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法的五重功用
律法的五重功用
里面的争战(第一部分)
罗马书7:7-13
引言
在罗马书第七章,根据使徒保罗的描述,信徒已经向着律法死了,而对圣灵而言,他们又都活了。
在第七章的1-4节中,保罗将律法描述成我们的“第一任丈夫”,它的规条专横而苛刻,我们根本就无法遵守。到了第5节,保罗又揭示了这么一个事实:律法会唤起我们各样的恶欲,进而结出死的果子。
那么,律法到底是如何让你想要犯罪的呢?
不妨思考一下美国黄石国家公园(Yellowstone National Park)的告示牌都起了什么作用吧!那个告示牌上明明写着“请不要投喂野熊”,但这反而导致了什么现象呢?人们不断地喂熊。以至于每年冬天,许多小熊都会饿死在路边,因为它们一直在等着它们“赖以生存”的游客前来喂食。
当我们看到“远离草坪”的告示时,是否都有一种想要踩上去的冲动?还有,当我们看到限速牌上写着“限速50公里/小时”的时候,你是不是有一种想要以65公里/小时的速度前行的冲动?还有,为什么越是在图书馆里,你越有大声说话的冲动?
律法发话了!它说:“不要……不能……禁止……”而人类似乎只是知道:某些东西越是被禁止,就越想拥有它、霸占它、体验它。
因此,对于那些读了保罗书信的人而言,当他们得知律法会结出死亡的果子,并唤起肉体的罪欲后,他们很可能会得出这样一种错误的结论,即律法本身就是罪恶的。
此外,保罗在罗马书的第三至第五章还教导说,律法不能拯救任何人。在第六章中,他也具体解释了为什么律法,即使是神的律法,也不能使人成圣。
因此,读者很有可能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神的律法是毫无用处的。更糟糕的是,他们可能会认为律法与罪同流合污,因此它本身也是罪恶的。
神的律法的五重功用
那么,神的律法存在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请大家把圣经翻到罗马书第七章。让我们一起来看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所给出的答案,他在那里解释了神律法的五重功用。
首先,神的律法定义了罪。
请大家一起来看罗马书7:7-8的经文: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换句话说,律法并没有引发罪,它只不过把罪识别了出来。
律法同时也揭示了人性中想要更多犯罪的罪欲。无论律法说了什么,罪都会利用一切机会引诱我们违反律法的规定。
当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时,律法本身并没有制造或消除任何的贪心,它只不过是提醒我们,我们正在贪恋着别人的东西。事实上,它揭示了:我们本就是贪心的人,总是不断地想要得到那些原本不属于我们的东西。
直到律法开口说话,我们才意识到自己是有罪的。
不知道大家是否也留意到了,保罗在这里选择了这一条特别的诫命来阐述他的观点。在十诫所有的诫命中,这一条也许比其他任何一条都更能揭示肉体内部的争战。我们其实可以把“贪心”(covet)译成“欲望”(lust)。
“禁果”总是会让人心驰神往,不是吗?甚至在很小的时候,我们就开始贪恋、渴求、希望得到那些被禁止了的事物。
如果你对你三岁的孩子说:“别碰那个花瓶!”你会发现,他可能会开始流口水,呼吸变得急促起来,他的眼睛无法从花瓶上移开,他的手指也不受控制地伸向花瓶,仿佛那个花瓶变成了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似的。
前段时间,我看了一档电视节目。在这档节目中,孩子们一个接一个地被放在同一个房间里,里面有各样的玩具和一罐饼干。节目人员告诉他们,他们会出去一两分钟,在他们回来前,这些孩子们不能碰饼干。房间里的摄像机记录下了所有的场景,哦,别提那些孩子有多痛苦了!其中一些孩子走到饼干罐前,呆呆地盯着饼干看。还有的孩子自言自语地说:“别吃饼干,别吃饼干……”另外一个孩子则站在角落,用头撞墙。最后一个孩子开始唱歌,试图以此避免被饼干诱惑。而房间里的玩具呢?居然完全被他们忽视了。这是因为房间里有一些明令禁止他们触碰的东西,这些东西反而把他们的注意力全部吸引走了。
在那么多结满了各样果实的树中,是什么让夏娃如此渴望且义无反顾地想要品尝那棵树上的果子呢?
