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 大君王的命令
大君王的命令
爱的法则:对种族主义、阶级主义和文化主义的回应(第二部分)
雅各书2:8-13
引言
一位年轻的西班牙裔护士在墨西哥的一个小镇长大,她加入了我们教会,我们教会的一个姊妹带领她进行门徒训练。上个星期天上午,我们开始学习雅各书第二章和圣经里的一个诫命:不要偏待任何人。
她告诉我,她是在墨西哥的一个小镇长大的,这个小镇建在一座小山上。人们被划分成一个无形的阶级体系,这个阶级体系与他们在那座山上的居住地有关。山脚下的人都是穷人——当然,房子更便宜,风景也不那么迷人。在山的中间住着另一个阶级的墨西哥人,他们是真正的中产阶级。而在山顶上,有最好的社区和房子,住着有钱人和有良好的社会关系的人。
她告诉我,在她成长的岁月里,在学校里,即使所有的孩子都来到同一所学校,他们也会因为住在山上不同的位置而把自己隔离开来。住在山顶上的人,永远不会与那些住在他们下面的人交往或走得很近。她告诉我,因为她住在山脚下,所以她和住在山顶的孩子们格格不入。
弟兄姊妹们,这座山就是雅各所谴责的那种态度的一个完美比喻。这是一种偏待人的态度,你可以用很多不同的名词来称呼它,比如:
- 你可以把它称为阶级主义,这与你住在象征这财富和权力的那座山上的位置有关;
- 也可以称为种族主义,这与你最初来自哪座山有关。如果你来自另一座不同种族的山,你就与我的山没有任何关系;
- 还可以把它称为文化主义,这与你所在的那座山上的品味和兴趣有关。在我这个山上与我有同样爱好的人,我们就相处得很好,因为我们开一样的车,穿一样品牌的衣服,说同样的语言,喜欢同样的东西。
然后雅各过来,把这一切都叫做邪恶!偏待人这种邪恶的行为,是由骄傲所驱使的。雅各说这与耶稣基督的福音完全不符。
扩展版圣经(Amplified Bible)把雅各书第二章的第1节翻译为:停止带着势利眼来信奉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其实意思就是:不要当势利小人!
别那么趾高气扬的。忘记你是谁吧,忘记你是从哪来的吧。
我觉得下面这个故事很经典。芝加哥有一家银行,曾经向一家波士顿投资公司索要一封推荐信,他们对一位申请在这家银行工作的年轻人很感兴趣,目前他在这家投资公司工作。波士顿这边给他写了推荐信,他们对这个年轻人的血统赞不绝口,说他的父亲出自于意大利很有名的卡伯特(Cabot)家族,他母亲来自洛厄尔(Lowell)家族。他的家族还可以追溯到波士顿最优秀的一些家族和社会名流。几天后,芝加哥银行发了一封简短的回信,回复说:“你提供的信息不重要……我们没打算用这个年轻人来繁衍后代……我们只是想知道他是否能工作。”[1]
坦白地说,我们知道这个世界对血统会很在意,人脉和形象就是一切。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种族、等级,加上适当的品牌、一张迷人的面孔、政治正确的行话,这样的人就知道如何从山脚下爬到山顶。这就是文化习俗的DNA,但福音却颠覆了文化习俗。
耶稣基督不是从山顶上下来到我们这里来的,远不是这样;祂真的造了这座山。祂住在高山之上,然而祂却屈尊加入我们人类。
你会以为,当祂来的时候,祂会降落在山顶上,告诉我们如何爬上去。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祂来到了最低处,告诉我们如何下去。
耶稣基督降临在社会的底层,在创世以前就计划生在一个木匠家,和六个异父同母的弟弟和妹妹一起成长。你会以为这个正在受训练的弥赛亚会选择生在一个安静的地方,是家里唯一的、养尊处优的孩子。
那不是耶稣基督所做的。祂出生在一个借来的牛棚里,在成长过程中手里常常拿着木工工具。第二世纪末的教会领袖奥利金(Origen)说,耶稣手工制作的木犁在祂复活九十年后仍然在使用,可见当时制作的时候何等用心。
然后,祂开始在加利利传道,在犹太人看来那是落后、无足轻重的地方。耶稣只选择了一些普通渔民作为祂未来的使徒,从而增加了屈尊俯就的神秘。顺便说一下,祂还选择了一些富有的、人脉广泛的人,至少有一个人通过向人征税而发家致富了,他的名字叫马太。
在马太福音中,耶稣基督宣讲了祂那些打破传统的信息。比如:
- 在前的将要在后;
- 做头的要服事众人;
- 要得生命就要向自己死,等等。
大家看到了吧,耶稣基督把那座山翻了个底朝天。
雅各是耶稣异父同母的兄弟之一,他在耶路撒冷的教会里牧养会众,他看到了第一手的基督信仰和偏待人相混合的情况。于是在劝勉信徒活出福音时,他提到了这个话题,要把信心落到实处。在这封信的第二章,雅各向信徒发出了挑战,要他们不要关注面子和名誉,不要把基督信仰与阶级主义、种族主义或文化主义混在一起。
在我们教会,人们总是来自不同的种族,感谢神。福音并没有消除不同种族的多样性。教会一定要成为一个新的族类,成为合一的祭司,就像彼得前书2:9所说的:
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我们是基督福音的明证,基督曾一路下来,直到山脚下。
