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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镜子中的样子

12 - 镜子中的样子

Ref: 1 John 3:4–10

镜子中的样子

心心相印(第三部分)

约翰一书3:4-10

 

在最近的一次毕业演讲中,著名的基督教护教学家拉维·撒迦利亚(Ravi Zacharias)讲述了一个名叫安德烈斯·托马斯(Andres Thomas)的政治犯的故事。2000年,俄罗斯开始释放政治犯,在他们中间有一个名叫安德烈斯·托马斯的人,他被监禁了55年。他是匈牙利人,对所有人都喋喋不休地说着胡言乱语,有时还很激动,但没有人能听懂他到底在说什么。官员们认为老人已经疯了,决定处决他。有人说:“在处决他之前,还是请个精神病医生给他做个评估吧。”

于是他们找了一位匈牙利精神病医生来评估这个人。他和托马斯在一起住了几天,之后他拿出了他的报告:“你们知道吗?其实他没有疯,他说的不是胡言乱语;他说的是一种古老的匈牙利方言。然而艰苦的监狱环境几乎把他逼疯了,你们在他20岁的时候把他带到这里,并把他关了55年。把他还给我们吧,我们会让他好起来的。”就这样他被安置在轮椅上,然后被释放了。

他出来后的第一个要求就是要一面镜子。他已经55年没见过镜子了,也没见过自己的影子。当有人递给他一面镜子时,他把它举到面前看了一会儿,然后迅速把它拿开,把脸埋在手里,无法控制地抽泣起来。

如果半个多世纪都看不到自己的样子,你觉得会怎么样?从年轻时的充满活力,在过了半个多世纪后,第一次突然发现这些岁月从你身上带走了什么。

拉维很幽默地说我们平时真没把镜子这样的东西当回事,觉得太平常了。他说:“我们每天早上起床,做必要的洗漱,抹上些让我们改变容颜的东西,然后像我们所希望的那样就出门了。但在你奔波一天回来以后,你会发现你的长相更像你身份证上的那张照片了。”

拉维接着问了这个问题:“有没有灵魂用的镜子呢?我们应该是个什么样子呢?”然后拉维就开始传讲先知但以理的生命见证。[1]

我立刻想到了使徒雅各,他曾经清楚地告诉我们,确实有一面灵魂和生命的镜子。他指的这面镜子就是神的话语(雅各书1:25),它反映出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换句话说,当我们诚实地看着神的话语这面镜子时,它会将我们真实的样子反射给我们,也会告诉我们,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子。

 

在约翰一书第三章的中间部分,就是一面镜子。我们想看和应该看的,是一个家族的样子——属于神的大家庭的人是个什么样子。

我们举起这面镜子,立刻就因自己的属灵面貌而受到挑战;我们会发现一些损毁我们面貌的东西。事实上,在这个属灵的比喻中,约翰想要非常清楚地说明,罪是一种损毁人、使人变形的、破坏性的媒介,它扭曲了我们的样子,损毁了在我们里面和通过我们所显明的基督的形象。

在约翰一书第三章的4-10节中,使徒约翰十次提到了“罪”这个词,在总共七节经文中十次提到了“罪”。约翰其实是要说明,我们每天都要处理表现出来的罪、我们堕落的性情以及罪所带来的损毁。没有必要隐藏它,也不要重新定义它;把它暴露出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然后去处理它。

卡尔文·柯立芝(Calvin Coolidge)于1923年出生在美国。他以寡言少语而闻名,事实上,他以从不使用不必要的词语而闻名。有个礼拜天的早晨,他从教会敬拜回来,一位白宫的工作人员问他,牧师那天早上在讲道的时候讲了些什么。柯立芝用了一个词来回答:“罪!”那个人等着想听到更多的信息,当没有进一步的回答时,他又问:“那对于罪这个牧师是怎么说的?”柯立芝回答说:“他反对犯罪。”

使徒约翰就是这样的人。

约翰会回答这个问题:“罪到底有什么问题?是什么让犯罪这么邪恶?”对此约翰提供了至少六种描述,来揭示为什么罪是如此的罪恶,为什么它有这么大问题,能如此损毁人、扭曲人。

 

第一个原因很简单。

首先,因为犯罪背弃了基督所树立的公义的标准(4节)

正如约翰在前一节、也就是约翰一书3:3所指出的,这违背了神以基督为榜样的圣洁和纯洁的标准。这节经文说:

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

罪违背了神在祂的话语中所显明的道德和伦理标准,是以基督为榜样的。

另外,在圣经中有很多关于罪的定义,比如:

  1. 愚妄人的计谋就是罪恶(箴言24:9);
  2. 一切不义的事情都是罪(约翰一书5:17);
  3. 一个人如果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这个人的罪(雅各书4:17)。

所以罪就是否定、否认、不顺服、拒绝应用神所建立的圣洁标准。

约翰在这里用的“罪”这个词(hamartia),字面意思是没有击中目标,脱靶了,这是古希腊语对这个词的主要定义。在整个新约圣经中,都对“罪”这个词增加了一个特征,就是公开反抗,一种敌视神的权柄的态度,而这是这个定义常常缺失的元素。[2]

这不仅仅是指某人将自己的行为瞄准了神的目标,却没能击中靶心,就是敬畏之心,我又脱靶了,不仅仅是指这个;实际上它更多的是指一个人有意地将自己的生活指向了相反的方向。也就是说,罪是故意的叛逆;它不是一个不幸的选择或一个错误的意外,而是故意的,故意地偏离神公义标准的目标。[3]

这就是约翰的意思,他在第4节写道:违背律法就是罪。罪就是违背了神的律法。

那么,这自然会产生问题,对吧?甚至在我们这一代,它在我们的司法系统、我们的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了巨大的混乱。也就是说,如果你废除了神的律法,就会使整个社会陷入可怕的混乱。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那样的话,你就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有罪的,什么是可以接受的。也许罪恶真的是遗传或青春期激素的产物,也许罪是可以原谅的,因为我们的成长环境或者社会风气不好,也许我们的是非观念只是在进化过程中留下的一点遗迹。

我曾经听到过这样的论点,用来为已婚男人的婚外情找借口,他们就是忍不住要淫乱,为什么?因为其实那只是作为雄性动物中的领袖,在进化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他没什么错,只是延续了雄性领袖的DNA特性而已。他是个雄性领袖,那是他自然而然会做的。

这也是现在神经犯罪学这种伪科学受到如此关注的原因之一;犯罪行为只不过是基因特性的不幸结果而已,你生下来就是这样。

有一家全国性报纸曾经用标题解释了最近发生的一起校园枪击案,这个标题总结了他们的观点,这个标题就是:基因干的。在读到这篇文章之前,我还以为他们在开玩笑。他们的意思是:枪手实在是忍不住。

当然,美国精神病学协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已经接受了这一理论,并正在进行推广。事实上,我刚刚在上周读到,该协会即将发布第五版《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修订这个手册花了十三年时间。那些看过预售版本的人,比如杜克大学的一位精神病学教授说,该手册现在已经将(儿童)的发脾气归类为精神障碍。[4]也就是说,他们就是忍不住,所以他们需要的是治疗,而不是管教。

这会带来多大的混乱和困惑!

著名的圣经辅导专家泰德·区普(Tedd Tripp)博士,在他几年前出版的《子女心父母情》(Shepherding a Child’s Heart)一书中写道,明尼苏达州犯罪委员会(Minnesota Crime Commission)在几十年前发布了一份关于不听话的孩子的有趣报告。大家听听我们这个社会现在已经偏离正道有多远了。

这份报告说:“每个婴儿一开始的生活都是完全自私、以自我为中心的。他想要什么就要什么:他的瓶子、他妈妈的注意力、他玩伴的玩具、他叔叔的手表等等。如果不答应他的这些要求的话,他就会怒不可遏,如果不是因为他还那么幼小、无助的话,他会马上变得杀气腾腾。这意味着不仅仅是某些孩子,所有的孩子都是天生的不良少年。如果让他们继续这种婴儿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放纵他们的冲动行为,那么每个孩子都会成长为某种形式的罪犯。”[5]

与几十年前的这份报告相对比,我们就知道现在的社会已经败坏到了什么地步。

这种不断普及的现代观点,对我们努力用福音去影响不信主的人产生了很大障碍。

他们没有罪的问题;他们只是有点障碍,这是遗传而来的特性,由此而产生的渴望和行为一定是正确的,因为他们非常强烈地感受到了这些。但你给他们传的福音,并没有拯救他们摆脱精神障碍,或基因缺陷,或那种男性雄风,对吧?

福音带来的是一位救主,祂将把人们从什么拯救出来?罪!

