼的折磨。他们认为花草的芬芳能驱散魔鬼,所以得病的人会在房间和口袋里塞满了鲜花。
  • “阿嚏!阿嚏!”——是指得这个病的人会打喷嚏。
  • 我们全都倒下!——是指黑死病的患者倒在地上死亡。

现在,这是一首广为人知的、动听的童谣,但在几个世纪以前,那是一首对可怕疾病的悲哀吟唱。

 

在我们学习约翰福音的这个过程中,现在到了我们的主最后的日子,那个可怕的场景现在已逐渐被遗忘。人们在谈过对耶稣的审讯后,一般也会一笔带过,急忙赶往加略山。

但是,在我思想这个的时候,我发现我从来没有仔细研究过耶稣受审的细节。坦白地说,我也从来没有听到过一篇这方面的讲道。我倒不是特意想填补这个空白,不过大多数传道人会避开自己不熟悉的内容,对有些经文的学习确实不够深入。

所以,我们要来学习这段对耶稣的嘲讽和审讯。我想让大家知道的是,这些细节既然被记录下来,那就不应该忽略它,因为这些内容向我们显明:对耶稣而言,被弃绝和被咒骂到底意味着什么;当耶稣走向十字架的时候,就像以赛亚书53:7所说的:“……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我们需要知道,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另外,以赛亚并不是说耶稣在受审的时候一句话也没说,因为祂的确说了一些很有分量的话,我们后面会看到。以赛亚的意思是:耶稣没有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而说一句话!祂根本没有寻求去捍卫自己的权利;相反,实际上耶稣已经迫不及待地要代替你和我,成为我们的罪,就像腓立比书2:8所说的:

“……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耶稣在亚那面前受审!

今天,我们要一起去亚那的宅邸,然后借着火把的指引,再去大祭司该亚法的院子,看看会发生什么。

我们要接着前两次谈到的那个主题——献给羔羊的贡物,请大家把圣经翻到约翰福音第十八章,请看第12-13节:

那队兵和千夫长,并犹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稣,把他捆绑了,先带到亚那面前,因为亚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

现在请大家跟我一起设想一下这个场景。我在前面跟大家讲过,之前耶稣穿过汲沦溪,进入客西马尼园;而现在祂已经被捕,被绑着顺原路返回,再次穿过汲沦溪。汲沦溪的水被这次每年一度的逾越节献祭的羔羊的血染红了,而接下来,该到了神的羔羊流血献祭的时候了。

客西马尼园位于橄榄山的脚下,在耶路撒冷城的东边,所以耶稣会通过羊门被带进耶路撒冷城,而所有献祭的动物,也是要通过这个门,就是羊门,进入耶路撒冷的圣殿。设想一下,他们现在把神的羔羊五花大绑,通过这个献祭的动物要经过的门,把祂带进城。耶稣要成为那最终的、最完美的祭。

 

大家可能也注意到了,耶稣没有被先带到现在的大祭司那里,而是去了亚那的豪华宅邸。显然亚那已经吩咐过,他要先审问这个加利利人。

这其实也不难理解,我来给大家解释一下。亚那是耶路撒冷最有权势的犹太人,他是上一任的大祭司,在任时间长达二十年左右,至今还实际掌控着耶路撒冷所有的宗教事务。亚那控制着圣殿体系、献祭动物的买卖,还有银钱的兑换,这些都是他们获取非法暴利的来源。

在耶稣那个年代,如果你不先付钱给大祭司,那你是不可能进入圣殿敬拜的,这个收费当然是非法的。亚那设定了这个体系,他的家族完全控制着这一切。实际上,犹太历史学家们常常把这个圣殿称为“亚那家的集市”。亚那从这些犹大地区的农民身上榨取了惊人的财富,极其富有。

后来,是耶稣撕下了这个人的面具!马太、马可和路加的记录都告诉我们,是耶稣公开把圣殿称为“亚那家的集市”,是一个“贼窝”,而事实上也的确如此;是耶稣掀翻了桌子,把兑换银钱的人赶出了外邦人的院子。耶稣所做的,是在揭露、谴责当时宗教体系的败坏,而这个宗教体系败坏的领导者,就是亚那本人。

 

现在请大家看约翰福音18:19:

大祭司就以耶稣的门徒和他的教训盘问他。

再看第24节:

亚那就把耶稣解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仍是捆着解去的。

看起来好像这里有两个大祭司,其实不是。这个好像有点儿矛盾的地方,其实很容易理解。凡是当过大祭司的人,这一辈子人们都会称他为大祭司。这就好比虽然前任总统已经不在位了,但人们还是习惯上称他为“总统先生”一样。

