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恩典之下
在恩典之下
脱离了罪的国度(第四部分)
罗马书6:14
引言: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在我们研读保罗写给罗马信徒的这封书信的过程中,我们终于看到了可能在整本新约圣经中,最具争议的一段经文,这段经文就是罗马书6:14的后半节。
现在请大家把圣经翻到罗马书第六章。保罗在罗马书6:14的后半节说:
……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这一小节经文可能比其他任何一节经文都更能分裂信徒,分裂教会,并在教会中制造出更多的愤怒、混乱和争议。而保罗原本想让这一小节经文成为一个充满喜乐和赞美的总结陈述。
“在律法之下”所对应的希腊原文是“hupo nomos”。在希腊语中,“hupo”一词的意思是“被控制”,或者“服从于”。换句话说,保罗的意思是:信徒不再受律法的掌管和控制,而是受恩典的掌管和控制。信徒已经脱离了属灵恐惧的国度,转而进入了属灵自由的国度。
事实上,光是这句话就足以引发一场“信仰革命”了!有人可能会问: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把律法扔到一边了?或者,这是否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打着恩典的旗号为所欲为了?只要他能声称“恩典”是他的动机和支持就好?
我认为正确理解这节经文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错误的理解就意味着要将信徒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扭曲变形了,而正确的理解则意味着要恢复和激励信徒生活的方方面面。
保罗其实在这节经文中说了几件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首先,我们不需要服在律法的要求下来寻求神的认可。
换句话说,尽管我们都违反了律法,但救恩完全出于神的恩典。请大家一起来看罗马书5:8的经文: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
然后再跳到第10-11节那里:
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们既藉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就藉着他以神为乐。
其次,我们不在律法的刑罚之下。
请大家一起来看罗马书6:23后半节的经文:
因为罪的工价……(也就是违反律法的代价)……乃是死。
第三,我们不受律法的支配,而受恩典的支配。
虽然我们仍生活在律法之中,但驱使我们的并非律法。换句话说,虽然我们是“守法”的公民,但我们在神救赎的恩典中找到了圣洁生活的指导原则和动力。
我个人非常喜欢的一位犹太解经家曾如此写道:
保罗没有在“律法”一词前加上定冠词。他并没有说:“因为你们不在‘那个’律法之下”(under the law),而是说:“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由此可知,保罗在这里指的是“律法主义”(legalism)。而律法主义的定义是:将律法扭曲成一套用来赚取神称赞的规则体系,而不是信靠、爱慕或与那位赐下律法的神相交。”
我认为他说得很有道理。事实上,保罗一直都在将这两种情况进行比较。一种情况是,虔诚的人想通过自身的努力寻求神的眷顾,但却惨遭失败;另一种情况是,人因着信并藉着神的恩典得蒙救赎。在保罗看来,救恩不是给那些能完美遵守所有律法规条的人准备的,而是给那些因着信并藉着恩典与救主建立关系的人准备的。
这也正是马太福音11:28那里所记载的,耶稣基督对祂那个时代的犹太听众所传讲的真理:
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
换句话说,耶稣是在发出一个美好的邀请,那就是:“你们累了吗?你们疲倦了吗?你们肩上的重担是不是太重了?你们是不是应付不了了?那就到我这里来吧!我要使你们得安息!”
耶稣所说的“安息”指的是什么呢?是不是打个盹,休息一下?当然不是,祂指的是从那种令人筋疲力尽、繁重的、靠着肉体去遵守的所有诫命,从那些不违反所有的禁令的劳苦中解脱出来。耶稣说:“到我这里来,我的救恩是免费的,我的轭是容易的。”
救恩不是你能为神做些什么,而是神为你已经做了什么。
恩典与律法的对比
我基于二十一世纪特有的处境,将律法主义与恩典进行一下比较。
毫无疑问,信徒如今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就是生活在两个极端之间。一边是律法主义,一边是打着恩典旗号的放荡不羁。
律法主义者认为,只要严格遵守一份“该做”和“不该做”的清单,就能收获成熟的灵命。而那些打着恩典的旗号肆意而为的人,则干脆把这份清单丢掉,拒绝任何标准或信念。
这两个极端其实都是大错特错!不仅如此,它们还是异常危险的!
我们一起根据神的话语,系统地对比一下律法主义和恩典,以便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保罗在这里鼓励我们庆祝的到底是什么。
请大家再来看一下罗马书6:14:
……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将律法主义与恩典进行比较。
首先,律法的标准是外在的,而恩典的标准是内在的。
律法只关注外在的遵从,但恩典更看重内在的品格。律法或许可以非常准确地指出个人没能遵守律法的地方,但不能赋予人遵守律法的能力。
我从来没有见过某个州际公路的巡警拦下我说:“先生,我就是想表扬你一下,因为你在你们家附近刚刚设置好的那些停车标志前,都能完全停下车来。虽然我们都心知肚明,那几个停车标志简直是浪费资源,但我还是要谢谢您遵守交规!”
