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在确信的三个层次上
活在确信的三个层次上
一些模棱两可的事(第七部分)
罗马书14:22-23
引言
几天前,我们教会的一位同工给我发了一封电子邮件,里面讲了这么一个笑话:
在德克萨斯州(Texas)的一个小镇上,有三间乡村教会,一间浸礼会教会,一间长老会教会,还有一间卫理公会教会。不过最近这几间教会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一群烦人的松鼠侵占了这三间教会。
一天,长老会教会召开了一次教会会议,商议该如何对付这些松鼠。经过反复祷告和权衡,他们最终认定:这群松鼠显然是神“预定”派往他们那里的,它们是被神“拣选”的。因此,他们拒绝干涉神“拣选的旨意”。
而在浸礼会教会里,松鼠们居然在洗礼池里筑了巢。于是,执事们开了个会,决定给这个洗礼池盖上盖子,把这群松鼠淹死。大家敢相信吗?以我对动物的热爱,我绝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我也无法相信有人居然会这样对待神创造出来的这群毛茸茸的小动物,但他们还是把这个决定付诸实践了!然而,松鼠们还是逃脱了。到了下一周,教会里的松鼠数量居然翻了一倍。
最后是卫理公会教会,那里的信徒也想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事实上,这是唯一一个有效的方案:他们一致投票决定,欢迎所有的松鼠加入他们的教会,成为教会成员,问题彻底解决了!
这个笑话虽然听起来很荒谬,但很不幸,这不仅仅是卫理公会教会所面临的问题。事实上,这个现象在全美都很普遍。就比如说,在下个月的复活节期间,我们教会将在上午安排四场礼拜,来服侍突然激增的人群。顺便说一句,届时,我们当然会欣然欢迎所有到访的人群,并向他们传讲真理。
在座的各位有没有问过自己这样一个问题:“除了圣诞节和复活节外,我为什么要去教会?”事实上,你有没有问过自己:“我为什么要做我做的这些事,而不做我不做的那些事呢?”想想看,你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难道不是经过深思熟虑而做出的决定吗?还是只是为了保持现状、得过且过呢?
当然了,我现在并不是在建议你把生活中所有的“篱笆”都拆掉。毕竟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曾说过这么一句话:“永远都不要随意拆掉一片篱笆,除非你知道它被竖起来的理由是什么。”
那么,你为什么要信你所相信的?为什么要以你现在的方式生活?或者说,为什么你生活的牧场周围会布置这样的栅栏呢?
此外,一位作家讲述了他参加婚礼时,意外听到的一句婚礼誓言。这对新人显然改写了传统的婚礼誓言,他们并没有说:“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我都会珍惜你”,而是说“直到爱情尚存的最后一刻,我都会珍惜你”。
难怪现在婚戒的租赁时间可以设置为一年。
那么,你所承诺并相信的是什么呢?为什么你选择了这样的生活方式、这份工作、这件衣服,或者这种娱乐、阅读和休闲的方式呢?这背后有什么原则吗?还是说这只是你一直保持的习惯而已?
为什么许多大学生在大一的时候,也就是刚刚走出了家门的时候,就放弃了父辈的信仰?答案很简单,他们的信仰其实是他们父辈的信仰,而不是他们自己的信仰。
那么, 你的生活是建立在对信仰的坚信之上,还是建立在你成长的信仰环境上?你的信仰究竟是你父母的信仰?你过往习惯的信仰?还是你个人的信仰?
