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推诿,无路可逃

无可推诿,无路可逃

by Stephen Davey

无可推诿,无路可逃

完美的审判者(第四部分)

罗马书2:9-16

 

引言

如果你问我最常被问到的三四个问题是什么,那么我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这些问题都有什么。事实上,无论是在教会里,还是当我在美国及世界其他地方旅行和演讲时,总有那么三四个问题是我无论走到哪里都会被问到的。因此,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告诉你们我最常被问到的那个问题是什么。

我最常被问到的问题是:“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的人会怎么样呢?他们也要面对神的审判吗?”

最近,我有幸在印度的清奈市(Chennai, India)教导一群印度籍的牧师、教师和大学生。这座城市有一千多万人口。在一次讲课后,一位印度牧师走到我身边说:“可不可以请教您一个问题?”

我说:“我很荣幸能听到你的问题并尝试着回答。”

他说:“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的人会怎么样呢?他们会在神的审判之下吗?”

听到这个问题,我心里想:“即使是在印度,这也是困扰着基督徒的一个难题。”

在我们研读保罗写给罗马人的这封书信时,我们已经非常清楚地知道:在即将到来的神的审判面前,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无可推诿。不管他们是不是听过福音,他们都要毫无借口地站在神的面前接受审判。而且请记住,他们之所以在神的面前无可推诿,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而是因为他们明明知道,却仍然拒绝接受。

 

无可推诿的四个理由

我来给大家列出四个罪人无可推诿的理由。

罗马书第一章告诉我们,第一个让整个世界都无可推诿的原因是:不可思议的创造。

整个世界都已经看见或通过各样的感官感受到了创造的奇妙。而创造本身就是为了揭示:有一位创物主真实存在着。

现在就请大家把圣经翻到罗马书第一章。根据罗马书1:19-21的描述,我们得以领受神真实存在的真理。请大家一起来看这几节经文: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神实际上是在说:“我早就已经给了这个世界我真实存在的证据,只要抬头看看四周就知道了。”

但出于人的本性,他们对这么显而易见的真理做了什么呢?罗马书一章18节那里告诉我们,他们压制了这一真理。不但拒绝承认它,他们还编造和发明了其他的东西,试图在不承认有造物主的前提下,来解释这个复杂的受造界的由来。

即使连一位不信主的科学家最近在接受采访中也说:“宇宙似乎是为支持地球上的生命而量身定制的,它一定知道我们的到来。”

宇宙之所以看起来是“量身定制”的,这是因为它的确就是神“量身定制”的。而且,并不是这个宇宙知道我们要来,而是造物主祂自己知道我们要来。

因此,保罗在一章20节的后半节那里宣判说:

……叫人无可推诿。

这其实就意味着,你没有任何法律辩护的空间和借口,无论你怎么辩解,都经不起法庭的审查,甚至无法博得陪审团的同情。

我们都知道,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遇了恐怖袭击。说实话,我挺为那些911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们感到遗憾的,当然了,他们也是被指定成为这些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的。你们可能听说过这么一个阿拉伯人,他的电话号码和其他与劫机者有关的信息都被留在了一辆汽车的储物箱里,而这辆汽车就是一名劫机者停在机场的停车场里的。也就是说,这个阿拉伯人很明显也是恐怖袭击的参与者之一。而我看到这个人的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尽其所能地让人们认为他的当事人是无辜的,他对记者说:“我的当事人真的不知道这些信息是怎么出现在那辆车里的。”

我很想问问这位律师:“你真的喜欢律师这份工作吗?你的辩词就只剩下了‘他真的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这句话吗?”

弟兄姊妹们,但这离人类将要面临的困境还差得太远了。到了神的审判台前,如果我们只剩下了“我并不知道有一位造物主存在”这一句话,这会是多么愚蠢且荒谬的辩词啊!

事实上,虽然人心中的骄傲、悖逆和堕落在极力地压制着这一真理,但最终万膝都要跪拜,万口都要承认,整个世界都要承认:“耶稣基督是主!”

