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是谁的奴仆?
你是谁的奴仆?
脱离了罪的国度(第五部分)
罗马书6:15-19
引言:我们其实都是奴仆!
当我们再次回到罗马书第六章的学习时,首先我要做出一个声明,这个声明可能会让大家感到无比震惊,所以请系好安全带,坐稳了来听,这个声明就是:
我们其实都是奴仆!
你没有听错,我们其实都是奴仆!无论我们是什么国籍、什么肤色、什么信仰、哪里的公民身份、拥有什么样的传统,我们现在都是奴仆。不仅如此,事实上:
- 你所有的朋友都是奴仆;
- 你的父母是奴仆;
- 你的儿女是奴仆;
- 你的邻居是奴仆;
- 你认识的那位银行家、你的老师、你的丈夫、你的妻子其实都是奴仆。
如果这还不够让你震惊的话,你还会发现,《圣经》非但没有谴责这种“奴隶制”,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讲,《圣经》其实就是在推行这种“奴隶制”。
在我们继续讨论这个让人无比震惊的声明以前,我们最好先来看看保罗是如何传达这一令人震惊的真理的。
请大家把圣经翻到罗马书第六章。我们一起来看看罗马书6:17-18的经文: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在这一大段经文中,也就是从第15节到第23节的经文中,我们会一次又一次地发现“奴仆”(slave)这个词。
事实上,如果我们把使徒保罗表达了“人被奴役”的地方都用笔圈出来,那我们一共会圈出八处不同的经文。
此外,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当保罗使用希腊词“doulos”,也就是“奴仆”这个词时,他也一定会引起罗马教会众人的注意。这是因为他们所有人都曾经,或正在以某种方式与奴隶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历史学家告诉我们,公元一世纪的罗马城,在其城市人口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是奴隶。奴隶的人口是如此之多,以至于统治阶级不得不废除让奴隶穿着特定衣服的规定,因为如果所有罗马城的奴隶都穿上了区别于罗马公民的服装,这反而会显明他们人多势众的事实。
在保罗那个时代,家中的奴隶往往被委以重任。
在当时,一个人有许多方式可以成为奴隶。其中最主要的一种方式是出生在奴隶家庭,就是父母本身就是奴隶。另外一种成为奴隶的主要方式,则是卖身为奴,人们通常会以此依附于一个富裕的家庭。
除此以外,罗马当时还有一种残酷无情的陋习,也就是弃婴,这也使得成千上万的婴儿沦为奴隶。根据罗马法律的规定,弃婴是罗马父亲的法定权利,如果他不想要自己的新生儿,就可以将其处死,或者干脆遗弃在自家的门口,或者将其带到公共广场,丢在那里。这样的婴儿通常会被奴隶贩子带走,养大后作为奴隶出租出去。而许多女婴则会被带到妓院,在那里养大后从事卖淫的营生。有些儿童也会被他们的父母卖为奴隶,以便他们的父母能赎回自己的自由之身,或者购买罗马公民的身份。
在保罗那个时代,许多人曾经都是奴隶,但后来也都买来了罗马公民的身份,以及他们的自由之身。、
这也是保罗在许多场合宣称自己生来就是罗马公民的原因之一。换句话说,他的自由和罗马公民的身份既不是挣来的,也不是买来的。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身份和地位,能够得到人们极大的尊重。
我认为一位解经家说的没错,在当时的罗马教会中,多达一半以上的信徒在他们生命中的某个阶段,都曾被奴役过。
不管怎么说,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所有读到保罗这封书信的人,都能立即明白保罗所说的“罪的奴仆”或“义的奴仆”是什么意思。
除此以外,保罗还在以下这些经节中使用了这个词:
- 第16节:……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
- 第19节:……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献给义作奴仆……
- 第20节:……作罪之奴仆……
- 第22节:……作了神的奴仆……
不管大家是不是愿意承认,我们总是某人的奴仆。奴仆的主要特征是什么?那就是顺从或顺服。你要么是顺从罪的奴仆,要么是顺从神的奴仆。
可能有的弟兄姊妹会抗议说:“我才不是任何人的奴仆呢!最不可能的,就是罪的奴仆!”