其实问题并不在于“你们不能吃那棵树上的果子”这一命令,而在于人的罪性,人的罪性觊觎自由、渴望权力、追求快乐而不追求圣洁,不仅如此,人的罪性还想要为所欲为。
为什么亚干贪恋并私藏了那件他永远都不能穿出去的来自示拿的衣服,以及那些他永远都不能花出去的银子呢?正如约书亚记7:21那里所记载的,他把这些东西藏在他帐篷内的地里和衣服底下,但这些东西对他又有什么好处呢?
同样的,在列王记上第二十一章,既然亚哈王已经拥有了无数的葡萄园,他为什么还想霸占另一个普通人的葡萄园呢?在使徒行传第五章,为什么亚拿尼亚和撒非喇那么渴望一份好名声,甚至在奉献的事上向整个会众撒谎,以至于暴死呢?此外,正如保罗在提摩太后书4:9告诉我们的,底马为什么会为了现今的世界而抛弃了信仰?
因为律法规定了:“不可贪恋那些不属于你的东西!”
但我们也不能因此怪罪于律法。这就好像当你被鲨鱼吃掉时,不能怪罪于“禁止游泳,小心鲨鱼”的警示牌一样。律法只不过定义了危险,是罪接管了后续的事情。
第二,神的律法摧毁了自以为义。
神的律法不仅定义了罪,还摧毁了自以为义。
保罗在第9-10节继续写道: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在这里,保罗以他自己的亲身经历做见证,他似乎在说:“曾经有那么一段时间,我自认为很安全。我是法利赛人中的法利赛人,在第八天接受了割礼,是律法的遵守者。”
保罗后来甚至开始抓捕那些基督徒,因为他们不跟随摩西和先知,而是选择追随那个刚刚被处决的罪犯耶稣。保罗说:
……但是诫命来到……我就死了。
对于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但是诫命来到……”这句话中的时间,有许多不同的看法。
我个人认为,这指的是“赐律法给人的那一位”在大马色的路上向保罗显现的时刻。在那一刻,一道大光将保罗击下马来,正如使徒行传9:4所记载的,他听到一个声音说:
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
在那一瞬间,保罗的自信被摧毁了,他的自以为义也被摧毁了。正如他自己在腓立比书3:7-8那里所说的,从那一刻起,他所有的宗教成就都被视为“粪土”。因为他之前非但没有维护神的荣耀,反而侵犯了神儿子的荣耀和尊贵!
也就是在那一刻,保罗向着自己“以行为为中心的宗教”死了,如今,他完全信靠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因此,他才会问:“主啊,你是谁?你要我做什么?”
律法在保罗身上做了什么呢?那就是摧毁了他的自以为义。
保罗接着介绍了律法的第三个功用。
第三,神的律法宣告了罪的欺骗性。
请大家一起来看罗马书7:11的经文: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中文标准译本对这节经文的翻译是:
事实上,罪藉着诫命趁机欺骗了我,并藉着诫命杀了我。
你曾经被欺骗过吗?
这节经文中的“欺骗”所对应的希腊动词,是一个“强化动词”。这个词也可以被翻译为“完全被欺骗”,或者“全然被骗”。
罪的欺骗手法无人能及。它可以“完美地”欺骗那些不信的人。
在我多年的牧师生涯中,我无数次遇到过那些被罪完全蒙骗了的非信徒。甚至许多信徒也未能幸免于难,他们也开始跟随罪的欺骗诱惑,行事为人。
那么,罪到底是如何欺骗人的呢?我来给大家列出罪欺骗人的五种方式。
首先,罪在“满足感”上欺骗了人。
罪说:“我能满足你的那个欲望。”
在一开始,罪似乎确实满足了我们的欲望,但后来,欲望会变得更加强烈。这时,罪又会说:“我依然能满足你!”罪似乎再次满足了我们的欲望,但满足感持续的时间比之前更短了。接着,更多的欲望又一次次地袭来!