在罗马书14:5,保罗要求每个信徒都要:
……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换句话说,就是“要成为你自己的!”因此,在我们继续学习罗马书第十四章的过程中,我今天想讨论另一条原则,那就是:确信原则。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讨论了:
- 第一,保护原则:接纳并鼓励信心较为软弱和初信的信徒。我发现,非常有趣但也令人震撼的一点是,穿过模棱两可的问题的迷雾,也就是在那些《圣经》既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定论的问题上,关键不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而是为了他人的安全和益处。
- 第二,声誉原则:我们的生活方式应当让人从我们的身上,看到耶稣基督圣洁品格的印记。
- 第三,体贴原则:正如我们在上一次讲道中所讨论的,要建立和造就彼此,而不是组织一个“基督徒拆迁队”,去毁坏我们周围人的生命;要组织一个“属灵的建筑队”,去建造我们信心之家的弟兄姐妹的生命。
确信原则
现在,保罗又将更进一步,向那些较为软弱或初信的信徒,以及那些较为刚强或成熟的信徒提出一些严肃的挑战。现在就请大家把圣经翻到罗马书第十四章。
对于那些较为刚强的信徒,保罗在罗马书14:22说:
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
这里的“守着”指的就是“确信”(conviction)。保罗这是在请求那些较为刚强的信徒保持谦卑和谦让。换言之,刚强的基督徒不应该到处给其他基督徒指点迷津。
在保罗那个时代,无论一个人所信的是什么,都会在城里到处炫耀。公开展示自己的虔诚,这似乎是宗教的实质。无论是施舍、禁食,甚至是祷告,这些都是宗教人士公开的“表演”。
在登山宝训中,主耶稣非常明确地告诫信徒:
你们要小心,不可将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们看见……所以,你施舍的时候,不可在你前面吹号……故意要得人的荣耀……你们祷告的时候,不可像那假冒为善的人,爱站在会堂里和十字路口上祷告,故意叫人看见……你们禁食的时候,不可像那假冒为善的人,脸上带着愁容;因为他们把脸弄得难看,故意叫人看出他们是禁食。(马太福音6:14-16)
换句话说,不可为了让人看到而做某事。公开展示虔诚的问题在于,它需要新的规则。换言之,它总是需要更为复杂的规则,来试图让每个人都深信我们个人的圣洁。
因此,那些研究摩西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最终在旧约圣经的规定上又增加了几百条附加的律法规条。比如:犹太拉比允许男人在安息日骑驴,但如果他拿着鞭子让驴子加速,他就犯了给驴子增加负担的罪。妇女在安息日不能照镜子,以免看到一根白头发而想把它拔掉,那就等同于工作了。
这些宗教领袖还在“不可奸淫”这一简单明了的诫命后面添加了另一条规定,就是你永远不能和不是你妻子的女人说话,甚至不能四处张望,以免看到其他女人。因此,当法利赛人出现在公共场合时,他们的行为举止十分滑稽可笑。他们中的一些人被人称为“流血的法利赛人”,这是因为他们总是把头低得很低,害怕看到其他女人,以至于经常撞到墙、柱子和马车,撞得头破血流。但他们却把身上的伤痕当作圣洁的标志。
这就很像四世纪的僧侣们,他们故意穿着带着荆棘的衣服,而且故意睡在小得必须蜷缩起来才能进去的隔间里。
这也很像查尔斯·芬尼(Charles Finney)这样近代领袖的做法。他是一位神秘主义布道家,他戒掉了咖啡和茶,并坚持要求他所创办的欧柏林学院(Oberlin College)禁止使用任何刺激性物质,如胡椒、芥末、油和醋。
当我在圣经学院读书的时候,晨更祷告被认为是属灵的标志。一个人起得越早,就越属灵。在这所圣经学院的校园中央有一座钟楼。钟楼楼顶有一间小祷告室,里面只有跪凳。那些在年轻人中真正属灵的人,每早都会去钟楼晨更祷告。我自己也曾多次在清晨5点的时候出现在那里,和其他几个人一起打瞌睡。
与此同时,在附近的另一所校园里,学生们也在做着同样的事情。这个现象终于引起了一位受人尊敬的圣经教师的注意,为了阻止这种“公开展示虔诚”的现象愈演愈烈,他在一次聚会结束时,对学生们说:“我每天凌晨3点左右就起床了。”
学生们简直不敢相信,心想:“天哪,这简直就是圣洁、自律的完美典范!”
然而,这位睿智的属灵领袖不紧不慢地补充道:“不过,在上完洗手间后,我又回去睡觉了。”学生们一下子就明白了他的意思!