对此,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在四百多年前就曾说过:“越是罪大恶极的罪人,就越会激烈地争辩说自己是自由的。”
我们要作罪的奴仆吗?
好了,让我们先从本段经文的开头,也就是第15节那里看起: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这节经文听起来是不是很熟悉?事实上,保罗在第六章的一开始就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不过,第15节与第1节的角度有些不同。
当保罗在罗马书6:1那里第一次提出这个问题时,他是从一个在恩典之下的信徒的角度出发的。也就是说,如今身处恩典之下的信徒还能活在罪中吗?
到了第15节,保罗又从一个不仅在恩典之下,而且已经脱离了律法的信徒的角度,提出了这个问题。也就是说,不在律法之下的信徒还能活在罪中吗?
两个问题的答案是一致的:断乎不可!在不同的译本中,这个答案还可以是:
- 绝不容许!(God forbid!);
- 绝不可能!(May it never be!);
- 一千个不行!(A thousand times no!)
- 想都别想!(Not on your life!)
在第六章的一开始,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可!因着你现在的身份,你不能再活在罪中。”到了第15节,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可!因着你将要转变成为的那种人,你不能再活在罪中。”
保罗的回应
在第17-18节中,保罗通过一个非常令人鼓舞的提醒,开始了他的回答: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在开始回答前,保罗鼓励他的读者要因着内心的改变而赞美神!
换句话说,我们会从心里变得顺服。这并不是因为律法说了做什么或不做什么,而是我们打心底就愿意这样去做。
我的妻子每天都会给我和孩子们准备不同的餐食。她这样做不是因为我在厨房的墙上,贴上了什么有关做饭的律法规条。
但如果我去餐厅就餐就完全不一样了,那里的厨师既不认识我,大概也没有那么喜欢我,所以我需要做什么呢?我需要向服务员点餐,也就是规定好我想要的餐食是什么样的。比如,我想吃特定做法的鸡蛋,或者我想在我的肉桂卷上多加点糖霜。这一切与厨师的心毫无关系。
保罗在这里说的就是:我们之所以顺服神,不是因为律法,而是出于一颗爱神的心。换句话说,我们的心已经彻底地由内而外地改变了!我们从前逃避神,如今却全然顺服神!
请大家注意看第17节后半节的表述:
……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保罗在这里说的是什么?“道理的模范”指的又是什么?
“模范”(form)所对应的希腊词是“tupon”,由此衍生出了我们所熟悉的英文单词“type”(典型)。这个词通常被翻译为“榜样、示例或风尚”。
在古希腊语中,这个词被用来指印章的印记、烙铁的烙印、脚印,甚至是牙印。这个词也用于指代浇铸熔化金属的模具,就像我们今天用的“果冻模具”一样。这个词成了信徒生命生动的写照,似乎信徒也已经被放进了真理教义的模具中了。
事实上,信徒正在“披戴”全新的形象和样式,因为他们正在被他们接受了并委身遵守的教义塑造着。在翻译罗马书12:1的经文时,菲利普斯(J. B. Phillips)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
不要让你周围的世界把你挤压进它自己的模子里,而是要让神从内心重塑你们的心思意念。
这是多么伟大的真理啊!我们居然正在被塑造成新的样式、新的思维方式、新的感受方式以及新的生活方式!
因此,要为着我们心灵的改变赞美神!
保罗不仅鼓励他的读者,要为着心灵的改变赞美神!他同时还命令他们,要改变他们的习性。
保罗现在把焦点从我们的立场,转到了我们的实践上,因为心灵的改变与我们的认信有关,而习性的改变则与我们的生活方式息息相关。
请大家留意看保罗是如何在第19节那里,描述信徒习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的: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神学家沃菲尔德(B. B. Warfield)曾在文中写道:“救赎”来自于一个非常宝贵的希腊词,这个词的字面意思是“赎买罪奴”(to buy out of slavery to sin)。
换句话说,耶稣基督把你从“罪的奴隶市场”中赎买了回来。你现在是属祂的,或者说,你现在是祂的奴仆。
有人可能会说:“这有什么好的呢?作神的奴仆而不是作罪的奴仆,这本身有什么好处呢?总归你还是别人的奴仆,还是不自由啊!”