其实基督徒们在公元一世纪遇到的问题,和基督徒在二十一世纪所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雅各带领我们进入一个正在进行敬拜的会堂,来说明偏待人的问题。有个有钱人来晚了,就是那个炫富的有钱人,他受到了隆重的接待,给他安排了前排最好的座位。后来有个穷人也来晚了,也许是不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于是有人告诉他要么坐在靠近出口的地板上,要么站在墙边。
雅各接着告诉我们,为什么这样一个小小的细节,实际上反应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表明教会之外那些世界上的做法是如何进入教会的。
另外需要说一下的是,雅各在这里并没有特意可怜那个穷人,也没有谴责那个有钱人,神也一样。要知道金钱并不是万恶之源,对金钱的爱才是,正如提摩太前书6:10所教导的。雅各所谈的不是钱财的问题,他所关注的是会众们对这两个人的不同反应,而他们的这种反应说明这个教会已经变成一群势利小人的聚集。
这个问题的核心就是骄傲。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他们对有钱人的关注显明了他们内心的贪婪。这些圣徒实际上是在用嫉妒来奉承他,他们实际上想要过他的那种生活。尤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大多数希腊学者都认为这里暗示出这个有钱人和穷人都不信主,他们只是去会堂看看人们在里面干什么。在他们离开会堂的时候,会相信那里面的生活和外面的生活没有什么不同,因为那里面的人也在努力往山上爬,在追求更富裕的生活。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耶稣基督出现在那个会堂的话,他们也会要求主耶稣坐在地板上的。难怪直到今天,主耶稣还特别愿意使用那些没什么钱财、没什么人脉关系、没什么高贵身份、没什么权势的人,来证明祂恩典福音的呼召。
当我学习这段经文的时候,我不禁想起了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的牧师查尔斯·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他在他那一代人和我们这一代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为他父母一度非常贫穷,不能好好地照顾他,所以他被爷爷奶奶抚养了一段时间。司布真的父亲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兼职牧师,一方面牧养教会,一方面在外工作以维持生计。司布真的爷爷也是一个牧师。司布真没有受过大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他接受的是乡村儿童的普通教育。然而,每当他能背诵一首赞美诗的时候,他奶奶都会给他一分钱,所以如果你读司布真的讲道时,至少会看到一处赞美诗的经文,这也就不足为奇了。
十七岁的时候,司布真在临时搭建的谷仓里开始向聚会的几个村民讲道。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这个谷仓的人数就超过了四百人。在他十九岁的时候,他接受邀请在伦敦著名的新公园街教堂(New Park Street Chapel)讲道。这座教堂在当时能容纳一千人,是个很宏伟的教堂,之前已经沉寂了好几年,只有很少的人周日在那里聚会。
司布真一开始不想去那里证道,想拒绝这个邀请。后来他接受了邀请,来到教堂讲道。当他来到这里向不到一百人讲道时,当时的历史记录显明,他的衣服不合体,头发也乱糟糟地垂下来,他根本不适合伦敦那样的环境。他的父亲甚至告诉他,他走错路了。
在那个星期天的小聚会上,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后来回忆起当时司布真的样子,他的形象简直有些滑稽,分散了人们的注意力。她这样写道:司布真“修剪得很糟糕的长发,超大号的黑色缎子外套,还有他那不搭配的、带白点的蓝色手帕,他在讲道中生动地将其描述为一幅插图,引起了人们更多的注意,这让我觉得很有趣。”[2]这个女孩儿后来成为司布真的妻子。估计后来司布真在选择手帕的时候,就不会再有什么问题了。
在两年之内,这个教堂就人满为患了。几年后,他们建造了能容纳五千人的大都会教堂(Metropolitan Tabernacle),司布真后来在那里讲道长达三十五年多。
这让我再次想起了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26-27所说的话:
弟兄们哪,可见你们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贵的也不多。神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
神拣选了无名小卒让那些大人物们困惑不解!大家看到了吧,神把山翻了个底朝天!现在轮到教会做正确的事情了!