我也从来没见哪个警官把我叫停,然后对我说:“先生,我注意到你一直在遵守限速规定,即使是在下陡坡的时候也是如此。因此,我想把你叫停,然后把这些购物券赠送给你,祝您今天生活愉快!”
不,这不是律法的职责。律法会在你超速的时候叫停你,它才不会给你什么购物券呢!而是会把你该得的东西递给你,就是一张罚单,这会让你瞬间心跳加速,心率上升,因为你的汽车保险费将因此大幅上涨。
律法关注的,是外在的服从。这就是律法的功用,换言之,我们越遵守律法,我们的社会就会变得越来越有秩序。
然而,在恩典的动力下生活,则是一个与内心有关的问题了。这是一个可能从外部无法察觉到的内在问题。
你虽然可以不超速,但可能心里并不敬虔。你虽然可以在所有的停车标志前停车,主动为女士打开车门,吃饭的时候不发出声响,早上准时八点打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一切都规规矩矩的,但你的内心却完全像不信的人一样。虽然每个人都会对着你唱:“他是个快乐的好人”,但没人知道你内心真实的情况。
恩典的原则是从内心开始的,除了神以外,没人能看到你的内心。而且你会慢慢地发现:你不可能一边在恩典的掌管之下,一边仍活在罪中。
保罗在提多书2:11-12写道:
因为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
顺便说一下,律法主义与恩典之间的争论,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我们甚至可以这么说,就在耶稣基督刚刚升天之后,关于基督徒的生活和行为的争议和混乱,就已经开始出现了。
公元二世纪,一位教父给一位年轻的信徒写了一封信,信中教导他如何过“敬虔”的生活。这位教父在信中写道:
把所有有色的衣服丢了……把你衣柜里所有不是白色的东西都丢了。以后不要再枕柔软的枕头,也不要再洗温水澡。如果你真心想要跟随基督,就永远都不要剃胡子,因为剃胡子是妄图对创造我们的主的工作,做出“改进”。
律法主义总是小题大做,总是夸大生活中那些无关紧要的东西。
总之,律法主义的标准是外在的遵从,而恩典的标准是内在的品格。
其次,律法主义的基础是规则,而恩典的基础是关系。
既然律法主义的标准是外在的,那么它的基础自然就是各样的规则。与之相反,恩典的基础是真实的关系。换句话说,律法主义关注的是“人都做了什么”,而恩典关注的是“人是谁”。
保罗在罗马书第六章中已经明确地教导了“我们是谁”。我们是一群因着信,与耶稣基督建立了永恒关系的人。正如罗马书6:3-5告诉我们的,我们和基督一同受死、埋葬和复活。保罗在第11节还说: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律法主义及其众多的宗教体系其实就是一种“规则系统”,而基督信仰是一种真切的关系。保罗之所以想要我们颂扬恩典的真理,原因之一就是神通过恩典,与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信徒建立起了亲密的关系。
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神的宝座常常被称为“施恩的宝座”呢?这意味着,从神的宝座上所发出的每一道命令,都包涵着恩典。这也意味着我们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祂的施恩宝座前,因为我们知道在基督里的身份,也知道神会以恩典与我们相交。
当我们变得越来越像神的时候,我们也会通过恩典的原则与他人建立关系。正如我们站在神的面前蒙恩不是因为我们配得一样,我们以恩典待人,也不是因为他们配得。
然而,让我们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吧!那就是:我们习惯于,或者说我们倾向于根据可以对照或遵守的一个清单来与他人交往,这会让我们感到舒服。
因此,如果能把全部基督信仰归结为一系列的“该做”和“不该做”,这确实会让很多人感到舒服。因为你总是知道自己该站在哪里,该做什么,这无疑消除了自己思考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焦虑。然而,这也消除了智慧!你也不必再随时向神祷告了,你只需要遵守这些规条就好。
弟兄姊妹们,基督信仰可不是一份任务清单,而是一种生活。
恩典会教导你如何过圣洁的生活,恩典会在你失败的时候鼓励你,会要求你尽最大的努力和自制。恩典会提醒你:总有那么一天,人心的每一个动机都会被探查,每一句闲话和罪恶的思想都会被揭露。到那时,恩典的宝座会分发奖赏,赏赐给那些使神得荣耀的人。
至此,有些弟兄姊妹可能会说:“好吧,一份‘该做什么’以及‘不该做什么’的清单可能不会产生,甚至不能显明真正的圣洁。那么,我们有什么别的准则可以借鉴吗?”