可见,罪根本就不是在满足我们的欲望,而是在煽动我们的欲望!
其次,罪在“安全感”上欺骗了人。
罪人总会这么认为:“这又不会伤害任何人!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就很像蛇在创世记3:4那里对夏娃所说的话:
……你不一定死。
弟兄姊妹们,罪从来都不是一件安全的事。
加里·里士满(Gary Richmond)曾在洛杉矶动物园(Los Angeles Zoo)工作过。作为一名敬虔的基督徒,他会从《圣经》的角度来观察和思考动物园里发生的事情。在他的一本书中,加里讲述了一位名叫朱莉(Julie)的年轻的动物管理员的故事。
动物园买回来一只小浣熊,朱莉的职责之一就是照看好它。这只小浣熊非常顽皮、可爱,像只小狗一样滑稽可笑,它很快就赢得了朱莉的心,也赢得了朱莉所在部门所有人的心。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在朱莉忙她自己的工作时,这只可爱的小浣熊就趴在她的肩膀上。她甚至给它取名为“小土匪”(Bandit)。
然而,因为加里也有过饲养小浣熊的经历,因此他有点担心朱莉。他告诉她说,小浣熊在二十四个月大的时候,会经历一次腺体的变化。在那之后,它们经常会莫名其妙地恶意攻击它们的饲养者。约三十斤重的小浣熊造成的伤害,可不亚于一只大型犬所造成的伤害。
加里一次又一次地警告他的这位年轻朋友,要小心她的这只“宠物”可能会伤害她。然而,当他向她解释着即将可能到来的危险时,她总是非常礼貌地听着,仅此而已。里士满写道:“我永远都不会忘记她的回答,她总是说:‘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她还会微笑着补充说:‘小土匪是不会伤害我的,它肯定不会。’”
里士满随后写道:“在我向她发出了最后一次警告的三个月后,朱莉接受了整容手术,因为她的成年浣熊无缘无故地攻击了她,这次攻击造成了严重的面部撕伤。‘小土匪’也被放归大自然。”
同样的,如果你警告某人不要犯罪,他们也可能会对你说:“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
保罗在加拉太书6:7告诉我们说:
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
律法是为了你们自身的安全而开口说话的。如果你无视神的话,那么你最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第三,罪在“隐秘性”上欺骗了人。
你可能会想:“除了你以外,没有人知道!除了你以外,没有人看见。没有人看到你在那场考试中做了什么。没有人知道你是如何填写你的开支报告的。总之,没有人看到你都做了什么。”
在过去的五年里,成千上万的男人踏入了网络色情的世界里。他们其实都被同一个谎言欺骗了,那就是:没人会知道。
前段时间,有一个色情网站的女主播接受了采访。我在报纸上看到了那次采访的内容。她说大约有六十万来自世界各地的男人访问过她的网站。而且,她相信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从未在公开场合购买过类似的色情产品。
罪是会欺骗人的。它会说,你在私下里做的一切事都是“隐私”,这些事在公开场合绝不会影响到你。但这是一个谎言!与此同时,罪会让你变成一个你从未想过要变成的人。
主耶稣在马可福音4:22那里就说:
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隐瞒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
有一件事你可以确信,那就是你的罪一定会把你曝光出来!