那么该怎么做呢?雅各,你是怎么做正确的事情的呢?
在第8-13节,雅各给出了答案。在接下来的一个小时里,我是说在这个小时剩下的时间里(我可不想吓唬大家),我要用三句话来介绍雅各的解决方案。我在预备这篇讲章的时候准备了五句话,但现在已经压缩成了三句话。
第一句话就是:让我们来重新认识神的心。
现在请大家看第8节: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雅各这里说的到底是指什么?很多人对此都做了研究,有很多的论述。这里“至尊的律法”这个短语,在圣经其他书卷中从来没有出现过。不过,雅各所引用的经文给了我们一点线索。雅各是在引用马太福音22:37-40主耶稣说的这段话: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原文中“爱人如己”中的“人”是“邻居”,也就是“爱邻居如己”。后来耶稣扩大了“邻居”的定义,包括了任何需要帮助的人。神给了你和我机会去帮助别人。[3]这是大君王的命令,反映出祂的心意。这是至高的大君王的律法,出自祂完美的本性。当祂施行祂的律法时,这个律法对祂所有的臣民都有约束力……这里没有上诉法院。[4]就是这个被称为“至尊的律法”,因为它是最高的律法,因为它显示了上帝福音的至高无上。
另外,所有的律法都可以很容易地分解为两种关系:与神的关系和与人的关系。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中总结了律法的所有要素,就是:爱神、爱人。
所以,律法既是垂直的(对神的爱),也是水平的(对人的爱),其他的每一条律法都与此相关。它们结合在一起是因为它们反映了神的本性和性格。[5]
在雅各那个时候,也就是初代教会时期,犹太学者认为律法是一系列彼此不相关的命令。换句话说,遵守一条律法就像是存了一笔钱,而违反一条律法就像是欠了一笔债。这样,一个人就可以把他存的钱加起来,再减去他所欠的债,这样就可以算出他在银行里存的钱了。[6]他们差不多就是这样理解律法的。
这当然就发展成为福音的敌人绝对喜欢看到的情形,就好像神坐在天堂上,旁边是一个写着你名字的天平。一边是你做的所有好事,另一边是你做的所有坏事。如果你所行的善事多于你所行的恶事,天平就会向有利于你的一方倾斜,你就会得到神的恩惠。但律法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儿!
雅各把这比喻为一条链子,把所有的链子都连在一起,违背律法的任何部分,就成为完全违背律法的人。我们往下看第10节,雅各说: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只违反了一条律法,那我们就是违背律法的人。如果折断律法上的任何一环,就等于挣开了律法的链子,成了违背律法的人。另外,如果你在攀岩的时候,靠着一条有十个扣组成的链子挂在悬崖边上,哪个扣对你来说是最重要的呢?你会说:“第三个对我来说并不重要……第九个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你可以打断他们,我会没事的。”[7]你会这么说吗?我不这么认为。哪个扣对你都是最重要的,缺一不可,它们都是相连的。
还有另一种方式来理解雅各所描述的律法的统一性。如果你把偏待人的罪与摩西十诫联系起来,你就会发现,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十诫中的每条诫命都被打破了。下面我来解释一下:
- 偏待人违背了第一和第二条诫命,就是因为神命令我们不要偏待人,而没有遵行这个命令就是拒绝了祂的旨意,把我们的意愿放在神之上,使我们的意愿成为我们的偶像,替代了神;
- 偏待人违背了第三条诫命,因为偏待人就是歪曲神的名、妄称神的名;
- 当我们在教会中偏待人时,就玷污了我们神圣的敬拜,因此也就违背了第四条守安息日的诫命;
- 第五条诫命是要孝敬父母,不给予父母应得的敬重和供养,就是偏待了他们,所以偏待人也会违背这条诫命;
- 偏待人的会鄙视穷人,实际上就是扼杀了他们的精神和希望,从而违反了第六条戒律;
- 如果偏爱那些有钱有势的人,就破坏了基督徒之间的团契关系,就是对我们的主不忠,就是犯了淫乱而违背了第七条诫命;
- 偏待人就是从穷人那里偷走神在创造他们时所赐给他们的尊严,也就违背了第八诫命;
- 偏待人意味着贬低了别人的价值,其实是在撒谎、做了假见证,从而违背了第九条诫命;
- 偏待人也违背了第十条诫命,因为偏爱有钱人是把钱财看得比人的价值更高,是贪恋钱财的一种表现形式。[8]