同样的,保罗也在对这些罗马信徒说:“有些事你们确信无疑,但你们在神面前守着这些事就好了。”
对于一世纪的信徒来说,跟随法利赛人的带领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因而他们对《圣经》并未涉及的事有一种个人性的信念或确信,然后也想让其他人都接受这样的信念和确信。
保罗其实是在说:“不要到处炫耀你的自由,不要为你个人性的自由辩护。事实上,有些事情应该是个人自律和个人性的圣洁问题。”
因此,按照中文标准译本,罗马书14:22的经文也可以直译为:
你所持有的信念,自己要在神面前持有……
当然,保罗并不是说我们不应该与他人分享我们的信仰。事实上,他在罗马书10:13-17就说得很明确: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
因此,我想我们已经理解了保罗在罗马书第十四章那里所说的“你自己在神面前持有你所持有的信心”的意思了。当你所相信的事情涉及到那些模棱两可的事,也就是《圣经》并没有定论或明确规定的事情时,一定要小心,不要炫耀你的信心,不要把你的信心强加给别人,不要把它们作为其他人的标准,更不要要求那些初信的信徒也这样做。事实上,除非有人主动询问你个人的信念,不然的话,你甚至可能需要把其中的一些一直藏在你自己的心里。
个人确信的三个层次
接下来,我要把对于模棱两可的事情的个人确信分成三个部分。我相信这会使这个问题更加清晰。我们一起讨论一下个人确信的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在《圣经》中都有更为清晰的定义。
第一个层次:个人偏好(personal preference)
我将个人偏好定义为:基于对个人情感、敏感性、背景和品味的评估而做出的决定。
尽管《圣经》没有明确提及一些具体的事,但在你与主交通并阅读祂的话语时,你的个人确信会告诉你,你所做的事是正确的。你不知道有任何经文禁止你所做的事,也没有任何经文明确告诉你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你还可能会改变主意,但此时此刻,根据你的所知所感,这就是正确的,就是你要做的。
我们把“偏好”这个词放在第一层,或者说,个人确信的第一层就是个人偏好。它是将你的个人感受、品味和背景应用到你与基督同行的过程中。
第二个层次:个人确定(personal certainty)
这可以定义为将《圣经》真理应用到你目前与基督同行的过程中。虽然《圣经》并没有明确提及某个问题,但你觉得《圣经》的教导重心偏向于你所做的决定。
我听过一些基督徒家长用《圣经》的教导来为他们把孩子送去公立学校,送去基督教学校,或者在家教育而辩护。似乎在教会里有三个不同的阵营,全部都全副武装,随时准备展开辩论,甚至要与其他阵营“一决高下”。
我喜欢弟兄姊妹们深入研读《圣经》,然后将《圣经》真理应用到他们的生命中,以解决他们心思意念的问题。但如果划分出不同的“阵营”,然后认为那些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信徒都是错的,子弹就会开始乱飞,我认为这是很不幸的。
有很多圣经经文挑战我们向世界传福音。因此,有些基督徒父母会据理力争地说:“如果你们(就是那些去教会学校或在家教育的信徒)都与世界分离了,那怎么可能向这个世界传福音呢?”
可问题是,没有任何经文明确规定你的孩子在中学时应该去哪里读书,或者应该做些什么。
第二个阵营,也就是送孩子去基督教学校的信徒认为,《圣经》中有很多经文规定,父母有责任教导孩子学习《圣经》真理。然而,这些经文并没有说这只是父母的责任,不然的话,神的灵为什么要为了教会的缘故,而赐给信徒教导和劝勉的恩赐呢?
第三个阵营中的信徒坚信,正规教育应具备基督教的世界观,并从这一视角进行教学。然而,《圣经》中并没有一节经文是专门针对正规教育的。
好了,我好像已经引起了大家的“公愤”,那么,你们觉得该选哪一个呢?
事实上,我和我的妻子有幸看到我们的孩子在公立学校,从一年级开始就带领其他孩子归向基督。我们也在家里教育了他们几年。除此以外,我们还让他们上过基督教学校。因此,我可以非常负责任地说,没有一种方法是完美无缺的。
所以,要好好商量,好好祷告,夫妻二人一起讨论,征求别人的意见和经验,充分考虑自己的孩子和他们特殊的需要和倾向。这是一个“基督徒自由”的领域,一个灰色的区域。
当我看到不同的意见阵营在为未来的战斗储备弹药时,我深感忧虑。而在此期间,世人却非常愿意旁观和看戏!