过圣洁生活的准则
我来给大家提出“过圣洁生活的六条准则”。
准则一:如果《圣经》警戒某事,就不要玩火烧身。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1写道:
……男不近女倒好。
根据这节经文的上下文,这里的女人并不是这个男人的妻子。那么,换做是你,你会在这个问题上玩火烧身吗?
保罗还在以弗所书4:25写道:
……你们要弃绝谎言……
换做是你,你会不会非但不拒绝谎言,反而玩弄是非呢?
准则二:如果《圣经》明令禁止某事,就不要试图为它辩解。
如果你听到自己会用“我在恩典之下”这样的话,来为那些有问题、甚至是有罪的事进行辩解,那你就要小心了。
“在恩典之下”并不意味着恩典会掩盖不洁、不去管教、容忍贪婪、愤怒或情欲等事。大家还记得保罗在罗马书第六章的开头说了什么吗?
……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
准则三:如果《圣经》没有提及,就不要自以为是地断定它是对的或错的。
事实上,《圣经》对许多事情都只字未提。恩典意味着你与耶稣基督建立了亲密的关系,也许祂想让你追求从祂而来的智慧,发现什么事情该去做,什么事情不该做。
准则四:如果《圣经》确实没有提及某事,就不要试图以此来证明你的观点。
这么多年来,我在许多事情上受到了许多批评。有些批评写在了访客卡片上,有些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过来的,还有一些是通过匿名信寄来的。说实话,我从未在这些批评中看到一节相关的经文,只是一些人表达了一些相当强烈的个人情绪而已。具体而言,我曾因为以下这些原因受到了批评:
- 讲道的时候不穿牧师袍;
- 有些时候,礼拜结束了不背诵主祷文;
- 没有进行传统的讲台呼召,就是在结束讲道的时候呼吁不信的人信主;
- 不在主日晚上举行礼拜;
- 祷告前后不在身上划十字架;
- 教堂顶上没有尖塔或十字架;
- 允许在舞台上打鼓;
- 唱二十五年以内的诗歌;
- 用吉他伴奏;
- 敬拜赞美中有太多的和声;
- 敬拜赞美中唱诗唱得太多了;
- 邀请非“基要主义浸信会”(Independent Baptists)的讲员讲道;
- 不提前打印好礼拜顺序;
- 礼拜前没有前奏曲,礼拜结束后也没有颂文(Doxology);
- 在礼拜过程中读经。事实上,有人因此指责我过于“天主教化”,因为我强迫会众一起读经,但在后来一段时间,我又因为反对罗马天主教的一些神学观点而被认为是“反对天主教”的。因此,就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我既“支持天主教”,又“反对天主教”。
说实话,这些批评意见都没有附上相应的经文,不过这也挺好的,因为如果《圣经》并没有谈论某事,那就最好不要用《圣经》来证明你的观点。
准则五:如果《圣经》鼓励信徒去做某事,那就不要忽视它。
准则六:如果《圣经》明确教导了某事,那就要将它活出来。
当我们学习罗马书第十四章的时候,我们将更加深入地讨论这个问题。在第十四章中,保罗提出了关于“喜好”(preferences)和“信念”(convictions)的一些原则。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在两个方面对律法主义和恩典进行了比较:
- 律法主义的标准是外在的,而恩典的标准是内在的;
- 律法主义的基础是规则,而恩典的基础是关系。
第三,律法主义的目标是顺从,而恩典的目标是改变。
对于奉行律法主义的人来说,最为喜闻乐见的,就是别人和他们一样,都在遵循着一个“什么该做和什么不该做”的清单。事实上,我们每个人的心里多少都有一点这样的想法。这种想法很早就出现了,早在青少年时期,或者更早的时候,我们通常称之为“同辈压力”(peer pressure)。事实上,律法主义就是同辈压力的终极形式,因为它把这种压力冠上了神的名义。
可问题是,由于律法主义关注的是外在的活动,因此很容易只是让人变得顺从,而不会发生真正的改变。
一位作者曾写道:
顺从各样的“规条界标”往往会代替真正的转变。我成长的那间教会就有许多的界标。人们可以心里骄傲、怨恨和说闲话,这些都没问题,但如果被发现吸烟,就会被勒令离开。吸烟就是一个界标。
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每天要拥有一段“安静默想的时间”也成了一个界标,一个衡量灵命成长的标准。如果有人问我,我的属灵生命如何,那我会立刻想到:“我是否有那种规律且时间足够长的‘安静默想的时间’?”而不是想到:“我对神和其他人的爱是否有所长进,是否变得越来越多?”