因此,整个世界无可推诿的第一个原因,就是因为这不可思议的创造在向我们宣告着:“有一位设计者!有一位造物主!”

然后,在我们今天所要研读的经文、也就是罗马书第二章那里,我们又会发现几个让这个世界无可推诿、并且将来在完美的审判者面前接受审判的理由。

 

根据《圣经》的教导,整个世界被判有罪且无可推诿的第二个理由是:有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就是神将律法的功用刻在了人的心里。

我们继续来看罗马书二章9-15节的经文:

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神不偏待人。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请大家记得,这几节经文的上下文讨论的不是得救,而是审判。得救的基础是信心,而审判的基础是行为。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

神已经把祂的律法写在了每个人的心里。换句话说,每个男人、女人、男孩和女孩凭直觉就能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神将祂道德法则的基本真理,编制在了每个人的心中。

因此,当一个从未读过“不可偷盗”的人偷盗时,不管有没有被抓住,他其实都知道自己已经做了错事。同理,那个从未读过“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的人撒谎诬陷别人时,直觉也会让她知道自己做得不对。

有一次,当我正在翻阅2001年9月刊的《体育画报》(Sports Illustrated)时,我无意间翻到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作弊在儿童体育比赛中是一个古老的问题(Cheating Is An Age-old Problem In Kid’s Sports)。

在这个没有绝对真理、道德是由个人决定、对错也完全是主观的世界中,我发现这篇文章开头的这段话非常具有讽刺意味。文章的开头写道:

棒球比赛中有句老话:“除非被抓住,否则就不算作弊。”然而事实是,无论是否被抓住,作弊仍然是作弊,仍然是错误的。为了赢得比赛或给自己孩子获得额外的好处而选择违反规则的家长和教练,正违背了体育最基本的法则,这个法则就是:每个人都应该公平竞技。

大家注意到其中的一些关键词了吗?比如:“作弊是错误的……体育的基本法则……事实是……”这位作者在文章的最后还说:

无论多么伟大的胜利,如果获胜者明知道自己作弊了,他就会感到空虚……如果你在比赛中作弊了,你就要准备好承担后果。

为什么当人通过撒谎、作弊或欺哄而赢得胜利时,人心无法感受到喜乐呢?为什么这位作者可以在文中谈论有关“真理”、“后果”和“基本法则”的事呢?这是因为他和世上每个人都一样,他们本能地知道:撒谎是错的,作弊是错的,谋杀是错的,通奸是错的,偷盗是错的,等等等等。

那么他们是怎么知道的呢?保罗在罗马书二章15节那里说,这是因为神已将律法写在了每个人的心里。而且他还说:“每当人承认是非对错的时候,他就在表明,即使没有一本纸质版的‘摩西十诫’,但在他的心里,也存在着一份‘律法的复印件’。”

走到世界的任何地方,你都会发现:人类不仅已经发明出了许多遵守律法的方式,也发明出了许多用于惩罚那些违反律法者的方式。人类甚至还想出了为自己没有遵守律法而进行赎罪的方式。敬拜邪灵,献祭动物,努力过道德的生活,制造并叩拜偶像,远离社会,追求精神和身体的修行,这些都是人类试图处理这个事实的方式:他本能地知道律法,而且,他本能地知道自己已经违反了律法。

我曾见过一名印度教的祭司,他走进肮脏的恒河(Ganges River)水中,脱到仅剩内裤,然后从头到脚地清洗自己,因为他想要洗掉身上的罪。

这就是保罗的论点。他实际上是在说:“每个人都违反了神写在他们心里的律法,他们本能地知道这律法是真理,因而他们自己成为了自己的律法。”

因此,整个世界被判有罪且无可推诿的原因,除了那不可思议的创造以外,还有无可争议的事实,就是神在人的心里刻写下了祂律法的真理。

 