一位作家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小社区里,有两间相距只有几个街区的教会。他们在《圣经》的主要教义上都能达成一致,因此他们认为,他们最好合并起来,成为一间更大、更有果效的教会,而不是两间苦苦挣扎的教会。这确实是个好主意,但他们却没能成功。问题出在哪里呢?原来,他们无法就如何背诵“主祷文”达成一致。一组人喜欢“饶恕我们的过犯”,而另一组人则坚持“免我们的罪”。最后,当地报纸报道称:“一间教会回到了过犯中,而另一间教会则回到了罪里。”
保罗在罗马书14:22的后半部分接着说:
……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
这节经文也可以翻译为:如果信徒做了一件经过深思熟虑、并判断为正确的事情的时候不感到内疚,那他就是幸福的。这些都不是有关教义的问题,不是上天堂或下地狱的问题。然而,这并不能成为冷漠、不体贴或从不祷告的借口。想想看是不是这样的!
保罗确信他应该去西班牙布道。他在罗马书的下一章中写道:……我就要路过你们那里,往西班牙去。”(罗马书15:28)
虽然保罗无比确信神的旨意会带他前往西班牙!但他从未去过那里。那么神为什么要让保罗经历这样的试炼呢?也许是:
- 让他保持活力和远见;
- 使他对福音的传播越来越兴奋;
- 鼓励罗马信徒持有全球异象;
- 挑战西班牙的信徒为保罗可能的到来做好准备。
当我们寻求神的灵和祂的话语为我们指明方向时,这个寻求的过程本身更有可能在我们自己的生命中成就神想要做的事。这使我们不断寻求祂的灵和祂的话语,并且使我们屈膝祷告!还有比寻求神的心意更好的吗?
或许你选择做的事与其他人不同,但你对主的确定和信心,使你在那些模棱两可的领域有了决定的自由。
戴德生(Hudson Taylor)是十九世纪末到中国传教的先驱。在那里服侍了一段时间后,他突然意识到:他在当地人心中的威望和他作为属灵导师受人尊敬的能力,受到了西方服饰的阻碍。
于是,他决定做一件其他传教士都不敢做的事:他决定穿上当地私塾先生的长袍,更为夸张的是,他决定扎辫子,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中国辫子”。
他在写给他妹妹的一封信中,描述了让人难以置信的细节:
我最好马上告诉你都发生了什么,上周四晚上11点,我让理发师把我的头发染成了黑色。第二天早上,我自己编了一条辫子……然后,我穿着中式服装出门了。
果不其然,戴德生留辫子的消息在英国(England)引起了轩然大波。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或询问的情况下,他失去了所有的支持。最终,他成立了自己的宣教组织,也就是我们熟知的“中国内地会”(China Inland Mission)。
在戴德生于1905年去世时,在他的领导下,共有八百名传教士在中国传教,超过12.5万名中国人成为基督徒。
戴德生确信,使徒保罗个人的见证就适用于他自己改变服饰的做法。像保罗一样,他也想:
……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
具体来说,他就是想变得更像中国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因此,第一个层次是“个人喜好”,是将个人的感情和背景应用到生命中;第二个层次是“个人确定”,是将《圣经》真理应用到生命中。接下来是第三个层次。
第三个层次:个人命令(personal commands)
这可以被定义为:根据对《圣经》清晰的解释来做出与基督同行的决定。
换言之,《圣经》对这些问题都有清楚的论述!这些事毫无疑问。这不是有关混淆的问题,而是有关顺服的问题。就比如说:
- ……要逃避淫行……(哥林多前书6:18)。神的旨意是要我们远离淫行,即婚外性关系。对此,我们大可不必祷告,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了!
- ……不可杀人……(雅各书2:11)。我们大可不必在灵修的时候问神,是否可以杀了那个烦人的同事,不能!