这就是罪恶的人类如此错误的地方,他们处于不法的叛逆过程,违背了神圣洁的标准。好了,这一点说的够多了。罪之所以是罪,因为它否定了以基督为榜样的、神所设立的公义标准。

 

其次,犯罪贬低了基督做出的巨大牺牲(第5节)。

第5节说: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也就是说,耶稣基督不仅树立了纯洁和无罪的典范,祂还专门来解决我们的罪。

约翰说祂曾显现,这是指耶稣第一次降临,祂道成肉身,过了一个没有罪的生活,施洗约翰说祂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翰福音1:29),祂作为神的羔羊死在十字架上,只一次献祭就完成了这个使命,约翰在第5节说祂除掉了人的罪

如今我们摆脱了罪的奴役,不再需要赦免,因为我们已经得到了赦免这个祝福。

这就是基督的使命:基督来了,就是要带走、确切地说是被举起来带走我们的罪。在描述基督成就的这个事件时,动词用的是过去时态,我们知道那个事件是在十字架上发生的。[6]

但那些不认识神的人对十字架上发生的事情不感兴趣,被罪所奴役的人贬低了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出的巨大牺牲。罪使得人们拒绝神以如此荣耀的方式来解决我们的罪。

听听圣经里是怎么说的:

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

大家看到了吧,为罪人死。你和我能得到这个救恩吗?这么问吧:你是个罪人吗?如果你知道自己是个罪人,那你就可以得到这个救恩。保罗接着说: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马书5:6-9)

有位作家这样写道:

  1. 如果人类真正需要的是教育,那神就会给我们送来大批教师;
  2. 如果人类最大的需要是技术进步,神就会给我们送来工程师和发明家;
  3. 如果人类最需要的是健康,祂会给我们送来药品和医生;
  4. 如果人类最大的需要是解决财务问题,祂会给我们派来财务规划师和经济学家;
  5. 但我们最大的问题是罪……所以神为我们差遣了一位救主。

所以在一开始,约翰就举起镜子说:“看看我们的样子,我们都有一个问题,就是罪;它是什么我们就叫它什么吧。荣耀归于拯救我们、替我们赎罪、替我们受死而又复活的永生神——救主!”

但对于那些想要拒绝基督而继续犯罪的人,约翰警告说:第一,犯罪背弃了基督所树立的公义的标准;第二,犯罪贬低了基督的巨大牺牲。

 

第三,犯罪表明缺乏与基督同行的愿望。

第6节说: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这节经文很有意思。约翰是在说,我们曾经都是罪人,后来我们凭着信心来到基督面前,接受基督为我们的救主,之后我们就不再犯罪了。约翰是这个意思吗?

教会历史上曾经有很多人,用这节经文来证明人可以达到不犯罪的完美境界,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就是这么说的。

有些人认为这里是指故意犯罪,也就是说,真正的基督徒不会故意去犯罪,不会事先计划好了去犯罪;犯罪都是偶然发生的。基督教有意外犯罪保险,所以你不必为这些意外犯罪的事情承担后果,这样的话你的犯罪记录会一直保持清白。

还有人说,使徒约翰清楚地说基督徒不犯罪,所以犯罪的人要么不是基督徒,要么就是失去了救恩,需要再次得救。但这种观点的问题在于,你会不断失去你的救恩,你永远也做不到足够完美,以至于能一直保持你的救恩不丢失。所以同意这个观点的人开始重新定义罪,这样你就不用担心永远失去救恩。

如果你把贪心、不友善、不耐烦和自私都列在你的犯罪清单上,那么你每天都得被救赎,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把那些重大的和无关紧要的小事都列出来。历史上的罗马天主教教义用他们自己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他们把罪分为两类:偶然犯的罪或可宽恕的罪,和真正严重的罪、也就是不可饶恕的罪。偶然的罪行甚至都不需要在忏悔的时候提出来,因为他们被归类为轻罪;但严重的罪就会丧失称义的恩典。[7]也就是说,你又回到了起点,从头再来吧。

所以只要你没有犯什么严重或可怕的罪,比如你没有杀人、你家的冰箱里没有藏一个尸体,只要你没犯这样的罪,那你就不会被归类为罪人。当然了,这样做的问题是,圣经里并没有这样归类,犯罪就是犯罪。圣经也没有教导人需要多次重生,约翰福音第三章说,从身体上来说,你只能出生一次;从属灵上来说,你只能重生一次。

事实上,那种认为人可以逐渐克服罪,直到最后完全无罪,然后你才到了不会再失去救恩的地步,这种观点直接与约翰之前在第一章对我们说的话相矛盾。约翰说,如果我们声称自己没有罪,我们就是在欺骗自己。[8]也就是说,如果你声称自己不再犯罪,那你就是在说谎,你就是在犯罪。