可能会有人说:“好吧,我们确实触犯了律法,但我们还是向这个穷人展示了爱。事实上,我们也爱那个可怜的人……我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达而已。”但是大家要知道,爱是不会回避律法的,爱会成全律法。实际上爱比律法更高,在律法之上。君王的律法就是爱的律法。但是仅仅因为你爱,并不意味着你就因此没有责任去遵守律法了。
如果我今天在回家的路上被警察拦下来,你可以充分发挥一下想象力,那个州警把我拦下来,因为车速限制是每小时45英里,而我的车速是47英里(我觉得他们很过分)。那个警察对我说:“戴维先生,我要给你开一张罚单。”如果我对他说:“但是我爱你,警官。”他会回到我的窗前,朝里看,问我:“你说什么?”我说:“我确实爱你和全世界所有的警察。”接下来我想他会让我从车上下来,对着那个塑料小东西吹气……
如果我承诺爱所有的州警,我就因此可以超速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爱并不会把律法搁置一边。事实上,爱会让我成为一个更谨慎、更守法的公民。
雅各说,如果你真想爱,那就遵守律法,而最大的律法正好就是爱。
因此,阶级主义、种族主义、文化主义和偏待人并不是无足轻重的罪,它们违背了最大的律法。
偏待人、偏见、偏袒,无论你怎么称呼它,它都同时违背了神垂直和水平的律法,它完全违背了神的心意,神向来一视同仁,神从来就不会偏心!神从来不会认为某种文化、收入水平或种族的人会高于其他人,祂不像今天的教会那样,为了吸引特定的社会群体而去传福音。对此我们是不是应该感到很高兴呢?你难道不高兴福音不仅是为住在山中间的人传的,也不仅仅是为住在山顶的人传的吗?福音是为每个人传的,从山顶到山下,无一例外!
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天父的心。
所以,我们应该怎么做正确的事情呢?雅各给出了答案,我要用三句话来介绍雅各的答案。前面讲的就是第一句话:让我们来重新认识神的心。
第二句话:我们要正视那些站不住脚的借口
雅各预计教会中会有人为自己开脱,说:“好吧,我们是应该对那个穷人更好一些,但你看,我们对那个有钱人很好,起码我们做对了50%吧?要是在棒球比赛中,球员的击球率能达到50%,那他都可以成为球星了!”
然而雅各却说,当我们偏待人时,我们甚至连一件好事都没做。他在第9-10节说: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雅各预料到了有人会为自己辩护,因为他面对的是人性,而人性善于找出漏洞。有人说为了对付那些不遵守十诫的人编造出的各种借口,我们制定了几百万条法律!所以雅各预计会有人抵挡。
现在请看第11节: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雅各再一次向我们表明:律法是一个整体,只要违反了其中一条,就是违背了整个律法。我们都是犯法者,不是因为我们触犯了每一条律法,而是因为我们触犯了律法。雅各说:“你犯了谋杀罪站在法官面前,你不会说:‘法官大人,我从来没有通奸,所以你应该让我走。’”[9]
这就是人的本性。当你告诉别人他们是罪人时,他们很少会说:“嗯,你是对的,我做过这个,干过那个,都是不好的事。”不,他们不会这样说。他们会说:“不,我不是罪人。我从来没有做过这个、这个,也没有干过那个、那个。”
雅各在这里使用的是法庭上的语言。一个司法系统不会对一个犯了罪的小偷说:“你知道吗?我想过了,有一百种罪你从来都没有犯过,所以这次犯的另外一种罪我们就不追究了。”
人心的问题是,当我们看到阶级主义和种族主义时,我们会说:“但我从来没有犯过像谋杀或通奸这样更严重的、违背神的罪。”但雅各说:“这显明了你们的人性,爱钻漏洞,为自己辩护,效法世俗文化的态度。”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雅各把偏待人与通奸和谋杀放在了一起,证明了这个罪有多大。事实上雅各想说的是,罪就是罪,任何罪都和其他罪一样有罪。有些罪的后果更大,但所有的罪都使我们成为犯罪的人。
在第11节结尾,“犯律法的”这个词是一个复合词,意思是“在旁边走”、“跨过去”。这个词是用来形容某人有一门应该上的课程,但他却逃了这门课。他们离开了那条路,跨过了那条线。[10]
罪是越出了界限,没有按照雅各所描述的去行。这个世界和我们堕落的本性,将会让我们为自己的罪找借口,这就是雅各所说的过犯。我们以为我们没那么糟!