- 要有感恩的心(腓立比书4:6);
- 当神赐福于你时,你要喜乐地奉献(哥林多前书16:2);
- ……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书4:26);
- 不可贪心(以弗所书5:3);
- 诚实行事(罗马书13:12);
- 不要发怨言或抱怨(哥林多前书10:10);
- 不要……互相嫉妒(加拉太书5:26);
- 不要不去参加聚会敬拜(希伯来书10:25);
- 要爱你们的仇敌……(马太福音5:44);
- 不要爱世界……(约翰一书2:15);
- 一切苦毒、恼恨、忿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以弗所书4:31)。
这些经文适用于每一个信徒!你永远都不必为了这些问题而祷告寻求神的旨意,当然了,你也不必为了新约圣经中其他近千条命令而祷告寻求神的旨意。
我们成人圣经团契的一位老师用他的圣经软件做了一些研究。他给我发了一份文件,里面包含了一千多条新约圣经要求我们遵守的明确命令。这些命令包括:
- 七件要逃避的事;
- 七件要避免的事;
- 三件要请求的事;
- 十四件要提防的事;
- 五件要考虑的事;
- 三件要坚持的事;
- 两件要忍受的事;
- 四件要躲避的事;
- 十件要遵循的事;
- 六件值得尊敬的事;
- 六件要放下的事;
- 还有很多……
我想,这其中的含义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我们花更多的时间去遵循《圣经》明确教导的事,那我们就会花更少的时间去纠结《圣经》并未明确提及的事。
有的弟兄姊妹可能会问了:“这是否意味着我可以做任何《圣经》没有具体提到的事呢?”对此,保罗在罗马书14:23警告说: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这是一条黄金法则,就是:若有疑惑,就不要做!
当你不确定某一行为是否会维护你对基督的荣耀和公义的信心时,那就不要做!如果你的良心充满了罪疚感,那就不要做!
换句话说,在你走完做决定的三个层次,也就是个人喜好、个人确信和个人命令的过程中,如果你觉得自己有自由去做某事,但是到了最后,如果你的良心让你感到不安,这就意味着你不能为了神的荣耀而做某事,那么就不要去做,宁可停下来!不要让你的自由把你的良心拖入了泥潭。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留意周围的人。保罗嘱咐我们,要利用我们的影响力来促进圣洁的生活,而不是问题重重的生活。
关于模棱两可的事情的关键词
当我们想要在那些模棱两可的问题上取得平衡时,有三个关键词可以考虑。
第一个词是:自由
我把基督徒的自由定义为:出于对基督和他人的爱而做出的有关生活方式的选择。
你有在生活中做出选择的自由,例如:
- 你打算如何安排子女的教育问题?
- 你打算穿什么衣服?
- 你打算如何安排自己的娱乐、休闲、运动和阅读的活动?
保罗在罗马书第十四章说,我们的选择主要受两件事的影响:
- 第一,我们对主的顺服(第6节);
- 第二,我们对其他信徒的关心(第13节,不要在弟兄的路上设置“绊脚之物”或“跌人之物”)。
真自由会说:“我现在有做任何事的自由,当然了,不是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耶稣基督要我做什么就做什么。”
真自由并不会说:“我有自由去做任何能让我生活得更好的事。”相反,真自由会说:“我有让我的弟兄姊妹生活得更好的自由。”这才是真正的基督徒自由。
《圣经》中的自由有两个极端。
- 自由的一个极端被称为律法主义(legalism)
这是指一个人为了赢得神和他人的青睐,而选择遵守一些外在的规条。律法主义致命的缺陷在于:人们认为必须遵守一系列神从来就没有明确规定的规条,才能赢得神的青睐。
律法主义完全是外在的行为。事实上,一个人有可能遵守了所有的规条,却仍旧远离神。但大家也不要误以为不遵守规条反而是对的。事实上,如果一个人违反了所有的规条,那他有可能离神更远!换言之,律法主义的错误并不在于一系列的规条。
我敢保证,我们每个人的工作都有一套规则要遵守。事实上,你可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上班,而且每年只能休几天假。但这并不是律法主义。