整个世界被判有罪且无可推诿的第三个理由是:是非之心。

我们一起来看看第15节上半节的经文: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

保罗在这里使用了法庭的场景作为比喻。先是违法者被带上前来。然后宣读违法者违反律法的指控。即使这个人从未看过《出埃及记》或《马太福音》,他也知道自己违反了律法。然后,检察官会传唤这个人的证人上庭,而这个人的证人就是他的是非之心。

实际上,第15节的经文告诉我们,会有三位证人出庭作证,它们分别是:心、是非之心和记忆(或“思念”)。

这时,是非之心站在了证人席。这个被告瑟瑟发抖,他希望他的是非之心能支持他没有违背内在的律法,他于是说:“尊敬的法官大人,我的是非之心什么也不知道。”

但事实恰恰相反,是非之心的见证说明了这个人屡次违背律法,即使是非之心已经告诉了他那是错误的,他还是照做不误。

不信的人的是非之心有一天会站在神的审判台前说:“尊敬的法官大人,自他小的时候,一直到青少年时期,甚至到中年时期,我一直都试图告诉他,他正在做错误的事,但他一再对我说‘闭嘴’,一再对我说‘安静一点,你把一切都破坏了,再说了,我为什么要听你的呢?’所以,到了最后,我什么话都不说了。”

可见,人类被判为有罪,不仅因为神不可思议的创造,无可争议的神在人心里刻下了祂的律法这个事实,还因为他的是非之心。

 

人被判有罪而且无可推诿的第四个理由是:人心里诚惶诚恐。

请大家一起来看第15节的后半节:

……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

这里的“思念”也可以理解为“记忆”。

……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这是对每个人的一个非常有趣的洞察。

……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这句话的意思是: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一场持续进行的对话。我相信大家也经常会这么做。比如你在开车的时候会自问自答地说:“好了,我现在要做什么呢?”

然后你会回答说:“嗯,让我想想,我先来做这个吧。”

然后你会接着回答说:“等一下,你好像忘了那个。”“哦,对,我确实忘了。”

好消息是,你并不是唯一一个会和自己对话的人!你之所以能进行这样的自我对话,是因为你在进行着“心”、“是非之心”与“思念”(也就是“记忆”)之间的对话。

你的心会说:“我想体验那个。”但是你的是非之心可能不会同意,然后说:“但你不应该做那件事。”然后是你的思念,也就是你的记忆,会提醒你的心,让它想起你过去体验过类似的事情,接着说:“看看那时的后果吧!”

那么这种自我对话最初源自哪里呢?这是因为神在每个人的心里创造了“常驻辩护律师”和“常驻检察官”。这场持续进行的对话要么会为你的行为辩护,要么会指控你的行为。

保罗实际上是在说:“当世人站在神面前时,不是要发现他们是否有罪,而是要听祂宣判他们已经知道了的他们有罪的判决。”

一切的被造物都在呼喊:“有一位造物主!” 而人却说:“一定还有别的物种起源的方式。”神刻在人心里的律法宣告说:“这是正确的生活方式,那是错误的生活方式。”而人却回应说:“我要按我认为的对和错过我自己的生活。”是非之心在人的耳边低语说:“你知道的,那是错误的。”而人却说:“安静,闭嘴!”

但人心是何等的困扰和惶恐啊!每个人的心中都在打仗。你无法阻止记忆,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你记住的事情就会越来越多。

因此,因着创造、内心的律法、是非之心和惶恐的缘故,人都是有罪的!

你今天内心是否也经历过激烈的交战呢?

但有人可能会说:“神会放过我的,我会进天堂的,神肯定会理解我已经尽力了,神绝不会让像我这样的人下地狱的,我一生中做了一些好事,我确定我能逃脱神的忿怒。”

好了,我已经告诉你这个世界无可推诿的四个理由了,下面我要说的是这个世界无路可逃的一个理由。

 

一个无路可逃的理由

无路可逃的理由是什么呢?神应许说,将会有一个不可逃脱的法庭。

请大家一起来看第16节的经文:

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保罗说:“在……的日子”。那这个“日子”是什么时候呢?