我从网上找到了一篇关于亨特·朗特里(Hunter Rountree)的新闻,他的朋友们都叫他“红”朗特里。在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里,他都是一个成功的商人和居家男人。但在91岁时,他成为美国历史上已知年龄最大的银行抢劫犯。在接受采访时,他说:“你知道我为什么抢劫银行吗?因为它很有趣。我感觉很好,非常好。这种很好的感觉能持续好几个小时,有时能持续几天。”
1998年,在他87岁生日的前一周,他进入密西西比州比洛克西(Biloxi)的南方信托银行(South Trust Bank),告诉柜台后面的女孩把钱给他。后来他被抓住了,被关了三个月。他的狱友是个银行抢劫犯,教他如何成功地抢劫银行。当他从监狱出来时,他又试了一次,结果又被抓住了。这一次他在监狱里呆了三年,87岁时成为佛罗里达州监狱中年龄最大的囚犯。当他出来后,他从侄子那里弄到了一辆车,并试图抢劫另一家银行,但又被抓住了。
我后来一直在关注着这个故事,发现亨特·朗特里在上次抢劫银行八个月后死于狱中。在他最后一次入狱期间,他接受了采访,他成了人们感兴趣的新闻话题。在采访中,他说:“我过了一个美好的人生,我不后悔。”[11]
他说“我过得很好”,显然,他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但他抢银行,试图盗取别人的钱;他花费纳税人的钱来支付法律费用和在监狱里的费用;他被判犯有银行抢劫罪,但他居然坐在监狱里说:“我过了一个美好的人生……我的人生中没有什么是我应该后悔。”他在说什么?我没做过这个、那个,这就是我所关注的。他在说:“我是个好人,我过着美好的生活……别管我现在坐在哪里。”
雅各说:“在谈到偏待人的问题时,不要相信那种堕落、败坏的、为自己辩护的说辞,说什么这些碰巧是违背神心意的事情。得了吧,不要再找借口了!”在神面前我们没有漏洞可钻,犯了这条律法,就等于违背了所有律法。
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雅各告诉了我们应该怎样解决偏待人的问题,前面雅各说了两点,下面是他说的第三句话。
第三句话:让我们下定决心显明爱和仁慈
雅各在第12节说:
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
解决种族主义和阶级主义问题的解药,就是要记住:我们是要交账的被造物,我们要向救我们的主交账。祂救赎了我们,赐给我们作祂奴仆的自由,又将祂自己的本性向众人显明。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就遵循了自由的律法。
请大家注意:作为神的奴隶、为神的旨意而活的基督徒,享受着最大的自由。顺服神的旨意给神的仆人带来最大的喜乐。没有比这个更大的满足了,最大的自由莫过于说:“主啊,无论你要我做什么,我都顺服。现在你在这里告诉我,你的旨意是要除掉我内心对他人的偏见……我愿意!我会这样做的,因为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基督,凡事都能行。”
顺便说一下,这是雅各在第一章第26节开始谈到的内容。换句话说,不要停止寻找机会,去爱和服事孤儿、寡妇和穷人。
雅各在第12节说:“就该……说话行事”。这里的动词时态是现在进行时的主动语态,意思是“不停地说、不停地做”,不要停止,坚持到底!
这些都是命令,这是雅各最喜欢的说话方式——说做就做!