如果真的有人这么问,那我还是很高兴的,因为我一直都想谈论一些有关“自由”的话题。你会如何定义“自由”?
首先,自由可不是“自主”(autonomy),因为没有人是真正独立自主的。事实上,在很多方面,我们都是相互依赖的。
其次,自由也不是绝对意义上的为所欲为,因为没有人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我曾听人这么说过:我虽然有挥动手臂的自由,但只要我的手触碰到了你的脸,那我的自由就消失了。换句话说,我挥动手臂的自由结束在你的鼻子那里。所以你看,没有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做任何事。
而《圣经》将真正的自由定义为“成为正确的主人的奴仆”,不知道大家听到这个定义时,是不是很惊讶?
正如约翰福音8:32所记载的,有一天,耶稣基督对当时的宗教领袖们说: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耶稣基督的这句话真的惹怒了他们,他们在第33节愤怒地回应耶稣:
“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你怎么说‘你们必得以自由’呢?”
事实上,他们这个回答简直荒谬至极,因为他们:
- 在埃及做了几百年的奴隶;
- 在士师时代,至少有七次被外邦掳走作奴隶;
- 在巴比伦的统治下做了七十年的奴隶;
- 不仅如此,就在耶稣对他们说话的时候,他们的口袋里还装着印着凯撒头像的硬币,而且罗马士兵正在统管着他们每日的生活。
但主耶稣并没有停下来提醒他们,让他们知道他们显然已经忘了历史的真相,而是在第34和36节那里继续说道: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因此,我们真的知道什么是自由吗?自由是:
- 清洁的良心;
- 救赎;
- 隶属于新的主人和救主,因祂把我们从“罪的奴隶市场中”赎买了出来;
- 成为神的奴仆,并对祂说:“我将顺服、我将跟随、我将事奉、我将听从你一切的吩咐!”
这就是自由!
为什么我们仍在罪中挣扎?
亲爱的弟兄姊妹们,你可能会问:“如果我真的脱离了罪的束缚,那为什么还在罪中挣扎呢?”
在今天讲道结束前,我为大家补充几个可以实操的要点。我们可以用以下这四个原因,来解释我们为什么仍在罪中挣扎。
第一个原因是:我们喜爱罪。
这就是我们被引诱犯罪的原因。如果我们不喜爱罪,我们自然就不会被诱惑犯罪了。
试探之所以是试探,是因为它有诱惑性。如果某样东西对我们没有诱惑力,那它自然就不能成为试探。
对我而言,菠菜就不可能成为一种试探。谁也别想骗我,虽然菠菜长在陆地上,但它其实就是一种海藻,我一点都不喜欢吃!在我小的时候,家里人就逼着我吃菠菜。直到现在,经过这么多年的辅导之后,吃菠菜的噩梦才终于停止!
还有,我从来没有在吃自助餐的时候,受到“猪肝洋葱”的诱惑。事实上,一看到这道菜,或者一闻到它的味道,好像我的每根神经都变得厌恶起来。
除此之外,我也从来没有受过一口气做二十五个仰卧起坐的诱惑。在我看来,只要我一动不动,这种冲动就会自动消失。
但我们都有讲流言蜚语的试探。正如所罗门在箴言18:8那里所说的:
传舌人的言语如同美食……
我们都有骄傲的试探,因为我们喜欢自己胜过喜欢他人。我们也都有自私的试探,因为我们只喜欢满足自己的需求。总而言之,我们之所以仍在罪中挣扎,是因为我们本身就喜爱罪。
第二个原因是:我们似乎可以逍遥法外。
我们在罪中挣扎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我们以为可以逃脱罪的惩罚。我们每次撒谎时,我们的鼻子都不会向皮诺曹的鼻子一样变长。但假如我们的鼻子也会在我们每次说谎的时候变长,那岂不是能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吗?