实际上,旧约律法也要求大祭司的服事是终生的。只不过到了耶稣那个时候,罗马政府开始指派大祭司了,以此来控制由谁来担任这个以色列的最高职位。由此可知,在那个时候,能当上大祭司的人,一定是已经被罗马政府收买了的人。

虽然后来亚那从大祭司的位子上退下来了,但他已经在罗马政府那里积累了足够大的影响力,以确保继任者全都是他自己的儿子。后来一个接一个,他总共有五个儿子先后担任过大祭司的职位。现在这个大祭司该亚法,是他的女婿。

所以,亚那对这个木匠和老师恨之入骨。毫无疑问,这个人让他常常睡不好觉,也许还让他的高血压犯过几次病。我相信,耶稣早已成为他的眼中钉、肉中刺,他早就想把祂除掉了。

没有什么比一个有组织的、堕落败坏的宗教体系更残暴的了!!!

 

大家可以看看,在面对这位以色列最有权势、最败坏的人时,耶稣是如何傲然挺立在他的面前,而且还掌控着当时的局面。我们来看看第19节,还有第20节:

大祭司就以耶稣的门徒和他的教训盘问他。耶稣回答说:我从来是明明的对世人说话。我常在会堂和殿里,就是犹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训人;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什么。

换句话说:“亚那,你现在所做的是非法的。你在半夜来审问我,没有遵从合法的程序。”我要用我自己的话来说一下。耶稣盯着亚那的眼睛,告诉他:“你以为你是谁啊?根据希伯来人的法律,你根本没有任何权利做这件事!亚那啊,你大错特错了!”

在场的人立马都惊呆了!你能想象得出来吗?那个房间里的每个人,都知道自己不怎么样,都知道亚那是个邪恶、腐败的人,很可能对他周围的人也是常常出言不逊。房间里的每个人,可能都被这个有钱、傲慢的伪君子贿赂过、被他威胁过、被他耍弄过。而现在,他们看到一个手上长着老茧、衣着普通的木匠,带着权柄、威严和勇气,居然杀了亚那的威风!从来没有人能对亚那这样!

大家要知道,亚那在当时是集大主教和总统于一身的人物,他掌管着整个国家,你绝对逃不出这个老头的掌心!

 

这一幕确实很过瘾!大家不觉得吗?想想看,社会上有那么个恶霸,成天到处欺负人、恐吓人,无恶不作,人们都敢怒而不敢言。结果突然有一天,有个勇敢的人站出来,盯着他的眼睛,毫不畏惧地对他说:“我不在乎你是谁,也不在乎你能把我怎么样,你算什么东西?!我可不买你的帐!”

太过瘾了!可惜这种场景实在太少了,对吗?!

亚那很可能退却了,也许是惊呆了。请大家看第22节:

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他,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

这是个忠心的差役,知道亚那刚才很尴尬,就过来打了耶稣,打在祂的脸上。我们看耶稣在第23节的反应:

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

如果你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一幕其实真的不可思议。

我曾经打电话问我们教会的一个弟兄,他是个法官。在费尽一番周折后,电话终于接通了。我问他:“在法庭上,如果犯罪嫌疑人跟你顶嘴,而站在犯罪嫌疑人旁边的法警,粗暴地扇他耳光的话,那会怎么样呢?”他的回答是:“在我工作的法庭上,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法警会因藐视法庭而被捕,很快就会被提起公诉。”

 

耶稣站在该亚法面前!

但在当时,这位差役可不会被追究任何责任!我们继续看第24节:

亚那就把耶稣解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仍是捆着解去的。

也就是说,事实证明,亚那根本对付不了耶稣。耶稣所说的话刺透了他虚伪和贪婪的伪装。亚那想抹掉这个尴尬的场景,他要除掉耶稣。所以耶稣被捆着,也许鼻子还流着血,在半夜被带到了另外一个同样败坏的人那里,接受另一次非法审讯。

在我阅读这个非法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我觉得我特别像一个名叫迈克的小孩儿。他是纽约州罗彻斯特一个教会主日学班上的孩子。迈克教会的牧师埃文斯复述了主日学老师后来跟他讲的这个故事。当时主日学老师正在讲这段经文,她注意到迈克在整个过程中,聚精会神地从头听到尾。她讲完以后问大家:“你们有什么问题要问的吗?”