界标会随着不同的社会及文化而有所不同,但其背后的动因是一致的。如果基督徒没有经历那种真正的转变,那么他们的基督信仰就会退回并限制在他们的界标之内,而这些界标则会伪装成生命改变的证据。
律法主义的目标是使人顺从,而恩典的目标是使人改变。
大家知道吗?在三世纪的时候,曾经发生过一场关于“公开祷告姿势”的巨大争论。其中的一些说法包括:
- 公元220年,著名的教父德尔图良(Tertullian)制定了一些公开祷告的准则。他说,如果你在祷告的时候向天举手,那么就不需要在每次祷告前洗手了,因为它们在属灵意义上是清洁的。德尔图良还认为,在祷告中用坐姿与神交通是错误的。他还教导说,人不应该在复活节(Easter)跪着祷告,因为那是基督复活的日子。
- 另一位生活在公元三世纪的著名教父,也就是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Clement of Alexandria)认为,人在祷告的时候应该睁眼望天。
- 还有一些教父教导说,如果你在祷告的时候,把你的双臂水平地向两边伸展出去,将整个身体摆成十字架的姿势,并以此模仿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基督,那么这样的祷告才是最属灵的。
所有这些观点和说法在当时都引起了极大的混乱。可能对我们来说,这些说法听起来很可笑,但对那些生活在“圣殿时代”(temple era)末期的人来说,这些都是一些值得深思的好问题,因为他们之前的敬拜就是通过某种媒介进行的,只不过到了后来,他们才开始直接与神建立了关系。
那么你是如何与神亲近的呢?你是跪下呢?还是俯伏在地?还是举起双手?你在祷告前洗手吗?你会闭上眼睛还是睁着眼睛?
事实上,
关于祷告姿势的争论一直持续了两代人的时间。直到“尼西亚大公会议”(Council of Nicea)最后宣布:信徒应该站着进行教堂里的集体祷告。
换句话说,这次大公会议本身也没有抓住问题的重点。因为它提倡的是“顺从的原则”,而不是“恩典的原则”,也就是“改变的原则”。对于一颗为主改变了的心而言,所有的姿势都是祷告的姿势。可以睁着眼睛,看着夕阳,或者闭上眼睛,双眼被泪水模糊,可以坐着、躺着或站着,高举双手,不管怎样,都是在向神祷告。
时至今日,关键不在于你如何祷告,而在于你是否祷告。
事实上,关于恩典与律法主义的对比还有很多,但我们今天再讨论一点就够了。
第四,律法主义的果子是惧怕,而恩典的果子是团契。
西奈山(Mount Sinai)并没有给人们带来自由,而是带来了律法。它虽然可以带来文明,但无法带来圣洁。而另一座山却可以给我们带来自由和圣洁,我们称之为加略山(Mount Calvary)。
基督的十字架将我们从惧怕的灵中释放了出来,并使我们有可能被神“收养”回天家,也就是说,使我们有可能作为神合法的儿女与祂亲近。同时,基督的十字架还使我们能够通过基督,彼此相交。
但律法主义只能带来恐惧,这种恐惧又只会产生更大的罪恶感;相反,恩典带来的是团契和相交,这只会产生更大的感恩。
坦白来说,激励信徒过顺服和圣洁生活的方式,不是让他们感到害怕,似乎如果他们越轨了,神就要把他们从天堂赶出来,不是这样的;激励信徒过顺服和圣洁生活的方式,是让他们对神感恩,因为神爱他们,并亲自藉着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为他们舍己。
就在上周,我在马太·亨利(Matthew Henry)的生平事迹中,读到了一个恩典的证据。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所强调的一点就是“恩典会产生感恩”。马太·亨利是十九世纪初著名的圣经释经家,当他有一天早上遭遇了抢劫后,他在日记中写下了这么一段有趣的话:
我为着早上被抢劫的事情向神感恩:
第一,为着我以前从未被抢劫过而感恩;
第二,为着他抢走了我的钱,但没有夺走我的生命而感恩;
第三,为着虽然他抢走了我所有的钱,但其实也没有多少钱而感恩;
第四,为着我是被抢的人,而不是抢劫的人而感恩。
这是一个因着恩典而内心改变了的人才能写出来的。在这样因恩典而转变的生命中,他发现了恩典许多的“副产品”,其中一个主要的“副产品”,就是感恩。
难怪保罗会带着极大的喜乐和感恩,去忍受那些难以置信的困难。这是贯穿他生命始终的一条原则,因而也带给了他极大的喜乐。正因如此,他才在罗马书6:14写道:“我们不再受律法原则的约束和驱使,而是在恩典原则的动力、标准、根基、团契和管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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