第四,罪在“羞耻感”上欺骗了人。
罪会欺骗人说,你所做的、所说的、所想的和所谋划的其实都不是罪。你没有理由感到羞耻,你之所以想要某样东西,其实就是因为你需要这样东西,你不应该把自己需要的东西拒之门外。所以,无论你渴望的是什么,想要的是什么,无论这些东西看起来有多么的不敬虔,都没有什么可羞耻的!
大家认为人们会这样想吗?大家觉得罪是否成功地欺骗了众人,甚至让他们相信神口中的“错”其实是“对”呢?
不知道大家平时是否会关注新闻。十二年前,圣公会(Episcopal church)制定了一项政策,规定只有在异性组成的婚姻中才能发生性关系。然而,他们刚刚又创造了历史,成为任命同性恋主教的第一个主流新教教派。
我看了一些与会代表在那次会议上的发言,我永远都不会忘记一位身材娇小的女士充满勇气地对会上的所有人说:“但《圣经》明明说这是错的啊!”很明显,所有会上的人都觉得她是个另类,格格不入。
两年前,美国福音派路德宗教会(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in America)成立了一个委员会,重新审查其反对同性恋活动的政策。
请大家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不是在挑圣公会或路德宗的毛病。事实上,在我们这个郡就有一间浸信会教会,在其教牧人员中就有一名女同性恋者。
坦白来说,当我看到这个世界按着罗马书第一章的描述,在堕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时,我并不感到惊讶。这个世界不仅实践着各样的罪行,而且开始认同甚至称赞罪恶本身。而最让我彻夜难眠的,是那些以神的名义违背神话语的人。祭司和先知们用他们亵渎的话语污染着整个大地,并将神的群羊引入歧途。
神自己明确谴责的东西,如今却被扭曲成了一种神在所有人身上的尊严的表达,无论他们做了什么,都无所谓。
我们是如何走到这种光景中的呢?是因为神明确的律法被罪恶思想的欺骗所取代了。
正如保罗在罗马书7:11明确指出的,事情的事实就是,罪完全欺骗了人。
第五,罪在“天堂的确信感”上欺骗了人。
除了在满足感、安全感、隐秘性和羞耻感这些方面欺骗了人以外,最后,罪还在“天堂的确信感”上欺骗了人。
在罪的哄骗下,人们可能会一厢情愿地想,或者说:“神会让我进入天堂的。神会忽略我的罪的。”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确实是真的,但这种想法或说法也被非常危险地扭曲了!
就在几周前,一位承认了自己有通奸行为的人对我说:“神会理解我的,毕竟我有罪性,而且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堕落的世界中。神会理解我的软弱的,祂会忽略我的罪的,因为祂是满有恩典的神,所以这一切对祂来说并不重要。”
从某种角度来看,这番话确实没错,但却被非常危险地扭曲了。神一定会关注这样的事!我提醒他说,犯罪而不羞耻,这并不意味着你就有上天堂的确据,反而,这很可能意味着你一开始就没有朝着天堂前行。
请听神藉着保罗在哥林多前书6:9-10那里所说的: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难道这些经文不是在说:“如果你犯了这些罪,你就不能上天堂”吗?
在我们的教会中,有多少人愿意承认自己是个罪人,而且每天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犯罪?请举手。请大家好好看一下!在我们教会成立十七周年之际,我们还是能看到,在我们的教会里,充满了罪人!
有的弟兄姊妹可能会问,但使徒约翰在约翰一书3:9那里明明写道: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
对此,我们要如何解释呢?