在这段经文中,保罗一直都在概括性地论述。那么他指的是什么样的审判的日子,能让所有的有罪之人都站在神的面前呢?

启示录20:11-15告诉我们:

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

关于这个即将到来的审判,以及那位要藉着基督而进行审判的完美的审判者,有几个需要澄清的误解。

 

关于完美审判者的误解

第一个误解是:神会偏袒一些人。

换句话说,神会为一些人改变标准,对他们从轻发落。于是有人说:“我只需要讨祂的欢心就好了!”

但如果我们回头看罗马书二章11节的经文,就会读到消除这种误解的真理。2:11说:

因为神不偏待人。

这里的“偏待”来自于一个希腊复合词。其中一部分的意思是“接受或收下”,而另一部分的意思是“脸面”。将两个部分结合在一起,就有了“接受脸面”的意思。

在许多情况下,我们也会使用同样的表达方式。比如,当我们说“丢脸”的时候,意思是在社会中蒙羞或丢了名声。而当我们说“争取面对面的时间”,这指的是我们希望某人的关注,并希望能和他有交流的时间。

希腊人最初用这个词来指代这样一些人,他们会因为某人的名声或财富,或者用他们的话来说,会因为某人是个“有头有脸”的人物,而优待这类人。

对完美审判者的第一个误解,就是认为神会因为“你是谁”,或者“你做过和没做过什么”而“收下你的脸面”。但事实上,神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袒,祂不接受任何人的脸面。因此:

  • 从文明人到原始人——都有罪!
  • 从受过教育的人到文盲——都有罪!
  • 富有的人和贫穷的人——都有罪!
  • 从品行端正的人到罪犯——都有罪!
  • 从年轻的到年老的——都有罪!
  • 慷慨的施予者和贪婪的小偷——都有罪!
  • 宗教人士和无神论者——都有罪!
  • 从有关系、有背景的人,到无家可归者——都有罪!

总之,到了审判的那一天,神不会偏袒任何人。

 

对完美审判者的第二个误解是:神只会审判那些拥有《圣经》的人。

但罗马书第二章明确表明:神不会按照人们所不知道的来审判他们,而是会按照他们所知道的,并在此基础上所行的事来做出审判!

到了审判的那一天,神问的问题不会是:“你有‘摩西十诫’吗?”那一天的问题将是:“你为什么不遵守我刻写在你心里的‘十诫’呢?”

我们在第12节那里读到: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我想指出的是,这一节中的犯了罪的使用的是不定时态。这说明了,不信的人并不只是在这里或那里偶尔犯罪而已,而是说罪就是他们生命中的选项,或者说,他们就是选择了犯罪。

威廉·纽厄尔(William R. Newell)在翻译这节经文时,刻意强调了这一动词的时态。他的翻译是:对于那些在生命中选择了犯罪的人来说,必将受到律法的审判。

因此,问题不在于人们不知道什么才是更好或更对的选择,而是在于他们虽然凭直觉或者从心底就知道什么才是更好或更对的选择,但仍选择以犯罪作为其生活方式。

 

对完美审判者的第三个误解是:神会记得人当时可能并不知道什么才是更好或更对的选项。

但根据圣灵启示保罗所写下的书信,人确实知道什么是更好或更对的选项,因为他们的“是非之心”和“记忆”会告诉他们是非对错。

即使是一位可能永远都不会承认神把律法写在了人心里的体育专栏作家,也能在一本体育杂志上,以权威性的语言写出:公平竞技的法则,作弊是错误的,违反公平竞技的法则只会带来空虚和其他后果等等。

所以,问题真的是人们不知道什么才是更好或更对的吗?请大家再来看第14-15节: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

因此:

  • 非洲数以百万计从未见过《圣经》的人——他们无可推诿,也无路可逃!
  • 中国难以计数的从未听过福音的人——他们无可推诿,也无路可逃!
  • 美国数不清的从未听过真理的人——他们无可推诿,也无路可逃!
  • 印度数以百万计从未听过基督名字的人——他们无可推诿,也无路可逃!