迈克马上举起了手:“我就是想知道一个事,发生这些事情的时候,当时的警察都跑哪去了?!”

而事实是,当时警察也在里面!耶稣实际上是在跟所有的当权者为敌,或者换一种说法,耶稣是为了全世界,在跟全世界为敌。

 

人类历史上还有几次审判,曾经引起过全世界的关注。

其中一次是苏格拉底(Socrates)在雅典参议院面前所受的审判。他被指控在道德方面误导年轻人,并且拒绝接受希腊的神明。苏格拉底没有做任何辩护,他直接接受了这个宣判。在那次审判后一个月,他被强迫喝一种毒药,以自杀的方式来执行他的死刑。在他死后,希腊人意识到了他们所犯的错,所以把当时指控苏格拉底的那三个人给处死了。

在我们美国历史上,水门事件曾经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在1972年,有人偷偷潜入位于华盛顿特区民主党竞选总部的水门大楼。被发现后有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后来为此举行过很多次的听证会,最终导致尼克松(Richard Nixon)总统在1974年辞职。当时全国几乎都中断了正常工作,观看电视转播的听证会。到了晚上,美国公共广播公司(Public Broadcasting Service)会把当天听证会的内容,经过整理播放出来,结果这个节目的收视率创下了新的最高记录,也为他们公司赢得了一百二十五万新客户,带来了滚滚财源。埃尔文委员会(Ervin Committee)负责这个案件的调查,他们每天都会收到五千封左右的来信。在这个事件结束的时候,他们累计收到了一百万封来信。

不过两千年来,没有任何一个事件能跟耶稣在该亚法面前的受审相提并论。阅读这个案件审理资料的人,远超过人类历史上任何其他的案件。因为这个案件的审理和最后的裁决,是人类历史的转折点,全世界都会受到它的影响。

 

对于约翰福音中没有记录的事情,马太给我们提供了补充。我们先翻到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大家在翻圣经的时候,我跟大家讲一下希伯来人的法律,这样你们就可以更好地理解后面要发生的事情。

犹太人对他们的司法系统感到很自豪,他们的最高法院就是犹太公会(Sanhedrin),有时也被称为“评议会”、“议会”或“长老会”,是由七十一个人组成的,包括二十三个祭祀、二十三个文士、二十三个长老,还有现任的、由罗马政府任命的大祭司,外加终身大祭司亚那,总共七十一人。

有意思的是,在马可福音10:33-34,经文说:

(耶稣)告诉他们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将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他死罪……杀害他……

耶稣是在告诉他们,祂知道祂很快要站在以色列最高法院的面前,被定为死罪。

然而,就算人犯了很严重的罪行,犹太公会的使命也不是要定人死罪。在定死罪方面,拉比们有个很有名的格言,就是:“犹太公会拯救生命,而不是毁灭。”

但是在审问耶稣的时候,犹太公会的意图显然不是要拯救,他们要夺走耶稣的生命。所以在极力想钉死耶稣的欲望驱动下,在前后这两次审理过程中,犹太公会至少违反了六个审理案件的一般原则或律例。下面我来跟大家讲一讲。

 

六个希伯来律例……违背了六项律例

对耶稣整个审理过程涉及到犹太人的六项律例,而这六项律例他们都没有遵守。

第一项律例:不能背地里在晚上进行审理,必须在白天公开举行。

我们来看马太福音26:57:

拿耶稣的人把他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文士和长老已经在那里聚会。

我们看到了,犹太公会的成员深更半夜跑到该亚法家,他们这是在非法集会,半夜以非法的手段来审讯一个甚至还没有被控告的人。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他们唯一、迫切的愿望,就是要尽快除掉耶稣。

 

第二项律例:在法庭上不能要求被告说话。

亚那已经违反了这条律例,他要求耶稣就祂的门徒和教导做出解释。不过,在向耶稣发问要求祂回答的时候,神的羔羊站在那什么也没说。请看第62-63节:

大祭司就站起来,对耶稣说:你什么都不回答么?……耶稣却不言语。

这是无辜的沉默;是正直的沉默;是毫不动摇信靠那位给了祂这个杯的父神的沉默。

你受到的最大屈辱是什么呢?哪里是你最深的伤口?看看这个神的羔羊吧——祂没有罪,却被当作罪犯。这样的沉默令审判官们勃然大怒,他们要想尽一切办法在黎明前结束审讯,以免暴露他们的恶行。所以犹太公会接着又变成了起诉人,因耶稣不说话而斥责祂。

找不到合适的理由控告耶稣,这一定让该亚法很恼火。但是别忘了,深更半夜的,你又能到哪里去找可靠的证人呢?!!!!