大家可能在读经的时候注意到了,在整个新约圣经中,圣经作者常常挑战那些真正的信徒,劝勉和警告他们不要犯罪。如果我们不再犯罪,那就没有必要反复告诫我们不要犯罪。[9]

神应许我们可以直接向我们的中保耶稣基督认罪,随时可以恢复与神的相交关系。如果我们需要的只是归信,而不需要再承认自己的罪来悔改的话,那这个应许对我们来说就毫无意义了。

 

那么约翰在第6节说:“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这话是什么意思呢?答案是约翰所使用的动词时态:他使用的是现在主动分词;也就是说,约翰指的是生活方式有罪的人。他不是在谈论大罪或者是小罪,约翰说的是那种持续的、不悔改的、不间断的、毫无愧疚的罪。换句话说,这样的人对住在基督里真的不在乎。

大家别忘了,约翰在第4节中对罪的定义是“违背律法”,是公开、公然地悖逆神。在这段经文中,约翰要描述两种人:一种是目中无人、悖逆的不信之人,他们喜欢犯罪,不住在基督里与祂相交;还有一种人是顺服神、得救的人,他们好行公义,渴望住在基督里、与基督相交。这两种人大致的生活方向,一个是公开悖逆神,一个是与基督建立持久的关系。

约翰在第6节说,一个人声称凭信心看见了基督,并且认识基督,也就是说他与基督建立了个人的关系,却公然犯罪、悖逆神,那么这个人就是在自欺欺人。约翰实际上是在比较罪人(我们都是罪人)和喜欢罪恶的生活方式的人之间的差异。[10]这就是在生活中犯罪和为了犯罪而生活的区别。

我还记得我17岁的时候,在我信主后不久,在我上大学之前的那个夏天,我找到了一份工作,我的同事也去教会,他是个很正派的人,比我大5岁左右。

我们的工作地点是在诺福克大桥隧道(Norfolk Bridge Tunnel),那个隧道和大桥连接朴次茅斯(Portsmouth)和弗吉尼亚州诺福克(Norfolk, Virginia)市中心。而我们的工作就是站在收费口,向驶出隧道前往大桥的司机收取过路费。

有一件事我一直记得,有天晚上,我们是第三轮值班的,那时候没有几辆车通过,我们就站在收费口外面放松。我记得他在另一侧指着欧米尼大酒店(Omni Hotel)对我说:“那个酒店里肯定很好玩,我简直不敢相信今晚我居然还在这儿工作。”我说:“你是什么意思啊?”他说:“看那些在河边的酒店房间……你能想象现在那里有多少派对正在进行吗?!情侣们在那些酒店房间里寻欢作乐。我也应该在那儿寻开心,现在却在这儿干这苦差事!”

我当时就在想,天哪,我正在与罪恶作斗争,而这家伙却渴望犯罪。由于不得不工作,所以他还真的很恼火。这个工作妨碍了他在这个时候犯罪,他很不高兴。这就是约翰在这段话中所描述的人,他们是渴望犯罪的人,会因为不能犯罪而恼火。这种态度会使我们与耶稣基督之间任何真实的关系都变得无效。

司布真曾经说过,他相信绝大多数去教堂做礼拜的人只是出于习惯,基本上是不加思索,只是在教堂里打盹,只是在敬拜一个连他们都不认识的神。换句话说,他们真的不认识基督,也从来没有凭着信心见过基督;他们不想与基督相交,而这正是约翰在第6节所描述的。

另一方面,真正的基督徒渴望成为圣洁,渴望有一天不必再与罪恶作斗争,他们会因为在白天没有活得更加公义而感到难过,而不会因为没有机会做坏事而恼火。

 

也许你会对此有些困惑,现在我们来看看圣经其他经文的相关教导。我们从哥林多前书第五章知道,基督徒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不悔改、悖逆,事实上,基督徒是有可能被罪胜过的,就像加拉太书6:1说的: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然而,不同的是,犯罪的基督徒会接受不同形式的管教:

  1. 比如通过神的话语的管教,这是来自神的管教,可以通过祂的话语来纠正我们,这是我们所有人每天都接受的日常管教,对吧?
  2. 还有教会施加的管教。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2写道:要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也就是要把不悔改的基督徒从教会中赶出去。
  3. 再有就是受父神的管教。希伯来书12:8说:如果你们不被神管教,那你们就不是合法的、真正的神的儿女。
  4. 神还可以通过让我们良心感到不安的形式来管教我们,或者是承受一种持续的犯罪后果,或者让我们的事奉没有果效,或者让我们丧失将来神给我们的奖赏,甚至有可能让我们失去肉体的生命(哥林多前书11章),因为持续不悔改的生活方式,让信徒们很早就被带回天上。

不过大家不要误解了这里的意思。基督徒的确不会因为犯罪而失去他的救恩,但这并不能给真正的基督徒任何理由去随心所欲地犯罪。有人会以为,天啊,我每天都有一张犯罪的免费通行证。事实上恰恰相反,真正的基督徒明白:

  1. 犯罪背弃了基督所树立的公义标准,是对基督为我们所设立的圣洁而纯洁的生活模式的否定;
  2. 犯罪贬低了基督所作的巨大牺牲;
  3. 犯罪表明缺乏与基督同行的愿望。

约翰接着又告诉我们另外一个原因,为什么犯罪是如此的罪恶:

 

第四,犯罪显明我们在效忠基督的敌人(第7-8节)。

请看第7-8节: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这里的“除灭”这个词不是“消灭”的意思,它是一个动词,指的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战胜了撒旦,祂在十字架上伤了蛇的头,使他对人类和死亡的控制变得无力。[11]撒旦的任何行为都不能最终打败圣徒,他们已经从他的死亡和黑暗的国度里,被接到了神的生命和光明的国度里。[12]

为什么基督徒会想要犯罪呢?要知道在犯罪的时候,你实际上是在支持基督的敌人,实际上你是在顺服仇敌。撒旦喜欢用我们的罪来:

  1. 使基督蒙羞
  2. 羞辱基督的名声
  3. 败坏祂的福音
  4. 并且丑化祂的教会

公然悖逆神,就像撒旦当初公然违抗神、企图推翻神的统治并在天上作王,于是神把他和与他一起堕落的天使从天上赶了出去(以赛亚书14章)。尽管撒旦知道他最终的失败是确定的,他将永远被监禁在地狱里的这个结局已经预言过了,撒旦肯定通读了启示录的结尾部分,但撒旦的计划并没有因此而改变。从那时直到现在,撒旦最喜欢做的事情之一,就是试探人停止敬拜神,公然悖逆和违抗神。

约翰实际上是在反驳诺斯替派(Gnostics)的错误教导,诺斯替派认为犯罪没什么大不了的,神甚至都不会去注意这些事。不是这样的!约翰说,事实上神当然注意到了,撒旦也注意到了。一个犯罪的、公然反叛的人,其实正在与魔鬼联合在一起来玷污神。

所以犯罪实际上表明了对基督敌人的忠诚。

 

第五,犯罪违背基督的内在生命。

这是什么意思呢?请看第9节: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同样,这些动词所使用的现在时态,可以被理解为是在重申第6节的内容。约翰说他也不能犯罪,那意思就是“他也不能持续犯罪”。为什么不能呢?约翰补充了一点,就是因为在基督徒的里面,有这个新的生命原则,他称之为“神的道”,和合本圣经有个注释:原文是“神的种子”。保罗把这种新生命称为“新人”(歌罗西书3:10),有新的模式、新的欲望、新的目标和新的生活习惯。

你可能会想,战胜罪真正需要的,是摆脱各种各样的试探和诱惑,过圣洁的生活并让这个种子生长的唯一方法,就是远离那些不圣洁的人,对吗?有一位作者在他的注释书中讲了一个幽默的故事,解释了为什么这样做是行不通的。

这个故事说,有个人决定逃离喧嚣和各种诱惑的尘世生活,去修道院修行。所以他加入了一个他以前听说过的组织,对于那些最终想要过这种生活的人来说,这个组织的要求是很苛刻的,他们必须在修道院中默默服事,每五年才被允许说一次话,而且他们只能说两个字:完美。

这个人想,这里没有电话的骚扰,没有任何诱惑,没有信用卡,没有电视,没有人,应该没问题,于是他加入了他们的行列。在最初的五年里,他一个字也没说。在这段时间结束后,他被叫到主管的办公室,告诉他只能说两个词。

他就抱怨说:“伙食太差。”两个词:“伙食”、“太差”。

他的主管听后相当生硬地说:“谢谢,我会把你的意见记录下来的。”

于是这个人就回去了,在接下来的五年里,他一句话也没说。五年很快又过去了,他的主管问他是否有什么想用两个词来说的。

那个人回答说:“床太硬!”