为什么呢?因为即使没有用他们的语言书写下来这些真理,但神仍将真理刻写在了他们的心里。

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那么人就只剩下最后一个逃脱的希望了,而这正是人对神产生了第四种误解的原因。

 

对完美审判者的第四个误解是:神可能会放过一些事。

这是人最后的辩护手段了。出于某种原因,即使是在最坏的罪人心里,也有这样的侥幸心理:“也许,我是说也许,我真的能逃脱出来,而且神会让我进入天堂。”

但这只是一种对完美审判者的误解罢了。

事实上,真相只会令人更加恐怖。第16节的经文告诉我们:

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

也就是说,神不仅要审判那些显而易见的罪,那些众所周知的罪,甚至不仅是那些我们承认了的大罪和那些我们搪塞和试图“合理化”的小罪;神不仅要审判这些罪,还要把人心里一切隐秘的事、动机、思想、梦想和愿望全都暴露出来。在这次大审判中,神要把每一个非信徒的“衣柜都倒空了”!

希伯来书四章13节那里说:

并且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

到目前为止,保罗还没有告诉我们福音是什么,他要等到第三章才会提到。哦!感谢神所赐的福音!不然我们都是一群无可推诿且无路可逃、等候审判的罪人!保罗已经在前面的经文中证明了:我们都是罪人,都被判为有罪,对于神将来的审判,我们无可推诿,也无路可逃。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些永远都不想让别人知道的隐秘事,但神要把一切的隐秘事揭露出来,并以此审判我们。

亲爱的朋友,你无可推诿,也无路可逃。

在保罗那个时代,人们信奉“正义女神”(the goddess of Justice)。她被描述为一个蒙着眼睛的女性形象,这样她就看不见是谁站在她面前接受审判了,因而就能做到公正无私。她手持天平,象征着正义会以一种绝对公正、公平和精准的方式得以伸张。在她的另一只手中,拿着一把出鞘了的剑,这意味着她随时准备击杀那些有罪的人。

那么希腊人是从哪儿得到了这样一副完美的审判者的形象呢?这是因为神把祂的律法刻写在了他们的心里。在真正且完美、公义的法庭上,罪人无可推诿,也无路可逃。

 

考古学家曾发掘出一封写于公元二世纪晚期的信,这封信显然是一位信徒写给另一个不信的人的。信徒的名字是奥菲卢斯(Theophilus),住在安提阿(Antioch),而他不信主的朋友名叫奥托吕库斯(Autolycus)。我不知道奥菲卢斯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是不是把罗马书第二章就摊在他面前,但他信中的话与这段经文惊人的相似。他是这样写给他的朋友的:

对那些不信从真理、反而顺从不义的不信之人和藐视者来说,当他们被各样的奸淫、邪荡、污秽、贪婪和不法的偶像崇拜所充满时,必有忿怒、恼恨、患难和困苦临到他们,最后,永不熄灭的烈火将占据他们。你不是要我向你展示我的神吗?这就是我的神,我劝你敬畏并信靠祂。

亲爱的朋友们,我会对此表示“阿门”。而且,我还想补充一点:“你无法躲避神的面。”

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罪,就是亚当和夏娃对神的悖逆。《圣经》告诉我们,在他们犯罪后,就躲藏起来,不敢见神。这是我们在《圣经》中首次看到“藏”这个字(创3:8)。当神呼唤他们出来时,他们告诉祂说,他们躲藏起来,是因为害怕,这也是你在《圣经》中首次看到了“害怕”一词(创3:10)。

从那时起,人类就一直想要躲避、远离神,并且因他们的罪而感到害怕。

亲爱的朋友们,你无法躲避、远离神,但你可以藉着耶稣基督,藏进神的里面,祂是替你承受了神忿怒的羔羊,为你承受了刑罚。祂的杯中盛满了你对圣洁的神所犯的罪,在十字架上,耶稣基督把这个杯举到嘴边,将你应该接受的判决一饮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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