事实上,这节经文的关键是“犯罪”这一词的时态,这个词使用的是完成时,意思是“反复犯罪”,“没有止境地犯罪”。正如中文标准译本所翻译的:
凡是由神所生的,不继续犯罪……
因此,亲爱的朋友,如果你在犯罪的时候没有悔改、没有懊悔、没有内疚、没有羞愧,也没有停止犯罪的能力,那么你就是被罪所欺骗的人的典型。
事实上,罪:
- 不会使人满足;
- 一点也不安全;
- 罪一定是可耻的;
- 绝不是私密的,因为神遍查万事;
- 罪不会确保你将来能进入神的国度,而是会确保你受审判,永远接受地狱的折磨。
在罗马书第七章中,保罗分享了他自己被罪所欺骗的亲身经历。
因此,我们已经讨论了神律法的几种功用:律法定义了罪,摧毁了自以为义,宣告罪的欺骗性。我们接着讨论最后两点。
神的律法的第四个功用,就是划定了圣洁的标准。
请大家一起来看第12节的经文: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只有圣洁的主体才能构想出圣洁的律法。同样的,只有公义和完全良善的主体,才能创造出一个公义和完全良善的标准。因此,律法是神本身的启示。
正因如此,摩西才在约书亚记1:8挑战约书亚说:
这律法书不可离开你的口,总要昼夜思想……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顺利。
也正因如此,大卫才能在诗篇119:97歌唱道:
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
除此以外,大卫还在诗篇19:7-10发出了同样的赞美:
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
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
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
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
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
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
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
认识那公义、良善且圣洁的律法,就等于认识了律法制定者的性情。而跟随那位律法的制定者,其实就等于走在了圣洁、公义和良善的路上。但如果你抛弃了律法,那么你终将被律法的赐予者所丢弃。
就在这周,一位邻居到我们家做客。他先是问了我一个别的问题,然后我们又把话题转到了有关信仰的主题上。人们总说,你不应该谈论宗教或政治,那有什么意思呢?但我们还是谈到了如今教会的景况。
这位邻居随后跟我分享了他对他们教会有多么的沮丧和失望。大致的情况是这样的:他参加的是一个更正教主流教派的教会。他说,自从他所在的纽约地区的信徒,试图在他们教会的章程中加入“耶稣是主”这句信仰告白后,他对教会的反应就感到失望,对教会的沮丧感也与日俱增。就是“耶稣是主”这么一句简单的话,他们居然没有获得足够的票数,因此这个提案没能通过。原因是,有些人认为这过于“专制”,说得好像耶稣本来就不是什么权威人物一样。还有些人认为这句话太具有“分裂性”了。成千上万在这个教派里的信徒,甚至连“耶稣是主”都说不出口,真是可悲!
但他们总有一天会说的!到那时,万膝都要跪拜,万口都要承认,耶稣基督是主!
主赐下了祂的律法,这律法原是好的。
最后,我们一起来看律法的最后一种功用是什么。
第五,神的律法要求一位救主的救赎。
请大家一起来看第13节的经文: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可见,律法揭示了罪的邪恶性。请大家再来看一下第13节后半节的经文:
……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如果抛开神的律法不看,那么罪就不再是罪。但如果领受了神的诫命,那么你就会突然意识到,你是多么的罪大恶极。
到了这个节骨眼,律法能帮得上什么忙吗?不能。神赐下律法,不是为了让你知道你必须有多好,而是为了让你知道,你永远都不可能变得那么好。
那么,一份“愿望清单”能救你吗?或者,永远都不会触犯律法的承诺能带来些许盼望吗?都不能!
律法不是解药,它只是一张“X光片”,用来揭示你已经被罪感染的事实。这就是律法的功用。
你不能在颁布律法的西奈山上得救,你只能在耶稣被钉十字架的各各他山上得救。换言之,你不是靠着遵守律法的善行得救,而是靠着羔羊所完成的救赎大工得救,祂为你、为我、为所有违背律法的人舍己受死。
使徒保罗在他十三岁的时候成了“律法之子”(son of the law)。按照当时的习俗,到了这个年龄,他就要开始承担遵守律法的责任了。然而,在去往大马色的路上,他突然意识到:只是遵守律法还远远不够,他还需要成为一位跟随者,即跟随那位赐律法给人的神。
约翰在约翰福音1:12写道: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
约翰在这里没有说:“凡遵守律法的人……”,而是说:“凡靠着羔羊的宝血得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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