然后又过了五年,他一句话也没说。他的主管又把他叫进来,问他还有什么要说的。那个人说:“我退出。”他的主管回答说:“嗯,我一点也不惊讶……你来这儿以后,除了抱怨什么都没做。”[13]

也就是说,去修道院也不能解决你内心中的抱怨和欲望。那么,到底应该如何培养一颗纯洁、圣洁的心,养成讨神喜悦的生活习惯呢?这就直接关系到那个生命的内在原则:基督徒的新本性。正如一位作者所说的:我们实际上有了不犯罪的强烈愿望。[14]

没错,我们仍然在与犯罪的欲望作斗争,但现在我们有了不犯罪的新欲望。那么这个欲望是从何而来的呢?就是神的种子,彼得称之为种在我们心里的“神的道”,被内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所哺育,慢慢成长,以至于发育出这个新的本性,就是这个新生命、这个新人。[15]

这个新的本性想远离罪恶。为什么呢?因为犯罪:

  1. 会背弃基督所立的公义标准;
  2. 会贬低基督的巨大牺牲;
  3. 会表明我们缺乏与基督同行的愿望;
  4. 会让我们效忠于基督的敌人;
  5. 会违背基督的内在生命。

 

最后,第六点:犯罪抹杀了属于基督的独特性。

约翰在第10节说: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约翰在这里做了一个总结。神的儿女爱公义,魔鬼的儿女爱罪恶。就这么简单。

不久前,我看了关于一个MTV特别节目的报道。在两个小时的特别节目中,主要介绍了各个著名演员、音乐家们对罪的看法,对于那些教会认为有罪的事物的看法。

他们问了一位唱片艺术家,问她是否认为骄傲是个罪。她回答说:“骄傲是一种罪?我还真不知道!”他们又问了一个著名的女演员关于骄傲的问题,她说:“我不认为骄傲是一种罪;我认为这是某个白痴编出来的。”

他们问一个极受欢迎的乐队成员,他是否认为欲望是一种罪。他说:“欲望是我活着的理由……这就是我进入乐队的原因。”

另一位音乐家在被问及愤怒是否有罪时,他回答说:“愤怒不是罪,愤怒是必须的……你必须释放这种紧张,因为生活带来了紧张。”当被问及骄傲的问题时,他回答说:“骄傲也是必须的。”

这期MTV特别节目所得出的结论,不出所料地表明: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对与错。然后他们以主持人的发言结束了这个节目,这位主持人说:“世界上最邪恶的罪,就是那些认为犯罪是冒犯上帝的人这种令人扫兴的态度。”[16]

 

使徒约翰对此有他自己的看法。

约翰在这里说:很明显,我们对罪的看法与我们周围的世界完全不同,我们顺服于神话语的权柄,顺服于神的灵和神的子民。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神说了算。

我们现在最需要的,就是举起神的话语这面镜子,来看看耶稣基督的样子。祂爱我们、为我们舍己,使我们成为神的大家庭中永远得到赦免的成员。

 

 

 

 

 

 

 

 

本讲稿是根据斯蒂芬·戴维(Stephen Davey)2013年5月19日讲道稿整理而成。

©斯蒂芬·戴维(Stephen Davey)著作权2013

版权所有

 

[1] Sam Gordon, Living in the Light: A Walk Through 1, 2, 3 John (Ambassador, 2001), p. 51

[2] D. Edmond Hiebert, The Epistles of John (BJU Press, 1991), p. 141

[3] Ibid.

[4] World Magazine, May 18, 2013, p. 8

[5] Adapted from Tedd Tripp, Shepherding a Child’s Heart (Shepherd Press, 2005), p. 4.

[6] Hiebert, p. 142

[7] John MacArthur, 1-3 John (Moody Publishers, 2007), p. 122

[8] Ibid.

[9] David Walls and Max Anders, Holma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I & II Peter, I, II, III John, Jude (Broadman & Holman, 1999), p. 191

[10] Herschel H. Hobbs, The Epistles of John (Thomas Nelson, 1983), p. 82

[11] Hiebert, p. 147

[12] Adapted from MacArthur, p. 126

[13] David Walls and Max Anders, p. 171

[14] Hiebert, p. 148

[15] Adapted from Hiebert, p. 148

[16] Citation: wwwlbiblebeleiversbasics.com/files/MAC/FORGIVES.HTM;11/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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