再或者说,如果神在我们的额头上设计一个液晶显示屏,然后会非常及时地显示我们正在犯的罪,那岂不是太好了吗?假如你去买汽车,当汽车销售员兴冲冲地跑过来对你说:“我这里有一个非常好的报价”,然后,他额头上的显示屏突然开始闪烁:“骗子,骗子,骗子”,这岂不是再好不过了吗?
不仅如此,每次去教堂聚会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在彼此握手的时候,看一下每个人的额头上都写了什么,这样,我们就知道该避开谁了!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作为牧师,我的工作也就轻松许多了!因为我只需要走到大家的面前,就知道这个人是不是犯了什么罪,然后就可以说:“你是打算认罪悔改呢?还是打算自欺欺人?”
但我们忘了,神什么都看得到,而这就足以让我们警醒的了!
第三个原因是:我们给罪赋予了全新的定义。
我们之所以仍在罪中挣扎,还因为我们给罪赋予了全新的定义。我们把罪分为三六九等,这样,我们就可以一边犯罪,一边自认为还是个义人。
比如,我们把一类罪划分为“严重的罪”(consequential sin),因为这些罪通常会带来一些可能伤害他人和伤害自己的后果。这就是一些电影所说的“十二宗罪”或“三大恶行”。
与此同时,我们还会把另一些罪归类为“无关紧要的罪”(inconsequential sin),因为这些罪似乎不会带来非常明显的负面影响,比如:说闲话、撒谎、虚伪、欲望、贪婪和骄傲。
我们会用一些别的名称来称呼这些罪。比如,我们会说:“这不是罪,只不过是一个不幸的决定。”我们还会说:“我误判了。”
总之,我们会用我们的方式来称呼罪!
一本体育杂志刊登了一篇文章,文章内容是三年前发生在古巴(Cuba)的一个事件。在一场与委内瑞拉(Venezuela)对阵的表演赛中,当时七十四岁的古巴独裁者卡斯特罗(Castro)拿着铝制球棒走向本垒板。当他走到击球区时,委内瑞拉的总统也走上了投手板。他投出的第一球甚至没有飞到本垒板,卡斯特罗也一直把球棒扛在肩上。下一球是个“好球”,也就是说,委内瑞拉的总统把球投到了投球区内,而卡斯特罗没能击中。在这之后,委内瑞拉的总统又投出了几个好球,卡斯特罗只尝试了一次短打,但球数已经满了。
在这个紧张的时刻,卡斯特罗眼睁睁地看着投球手投出的球,径直穿过了本垒板,他没能击中。这时,裁判员宣布:“好球,三振出局!”显然,这个裁判员可能忘了自己身处何地了。卡斯特罗对他怒吼道:“不,那是个坏球!”接着,他又摇摇晃晃地走到了一垒。看到这一幕,所有人都心照不宣地笑了。
同样的,当我们不顺服基督的时候,我们其实也就成了自己生命的独裁者。到那时,我们会定义是非,我们会判定哪些是“好球”,哪些是“坏球”,我们会制定规则。总之,我们会被拉回到罪恶的习性之中。
第四个原因是:我们忽略了罪对神荣耀的侵犯。
约瑟的一生,尤其是他被波提乏的妻子诱惑的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避免犯罪的绝佳范例。事实上,如果我们仔细读这个故事就会发现,在好几个因素使得约瑟非常有可能选择与波提乏的妻子犯罪,其中包括:
- 当波提乏的妻子对约瑟图谋不轨时,约瑟还不到十七岁;
- 波提乏的妻子每天都会向约瑟表达爱意;
- 他遭受的试探不可避免地与他每日的工作联系在了一起。也许有人对约瑟的处境感同身受,或许你最大的试探就来源于你的工作,或者说,你的工作让你每天都需要“以身犯险”;
- 波提乏的妻子提前保证他们之间的事情不会被人发现,换句话说,除了他们,没人会知道;
- 约瑟当时是一个完全没有权利的奴隶;
- 命令他犯罪的,正是他主人的妻子;
- 此外,他被自己的哥哥们抛弃,被自己的家人背叛。他原本是父亲宠爱有加的儿子,如今却在异国他乡,被迫接受异国的文化,忍受奴隶的生活。
换句话说,约瑟比任何人都更有可能、也更有理由犯罪。如果有谁有“充分的理由”背离对神的信仰,并抛弃神圣洁的标准,那一定就是约瑟了。如果有谁“有权利”对神所允许的事感到苦毒和怨恨,并且能为自己与神相悖的罪行找到开脱的借口,那也一定是约瑟。