今天聚会结束后,假如你带着你五岁大的孩子,去他\她最喜欢的麦当劳(McDonalds)吃午餐,你会发现,柜台后面为你点餐的服务员,他并不是因为自己喜欢才穿了那身制服。如果他可以选择的话,他可能会戴一顶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教堂山分校(UNF)的帽子,或者戴一顶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NC)的帽子,或者,假如这个人是个怪人,那他可能会戴一顶杜克大学(Duke)的帽子。但上班穿什么不是他自己决定的,而是公司替他决定的。这也不是律法主义。
律法主义认为,衬衫会让这个人在神面前变得公义,他头上戴的帽子就等同于公义。律法主义还相信,从不休假和总是准时打卡上班,就能使你被神接纳。
总之,律法主义认为,遵守规条就等同于培养圣洁的品格。
到了星期六,在以色列的一家酒店里,一个正统的犹太人走进了一部安息日专用电梯。这部电梯提前被设定为在每一层都停靠,这样,这个犹太人就不用自己按任何按钮,从而避免了在安息日“做工”。
在南非(South Africa),一位年轻的福音派信徒被告知,祷告时把手插在口袋里是不对的。上周,一名穆斯林妇女因没有戴面纱出门而遭到殴打。
以上所有这些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律法主义,即认为神的恩典是“赚得”的。事实上,律法主义只会让人在规避规则方面变得更有创造力。
一位作者花了一段时间实地观察了斯里兰卡(Sri Lanka)的佛教僧侣。他们都同意遵守佛陀(Buddha)的212条教规,但其中许多教规已经过时了,而且根本就不切实际。例如,他们的宗教领袖规定,忠实的僧侣在中午过后,直到第二天早上吃早饭之前,绝对不吃任何东西。然而,这位作者看到僧侣们每天居然通过手动在中午把时钟关停,而巧妙地绕过了这一规定。直到晚上用过餐后,他们才将时钟恢复到正确的时间。真是匪夷所思!
自由是基于对神的爱,而律法主义是基于对神的恐惧,就是除非我们遵守了所有的规条,否则我们就不会被神接纳。
- 自由的另一个极端是放纵主义(libertinism)
放纵主义是指:选择操纵一切必要的东西来取悦自己,完全不顾神或其他人。这无异于放纵自己犯罪。
保罗在罗马书6:1写道: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换句话说:既然我们已经被神接纳了,不再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条,那我们是否可以把所有的约束都抛到九霄云外呢?
对此,保罗在罗马书6:2回答道:断乎不可!
彼得也在彼得前书2:16写道:……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
除此以外,保罗也在加拉太书5:13警告加拉太的信徒说:
……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
虽然自由注重个体的影响力,但:
- 律法主义注重的是徒有其表;
- 放纵主义注重的是放荡不羁。
韦氏词典(Webster)将“放荡不羁”(licentiousness)或“放纵主义”定义为:无视任何行为准则。
放纵主义完全是律法主义的对立面,它不在乎别人是怎么想的,甚至不在乎神是怎么想的,它只关心自己。放纵主义是傲慢和骄傲的顶峰,它能毁掉生命,阻碍信徒为基督作见证,也很容易破坏教会的纯洁。
因此,当你在处理那些模棱两可的事情时,要尽量避免律法主义和放纵主义这两个极端。要享受你在基督里的自由,寻求祂的荣耀和祂国度的扩展。那么,你所持有的确信、确认和偏好,是否会让你周围的人明显感觉到你对基督的忠心呢?希望是这样的。
我最近读到了一位多年前在老挝(Laos)的传教士的故事。
在两国国界确定之前,老挝和越南(Vietnam)的国王就边境地区的税收问题达成了协议,在那里很难分清“谁是谁”。然而,当地不同人群生活习惯的选择,实际上使识别两国的人变得容易起来:老挝人喜欢吃短粒米,把房子建在高脚上,用印度风格的蛇装饰他们的房子;而越南人喜欢吃长粒米,把房子建在地上,用中国风格的龙做为装饰。
因此,就税收而言,一个人房子的位置并不能决定其国籍,而每个人所采用的具有国家民族特色的价值观,则显明了各自的身份,可以作为其纳税的凭证。
对于基督徒而言也是如此,我们的选择和确信可能恰恰反映了我们所珍视的价值观。我们的确信也揭示了:我们的心真正属于哪个国度。
最后,让我们一起齐声高唱:
赞美上帝万福之根;
地上众生赞美主恩;
天上万军颂赞主名;
赞美圣父、圣子、圣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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