我们必须承认,我们不去做是有原因的。我们不愿意承担责任,待人友善或礼貌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压力,我们似乎会回避这样的事情。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在购物中心或餐馆等车位的时候,看到正好有人要把车开出来,你很高兴,这样你就有车位停车了,结果你会发现那个人总是慢吞吞地出不来,真是急死人。
你猜怎么着?你的感受恰好就是一个事实。最近的一项对400名开车去商场购物的人进行的研究发现,如果有人在等车位,那些要离开商场的人从停车位里把车开出来的时间,要比没有人等停车位时花的时间更长。我就知道会是这样!
这项研究发现,平均而言,如果没有人等停车位,司机们会花32秒的时间开门、上车、把车开出去;如果他们看到有人在等他们,他们平均会多花近10秒的时间才把车开出来。如果等车位的司机按喇叭,他们会再多花5秒钟。所以秘诀就是不要让他们知道你在等车位。这不就是人的本性吗?别逼我……别催我……你不能逼我……别催我……等我准备好了就会开出来。
雅各会对信徒说:“快点!这个世界正等着你用爱来说话和做事呢,你需要马上行动。不仅仅是那些住在山顶上的人,还有那些住在山脚下的人,以及他们之间的所有人都需要马上行动。”
接下来雅各要结束他在第一章结尾的地方开始的这个话题,在2:13雅各说:
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这里大家不要误会,雅各并不是说怜悯是人努力后赢得的。如果这是人赢得的,那就不是怜悯了。雅各在这节经文中给了我们两条箴言,两条智慧的言语。有两种说法不需要连词就连在一起了,这是一种把两个普遍真理归结为一个格言的技巧。[12]
第一个真理是:这个缺乏怜悯的世界在被审判时也毫无怜悯,也就是说会受到无情的审判。启示录第二十章告诉我们的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就是毫无怜悯,一切都已经太迟了。
这个世界非常傲慢地把人们分成了三六九等,傲慢、偏见、人脉关系和权力支配着这个世界。世人既然把自己围成一圈,把基督撇在外面,总有一天也要这样受审判,并且要把这些人归为一类,也就是永远被定罪的人。
第二个真理是:对于已经认识救主的信徒,我们将得到拯救,正如雅各在第13节所说的,我们已经知道神的怜悯必将胜过审判。和合本修订版、当代译本、标准译本和新译本都把这节经文的最后一句话翻译为“怜悯胜过审判”。
提多书3:4说:
(基督)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
以弗所书2:4-5告诉我们:
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
在我们里面,神的慈爱已经胜过了审判。总有一天,我们必在一个族群中被找到,就是永远蒙救赎的那个族群。赞美诗的作者是这样描述的:
借着神的话,我终于明白了我的罪:
我为我所唾弃的律法战惊;
直到我罪恶的灵魂转向加略山来祈求。
那里有丰盛的怜悯和恩典,
我已得了无尽的赦免;
我担负重担的灵魂,在加略山找到了自由。
亲爱的不信主的朋友们,雅各向你提出的挑战,就是单单寻求基督的怜悯,你要奔向基督,在祂里面寻求完全的赦免和完全的接纳。
亲爱的弟兄姊妹们,亲爱的基督的仆人们,我们所面临的挑战是:我们既是领受神怜悯的人,也必永远领受神的怜悯,那么我们能做点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
- 让我们重新认识天父的心;
- 让我们严肃对待那些站不住脚的借口;
- 让我们下定决心,向我们的世界展示神的怜悯和爱。
©斯蒂芬·戴维(Stephen Davey)著作权2010
版权所有
[1] Craig Brian Larson, 750 Engaging Illustrations (Baker Books, 2007), p. 168
[2] C.H. Spurgeon, Autobiography: Volume 1 (Banner of Truth Reprint, 2005), p. 180
[3] R. Kent Hughes, James: A Faith That Works (Crossway, 1991), p. 99
[4] John MacArthur, James (Moody Press, 1998), p. 111
[5] Mal Couch & Ed Hindson, Twenty-First Century Biblical Commentary Series: James & Peter (AMG Publishers, 2004), p. 36
[6] William Barclay, The Letters of James & Peter (Westminster, 1976), p. 69
[7] Adapted from Tony Evans, The Perfect Christian (Word Publishing, 1998), p. 82
[8] Adapted from Hughes, p. 72
[9] Spiros Zodhiates, The Work of Faith (AMG Publishers, 1985), p. 185
[10] Zodhiates, p. 179
[11] www.cnn.com/2004/US/Southwest/03/27/oldest.robber
[12] Dan G. McCartney, James (Baker Academic, 2009), p.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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