然而,约瑟拒绝犯罪。创世记39:9给出了他拒绝犯罪的理由:
……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
换句话说,约瑟明白:罪是对神圣洁的荣耀的侵犯,也是对神性情的侵犯。约瑟最终要向神交账,而他努力想要彰显的,正是神的荣耀。
这也是保罗希望我们牢记的,避免犯罪的动机。我们怎么能犯罪得罪神呢?祂救赎了我们,把我们从罪的奴役中解救了出来。除了顺服和尊荣祂以外,我们还能做什么呢?事实上,如果我们根本不想在我们的生命中彰显神的荣耀,那我们其实根本就没有得救!
综上所述,那些已经被救赎了的人之所以仍在罪中挣扎,是因为:
- 我们喜爱罪;
- 我们似乎可以逍遥法外;
- 我们给罪赋予了全新的定义;
- 我们忽略了罪对神荣耀的侵犯。
结论:你到底是谁的奴仆?
我深信,当你与基督走得越来越近时,你就能越来越多地意识到自己的罪。这也意味着:一个不断长进的基督徒,是一个不断悔改的基督徒。
请大家一起来看第19节最后部分的经文:
……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可见,成圣或成为圣洁,就是奴仆每天都要将自己献给义的主人。
在你的身边,可能有人是“职业奴隶”,他是他所从事职业的奴隶。在这样的人的生命中,只有一个永恒的、最为重要的效忠对象,那就是他们的职业道路。
在你身边,可能有人是“情感奴隶”。他们每天都在追逐着自己认为最好的东西,追求着那些能让他们感觉良好的事物。
在你身边,可能有人是“欲望和激情的奴隶”。他们罪恶的习性主宰着他们的生活。他们满脑子想的都是如何满足自己的欲望,似乎生命中的一切都是围绕着这个目标的,并且由这个目标来决定,而他们却从来不知道满足。
在你身边,还可能有人是“财富的奴隶”。他们所有的心思意念都被用来看管他们现在所拥有的财富,或者幻想着如何能得到更多的财富。
在回应信徒所持有的物质主义时,一位教会领袖写道:
他们的财富给他们戴上了枷锁,他们以为自己是拥有者,而被拥有的却正是他们自己。他们被自己的财富所奴役,他们不是金钱的主人,而是金钱的奴隶。
顺便说一下,这位教会领袖就是西庇安(Cyprian),他在公元三世纪前就写下了这番发人深思的话。
仔细想想,世人称罪为自由,但神称罪为奴役,不但如此,神还称“作基督的奴仆”为自由!这真是让人惊叹的真理!
在罗马书6:21-22那里,保罗是这样表达这一真理的: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换言之,圣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得自由了!
半岛圣经教会(Peninsula Bible Church)的牧师雷·斯特德曼(Ray Stedman),曾经分享过这么一个经历:
有一天,他走在洛杉矶(Los Angeles)的大街上,迎面看到一个人向他走来。那个人的肩上挂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我是基督的奴仆”(I am s salve for Christ)。在与这个人擦身而过后,斯特德曼牧师转过身,想再看看这个古怪的人,结果发现在他的背上,还挂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你又是谁的奴仆呢?”(whose slave are you?)
这是一个好问题。亲爱的朋友们,既然我们都是奴仆,那么唯一剩下的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你到底是谁的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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