这正好说到了第三条律例。

 

第三项律例:必须至少有两个证人,而且他们的证词对所指控的内容要一致。

按照正常的审理程序,证人要拿出他们的证据,然后他们要分别接受问询,以确保他们的证词没有问题。

另外还有一点,在犹太人的法庭上是没有起诉人的,证人就是检察官或公诉律师,而犹太公会的角色就是辩护律师。

在一般情况下,犹太公会会谨慎地提醒证人: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而大祭司也会提醒证人:他们的证词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如果他们的证词是假的,律法规定他们要承担被控告的人所接受的惩罚。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防止伪证的发生。

不过,我们来看看第59节发生了什么:

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

大家注意到了吗?他们在不断地寻找假见证!

真的让人难以置信!“嘿,我们在找个能站出来的人,编一些关于这个人的谎言,这样我们就可以把祂处死。”

 

而让人感到可笑的是,他们找不到能把谎话编圆了的人,连两个这样的人居然都找不到。请看第60-61节:

虽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总得不着实据。末后有两个人前来,说:这个人曾说:我能拆毁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

马可福音给我们提供了一些补充信息,说这两个证人的证词甚至都对不上。在马可福音14:58,记录了其中一个证人所说的话:

我们听见他说:我要拆毁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内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

但在我们刚才读的马太福音的记录中,有一个证人说:耶稣说祂能拆毁圣殿,在三日内把它再重建起来。这两个人的话都对不上。所以,马可福音14:59说:

他们就是这么作见证,也是各不相合。

该亚法此时束手无策了。有意思的是,该亚法这个名字的意思是“询问者”或“审问者”,结果到头来该亚法什么也没问出来。他意识到这次审问不会有什么结果了,甚至连诡诈的犹太公会也发现,如果没有前后一致的证词,很难起诉这个被控告的人。

 

第四项律例:犹太公会绝不可以直接指控被告,或者让被告自己作证指控自己。

我们把这个称为“第五修正案”。连我们的法庭,对自证其罪都有特别的考虑。也就是说,法庭上不能强迫被告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

耶稣拒绝作证的一个原因,是祂要让犹太公会遵守他们自己的律法。这也让亚那和该亚法恼怒不已。

这个地方该亚法还违背了希伯来法律中的另外一个原则。他在同时扮演着法官、陪审团和检察官的角色,做着一些非常冒险而且非同寻常的事情。他这样做的原因很简单:这是他在黎明前最后的机会了!

我们来看马太福音26:63:

耶稣却不言语。大祭司对他说:我指着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

该亚法让耶稣来起誓,完全不顾正常的审理程序。所以,该亚法实际上是要求耶稣证明自己是罪犯!

在这种情况下,耶稣其实可以继续保持沉默,因为这是个非法要求。不过,这时候祂说话了。就像祂之前帮助那些士兵来逮捕祂一样,现在祂要帮助犹太公会给自己定罪。法庭上所发生的这一切,显明了耶稣对我们无以复加的爱,祂定意要上十字架去承担我们的罪,正如彼得前书2:24所说:

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

 

我们继续看第64节:

耶稣对他说:你说的是……

你说的是什么呢?就是第63节的后半节:……告诉我们,你是不是神的儿子基督,或者弥赛亚、道成肉身的神。耶稣回答说:“这正是我!”然后祂又补充说:

……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这正是他们想听到的!没错,祂的确有罪——因为祂自称为神!

大家想象一下,他们问祂:“你是弥赛亚吗?”祂回答:“是的。”

耶稣所行的神迹和教导,就是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祂的确是弥赛亚;然而他们还是不相信。

也许今天你在想:“如果我能看到更多的证据,证明耶稣是弥赛亚的话,那我就信了。”

不会的,你还是不会信的!

也许你会说:“如果我能看到一两个神迹,我就能信了。”

不会的,你还是不会信!

不管你看到或听到了什么,救恩是神出于恩典对你所做的,你对此进行的回应;这与你是否看到、听到、摸到或尝到什么无关。正如以弗所书2:8所说: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

 

我希望大家能看到,耶稣刚才对最高法院所说的话,是非常有分量的。这句话实际上是把旧约圣经中三个关于弥赛亚的预言合并在一起了。

  • 在马太福音26:64,耶稣说:

……后来你们要看见……

旧约中以赛亚书52:8的预言说:

……耶和华归回锡安的时候,他们必亲眼看见。

  • 在马太福音26:64,耶稣接着说:

……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

旧约中的诗篇110:1预言说:

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

  • 在马太福音26:64,耶稣还说:

……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旧约中的另外一个预言,但以理书7:13说:

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见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

耶稣是在说:“你现在审判我,但是将来有一天我要审判你;你现在可以给我定罪,但如果你在有生之年不信我,你将来就会被定罪。”

事实上,这里受审的不是耶稣,而是犹太公会。

 

第五项律例:犹太公会只能在禁食一天后,才能做出最终裁决。

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在接下来的一天当中,犹太公会的人什么也不能吃、什么也不能喝。他们应当禁食一天,为一个死刑犯的未来感到痛心疾首。

米示拿(Mishnah)是将犹太人的口授律法编辑成的册子,是把各项律法编撰成的典籍。在米示拿中有这么一句话:“如果在七年的时间里,犹太公会判定死罪的人数超过一个人,那犹太公会就是个屠宰场。”也就是说,犹太公会判定死罪的人,在七年的时间里最多只能有一个,这才是比较正常的情况。

不过,对这个犹太公会来说,最终的裁决不会让他们痛心疾首;他们反而会兴高采烈,可以好好庆祝一下了——耶稣终于要死了!

请大家看马太福音26:65-66所记录的:

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他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回答说:他是该死的。

从该亚法的这个动作来看,他是个不错的演员,这样的表演让人觉得他是在捍卫神的尊荣;但在他的内心深处,实际上他最不在乎的,就是神的尊荣了!

至此,法庭上的众人一致认为祂应该被判死罪!

 

在审问耶稣的过程中,我已经讲了他们所违反的五条基本律例:第一,不能背地里在晚上进行审理,必须在白天公开举行;第二,在法庭上不能要求被告说话;第三,必须至少有两个证人,而且他们的证词对所指控的内容要一致;第四,犹太公会绝不可以直接指控被告,或者让被告自己作证指控自己;第五,犹太公会只能在禁食一天后,才能做出最终裁决。现在我来讲他们所违反的最后一条律例。

 

第六项律例:法庭上的无记名投票,只能用来让被告无罪释放。

无记名投票是我们西方国家的一种做法;而东方人认为,无记名投票是一种缺乏批判性思维的表现。拉比们就教导说:如果法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来判决一个人死罪,那显然毫无怜悯可言。因此,犹太公会的无记名投票,只能用于决定是否将被告当庭释放。

但是我们看到的却不是这样,看看第67-68节他们当时的反应:

他们就吐唾沫在他脸上,用拳头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说: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

马可福音14:65补充说:

就有人……蒙着他的脸,用拳头打他……

有些场景总是让我感到很恶心,比如报纸上报道的警察暴打手无寸铁的人这一类的事情。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也发生在世界各地。

你能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吗:美国最高法院宣判被告死刑,然后穿着制服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走下来,来到被告面前,冲着被告吐唾沫在他脸上、蒙上他的眼睛,怀着深仇大恨用拳头打他。

弟兄姊妹们,你能想象出这样的场景吗?!

以色列的最高法院,已经堕落成一群暴民,由七十一个残酷、邪恶的人组成的暴民,他们吐唾沫、拳打脚踢、咒骂、嘲弄眼前的这个人。

他们说耶稣说了僭妄的话,说了亵渎神的话;但那天谁是真正亵渎神的人呢?谁是真正被控告的人呢?他们代表犹太公会和以色列吗?没错!而且还包括所有听到了耶稣的这些事情,而拒绝敬拜祂的所有人!

 

你听说过这个囚犯吗?这个无辜、纯洁的羔羊,在以色列最高法院面前受审,这样你和我才永远不会在天上的法庭上受审,对此你明白吗?祂被地上的公义判定为死罪,这样你和我才永远不会被天上的公义判定为死罪;祂经历了那些宗教人士的愤怒和仇恨,这样所有信祂的人,才永远不会经历公义的上帝的愤怒。

为了你,祂做了这些。你在这里看到祂了吗?!

你会象那些人那样拒绝祂吗?还是会敬拜祂呢?敬拜这位可爱、纯洁、公义、仁慈、无瑕的羔羊!

 

 

 

 

 

 

 

 

 

本讲稿是根据斯蒂芬·戴维(Stephen Davey)1994年12月11日讲道稿整理而成。

©斯蒂芬·戴维(Stephen Davey)著作权1994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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